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补偿是否用行政合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5 10:20:55 371 人看过

征地拆迁补偿适用行政合同,是行政机关为履行征收职责而签订的合同,属于行政合同。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个人是被征收人的,对土地征收补偿协议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利益。

一、征地补偿和拆迁补偿范围一样吗

拆迁补偿与征地补偿是不一样的,拆迁补偿主要是指对房屋征收的补偿,主要适用于农村房屋和城市房屋等;而征地补偿是指对土地征收的补偿,主要适用于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等,这是两种不同的情况。房屋拆迁补偿主要包括了四个方面:(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四)市、县级人民政府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助和奖励。征地补偿也是四个方面:(一)土地补偿费;(二)安置补助费;(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四)对被征地农民的社保补贴。

二、土地征收协议是否是行政诉讼?

土地征收协议纠纷是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诉讼。因此,土地征收协议纠纷属于行政诉讼范畴。

三、无法达成拆迁补偿协议会有什么后果?

若征收人与被征收人没有达成拆迁安置协议,且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又不搬迁的,可以由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是县级人民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来拆除房屋。遇到征收拆迁,如果双方针对于拆迁补偿不能达成一致,被征收人一味的以鸵鸟政策来应对,即与拆迁方不接触,不谈判,不维权,那么房屋最终的结果只能是遭到强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可以看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强拆的主体只能是人民法院,政府是无权组织强拆的。从申请执行的期限来看,强制执行的申请必须从被征收人收到征收补偿决定书后,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过了用法律来维护自己权益的期限,房屋征收部门才能申请强制执行。同时如果房屋是被认定为是违法建筑,并且违法建筑认定决定错过了法律救济的期限之后生效,那么有权的人民政府也可以针对违法建筑实施行政强拆。在此说明的是,并非所有的行政机关都有实施强拆的执法权。如果该部门没有执法权,依然可以针对违法建筑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会下达裁定书并组织实施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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