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能独立存在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18 03:13:45 391 人看过

律师解答:

不能。

由于抵押权不具有独立存在的特性,所以按照法律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转让,也不得单独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即抵押权人不可以单独以抵押权为标的设立权利质权。如果抵押权人对第三人负有债务,而想用抵押权设立担保的,需连同债权一并设立担保。

因此,单独将抵押权作为权利质权或者转让的行为均是无效的。

《民法典》第407条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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