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如何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20:00:22 150 人看过

一、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如何规定?

在我国统一的财政体制下,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分为两部分:

一部分属于国家中央财政划拨给自治地方的收入,中央与地方实行分税制,中央收国税,地方收地税,其中有一些税种,实行中央与地方共享分成制。属于中央财政应当划拨给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应当及时足额地划拨给自治地方。

一部分属于自治地方的地方财政收入。民族自治地方财力的大小,直接关系到自治地方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速度和规模。规定属于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全部由自治机关自主安排使用,就从财政体制上保证了自治机关可以从本地方的实际出发,根据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轻重缓急,科学和自主地理财用财,将钱用在刀刃上,推动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对于自治机关自主安排使用的财政收入,上级国家机关不得任意下达指标,加重自治地方的财政负担,妨碍其财政自主权的行使。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地方的各项开支标准、定员、定额,根据国家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可以制定补充规定和具体办法。自治区制定的补充规定和具体办法,报国务院备案;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补充规定和具体办法,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行使自治权的制度。

2、核心:保障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本地方事务的权利。

3、意义:确立和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列主义基本原理和民族理论与中国民族和民族问题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举。

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少数民族的聚居区为基础,建立民族自治地方,设置自治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自治权。民族区域自治的内容:

第一:它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在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民族自治机关的自治权是中央授予而非民族自治地方所固有的,自治权中不含有脱离国家而独立的权利。因此,民族区域自治必须以国家统一、领土完整为前提。

第二:民族区域自治必须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结合。

第三:民族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民族区域自治的目的是为了让聚居的少数民族能过根据本民族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特点,实行特殊政策,保证本民族的自主性,促进本民族尽快发展。因此自治权是少数民族聚居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和标志。

三、宪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包括什么?

我国《宪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划分三级行政地位的主要依据是少数民族聚居区人口的多少、区域面积的大小。

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1、民族自治区域设置规定

民族自治地方在一定的程度上反映了该地方的民族分布状况。在具体的设置规定上,相当于省的民族自治地方成为自治区,介于省与县之间的称自治州,相当于县的称自治县。只有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才是民族自治地方。在设区的市设立的区、在县以下设立的民族乡都不是民族自治地方。

2、民族自治区域法律规定

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拥有广泛的自治权。

一是自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都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全部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二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并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依法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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