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与侵犯通信自由罪的区别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8 18:02:54 381 人看过

本罪和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在主观方面相同,客观方面的犯罪手段也近似。但是,两者的犯罪构成要件还是有明显区别:

(一)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只能是邮电工作人员;后者的主体虽然也可以是利用职务便利开拆或隐匿、毁弃他人信件的邮电工作人员,通常主要是邮电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公民。

(二)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的犯罪对象既可以是信件,也可以是电报或其他邮递物资;后者的犯罪对象则只能是信件。

(三)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客体既包括邮电部门的正常活动和信誉,也包括公民的通讯自由和通讯秘密;后者则仅包括公民权利。

一、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有何区别

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在客观行为表现和主观方面有相同之处。两者的区别:1、犯罪主体不同。前者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后者是依法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对于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或者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或者借贷给他人的行为,应按挪用公款罪论处。2、犯罪客体不同。前者侵犯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及财产所有权;后者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以及接受委派的国家工作人员所在的非国有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资金所有权。可见,前者所侵害客体的范围,比后者广。3、犯罪的对象不同。前者的犯罪对象,是公司、企业所有公共财产属性的公款。它既包括资金、有价证券,也包括特定款物,后者既包括当然的公共财产,也包括拟定的公共财产以及接受委派的国家工作人员所在的非国有单位的资金。4、刑罚不同。前者比后者刑罚轻。

二、本罪与它罪的区别

(一)本罪与一般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行为的界限。一是主观要素不尽相同。前者行为人在主观上都是出于故意,而且具有牟利目的;而后者在主观上是否出于故意还是过失,有无牟利目的,均不影响其构成。二是情节是否严重不同。前者具有“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等情节;而后者则不具有这些情节。三是危害社会程度不同。前者严重侵犯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健康权利甚至生命安全,对社会危害较大;而后者一般仅给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消费者健康权利造成一定侵害,对社会危害相对较小。

(二)本罪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界限。两罪同属食品方面的犯罪,在犯罪客体、主体及主观方面都是相同的。两罪的主要区别为:一是行为方式不同。前者在客观上表现为实施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后者在客观上表现为实施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销售明知是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二是构成标准不同。前者属于危险犯,即行为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须达到“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程度,才构成犯罪;后者属于行为犯,即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销售明知是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即构成犯罪既遂。三是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的犯罪对象范围较为广泛,其包括食品卫生法禁止生产经营的一切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后者的犯罪对象仅限于有毒、有害食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2日 16: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犯罪构成相关文章
  • 普通人有没有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吗
    普通人如果是侵犯他们信息达到5000条或者是收益达到5000元的话,也是属于犯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如果只是单纯地照相;聊天这种的行为,并且没有用于商业用途的话是不算犯罪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四)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五)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六)数量
    2023-03-01
    458人看过
  • 侵犯个人信息罪的根据,侵犯个人信息罪怎么处罚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从重处罚。一、侵犯公民信息的如何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量刑标准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从重处罚。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二款规定,违反国
    2023-04-05
    446人看过
  • 侵犯通信自由罪属于刑事犯罪吗
    侵犯通信自由罪的犯罪构成:一、客体: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权利。二、客观条件: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的行为。三、主体: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成为本罪主体。四、主观: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一、非法拆开他人信件违法。私拆他人信件以侵犯通信自由罪论处。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次数较多或数量较大的;2、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致使他人工作、生活受到严重妨害或身体、精神受到严重损害的;3、非法开拆他人信件、涂改信中内容,或者张扬他人隐私、侮辱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4、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二、私自开拆私藏封闭并毁弃邮件罪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是指邮政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
    2023-03-15
    126人看过
  • 收购信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成立吗
    收购信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成立的。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现已变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以窃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是什么?个人信息安全是指公民身份、财产等个人信息的安全状况。随着互联网应用的普及和人们对互联网的依赖,个人信息受到极大的威胁。恶意程序、各类钓鱼和欺诈继续保持高速增长,同时黑客攻击和大规模的个人信息泄露事件频发,与各种网络攻击大幅增长相伴的,是大量网民个人信息的泄露与财产损失的不断增加。根据公开信息,拒不完全统计,已有11.27亿用户隐私信息被泄露,个人财产受到损失。包括基本信息、设备信息、账户信息、隐私信息、社会关系信息和网络行为信息等。人为倒卖信息
    2023-04-04
    470人看过
  •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的“公民个人信息”指的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侵犯市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一些问题的说明》,市民个人信息是指通过电子或其他方式记录的单独或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的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的自然人活动状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通信联系方式、地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下落轨迹等。现在的司法实践中,市民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电子邮件地址信息等、银行号码、消费记录、通话清单、个人应聘报告、支付宝账户信息、手机号码定位信息、车辆位置信息等都属于市民的个人信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会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吗1、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会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情节严重”的认定,目前尚无司法解释作出规定。可依次考虑三个因素:(1)只要该信息被用于实施犯罪活动,均可认定为情节严重;(2)看是否严重危及公民个人的正常生活,或者给公民个人带来较大经济损失或导致其他
    2023-08-07
    166人看过
  • 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可以由单位构成吗
    侵犯通信自由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客体、主体、客观和主观要件。其中,客体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权利,主体为一般主体,客观方面表现为隐匿、毁弃或非法开拆他人信件的行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根据《刑法》第252条,侵犯通信自由罪情节严重的可处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侵犯通信自由罪由以下要件构成: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权利;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的行为; 3、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侵犯通信自由罪的主体与客体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权利; 2、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3、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的行为;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侵犯通信自由罪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2024-01-05
    402人看过
  •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法多少条,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只有口供可以定罪吗?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章第二百五十三条。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只有口供不可以定罪,对于一切案件的判处都需要证据,注重调查和研究,不能只信口干。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法多少条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刑法第4章第253条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只有口供可以定罪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2023-06-05
    182人看过
  •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犯罪有
    一、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犯罪有1、破坏选举罪违反选举法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破坏选举或妨碍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行为。本罪的客观方面,可以表现为多种破坏行为:①针对选举工作人员实施的行为,如用上述手段使选举工作人员进行选举舞弊活动或阻止选举工作人员执行选举职务等;②针对选民实施的行为,如强迫或者贿赂选民违反自己意志选举某人或不选举某人,或阻止选民投票等;③针对选举活动实施的行为,如扰乱选举会场,使选举无法进行;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本罪的主体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选举工作人员。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出于故意。2、报复陷害罪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本罪的侵害对象是控告人、申诉人和批评人,犯罪客体是公民进行批评、控告、申诉的民主权利。报复陷害的手段多种多样,犯罪分子往往同时采取多种手段,从政治上、经济上
    2023-06-07
    57人看过
  • 了解侵犯通信自由罪的含义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侵犯通信自由罪是指没有经过他人的同意而隐匿、毁弃或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他人的通信自由权利,并且相关情节达到严重程度的行为。本罪的犯罪主体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自然人,在主观方面须表现为故意,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通信自由权,对应的刑罚是1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侵犯通信自由罪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读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次数较多或数量较大的;2、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致使他人工作、生活受到严重妨害或身体、精神受到严重损害的;3、非法开拆他人信件、涂改信中内容,或者张扬他人隐私、侮辱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4、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造成其他严重
    2023-07-01
    83人看过
  •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无效信息是否计入犯罪数额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无效信息不计入犯罪数额。《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第二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第三条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将合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向他人提供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第四条违反国家有关规
    2023-03-30
    422人看过
  • 侵犯通信自由罪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读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次数较多或数量较大的;2、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致使他人工作、生活受到严重妨害或身体、精神受到严重损害的;3、非法开拆他人信件、涂改信中内容,或者张扬他人隐私、侮辱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4、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侵犯通信自由罪客观要件侵犯通信自由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的行为。所谓隐匿,是指把被害人的信件扣留,在一定的地点加以隐藏,不交给被害人的行为。所谓毁弃,是指故意丢弃、撕毁、焚毁信件的行为,以上两种行为的结果,都是使收信人无法收到信件。而行为人并不意图知晓信件内容,没有直
    2023-05-01
    199人看过
  • 针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深圳的措施
    一、犯罪分子获取个人信息的途径犯罪分子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方式主要有:一是网络黑客通过技术手段窃取单位或企业存储的公民信息;二是通过招聘、婚介、办理会员、送礼品等需要填写个人信息的渠道获取;三是利用假冒网站链接骗取受害人信息;四是犯罪嫌疑人利用伪基站设备发送虚假链接方式窃取公民信息;五是各行业内部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便利窃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同时,犯罪嫌疑人利用QQ群、百度网盘、黑客论坛等网站平台,使用网络电话、虚假身份等进行联络,通过网银转账或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交易、交换公民个人信息。公民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窃取后,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滋生了电信网络诈骗、敲诈勒索等下游犯罪,社会危害严重,群众反映强烈。二、针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深圳采取了什么样的措施?深圳警方近期开展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行动,共清查违法犯罪窝点30个,查获非法公民个人信息100余万条,非法群呼器等涉案器材200
    2023-04-17
    264人看过
  •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与数罪并罚是范围相符吗?
    相符合,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普通数罪是指判决宣告以前发现的数罪,对于这种数罪的并罚,可以按照我国《刑法》第69条之规定直接适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一、公民个人信息的特征是什么?(1)与公民个人直接相关,能够反映公民的局
    2023-06-23
    488人看过
  • 简述盗窃QQ号与侵犯公民通信自由
    [内容提要]:腾迅QQ作为一款当前使用最广泛的即时通讯软件,以其强大的功能,在现代社会中普遍使用。但是盗取QQ号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目前仍无定论。本文将着重从犯罪构成、犯罪特点及立法建议等几方面对本罪的相关问题进行初步探讨。[关键词]:QQ号通信自由数据通信近年来,网络信息技术发展迅猛,但从来没有哪一款网络软件像腾迅QQ一样,在短短几年时间内全方位地冲击着青少年的生活。人们的阅读、交流、娱乐乃至部分商业活动越来越多地在QQ上进行。可是,在我们惊叹QQ创造的一个又一个奇迹时,QQ又为网络犯罪埋下了隐患。今年1月16日,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对备受网民关注的国内首宗盗卖QQ号案作出一审判决,以侵犯通信自由罪分别判处两名被告人曾智x峰、杨x男拘役各6个月。我认为这一判决是合理的。有关盗窃QQ号的犯罪,我将从以下几方面论述:一、如何认识QQ号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应用,通信领域发生了重大变革。计算机数
    2023-06-11
    500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犯罪构成的四个要素是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的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只有符合上述四个条件的,才可认定行为构成犯罪,但犯罪成立后也可因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原因而对犯罪认定予以否定。... 更多>

    #犯罪构成
    相关咨询
    •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被出卖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多少年?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7-25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条链接:《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1、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
    • 民警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怎么判?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判例有哪些?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0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获利5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的,适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法定刑。违反国家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从重处罚。
    •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要怎么处罚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5-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
    • 如何区分侵犯竞争权与侵犯公民个人信誉与侵犯公民名誉权有什么区别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2-15
      刑法第246条规定,诽谤罪是指捏造并散布某种事实,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该两种罪在主观方面、客观方面、主体方面都有十分相似之处。二者的区别最主要体现在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是通过“诽谤”的方式侵犯竞争对方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进而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后者则是通过诽谤侵害公民的人格。在现实生活中,如果侵害人的诽谤行为针对企业负责人或者经营者本人的,就应当具体分析行为的特征和侵害人的
    • 侵犯通信自由罪的概念与客体是什么侵犯通信自由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08
      侵犯通信自由罪 一、侵犯通信自由罪的概念与构成 是指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侵犯通信自由罪的客体要件 侵犯通信自由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权利。通信自由指与他人进行正当通信的自由,通信秘密指为自己信件保守秘密,不受非法干涉和侵犯的权利。所谓通信秘密,是公民个人写给他人信件,其内容不经写信人或收信人同意不得公开的权利。并不要求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