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31 16:15:21 400 人看过

(2003年9月3日广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03年9月26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第二章拆迁管理第三章拆迁补偿安置第四章罚则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办法,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辖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第三条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权划分,对辖区内的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规划、建设、公安、工商、文化、教育、民政、城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实施本办法。第二章拆迁管理第四条拆迁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申请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向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4)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5)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补偿安置资金专户存款证明;

(6)自有产权、无抵押权的补偿安置房证明。前款第五项规定的补偿安置基金存单金额不得低于补偿安置基金总额的50%。保证金金额与补偿安置房价值之和不得低于补偿安置资金总额。补偿安置资金存单金额达到补偿安置资金总额的,可以不提供补偿安置房证明。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总额的核定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五条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四条所列条件,在30日内对申请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发给房屋拆迁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决定不发给房屋拆迁许可证,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六条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实施拆迁的区域张贴房屋拆迁公告,并在报纸上刊登。房屋拆迁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拆迁目的和依据;

(2)拆迁地点和范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07: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建设用地相关文章
  • 泸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
    泸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7-02-02生效日期:2007-02-02发布部门: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泸州市人民政府令第49号《泸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已经2007年1月24日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市长朱某庄二○○七年二月二日泸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管理办法》等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
    2023-04-23
    143人看过
  • 常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
    常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1-10-24生效日期:2001-10-24发布部门: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常州市人民政府文件常政发187号关于颁发《常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现将《常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颁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常州市人民政府二00一年十月二十四日常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等有关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
    2023-04-23
    267人看过
  • 池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
    池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2-12-04生效日期:2002-12-04发布部门:安徽省池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第9号《池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2年10月15日市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1月1日起实施。二○○二年十二月四日池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池州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池州市城市主城区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拆迁房屋的,并需要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城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
    2023-04-23
    458人看过
  • 兰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修正)
    【阅读全文】(1996年8月9日兰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1996年12月6日甘肃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根据1997年12月10日甘肃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批准《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兰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决定》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和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使用人。第四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
    2023-04-23
    438人看过
  • 池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
    池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2-12-04生效日期:2002-12-04发布部门:安徽省池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第9号《池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2年10月15日市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1月1日起实施。二○○二年十二月四日池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池州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池州市城市主城区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拆迁房屋的,并需要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城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
    2023-04-12
    442人看过
  • 温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
    温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2-05-01生效日期:2002-05-01发布部门: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城市房屋拆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在本市市区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第五条温州市房产管理局是本市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温州市城市拆迁管理办公室受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委托,对本市市区规划区内城市房屋拆迁
    2023-04-23
    385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建筑物一般是指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如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农业建筑和园林建筑。构筑物一般是指人们不直接在其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建筑,如水塔、烟囱、栈桥、堤坝、挡土墙、蓄水池和囤仓等... 更多>

    #建设用地
    相关咨询
    • 温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9-20
      拆迁范围内的违法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必须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自行拆除,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根据重置价格、已使用年限等因素经评估后给予适当补偿,但不予安置。拆除因历史原因造成的手续不全或者无产权产籍的房屋,由市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 温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9-26
      住宅用房的被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自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之日起24个月内将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安置完毕。其中,将拆迁地块上建设的高层房屋作为产权调换用房的,拆迁人应当自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之日起36个月内将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安置完毕。过渡期间的周转用房可以由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解决,也可以由拆迁人提供。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有权选择具体过渡方式,拆迁人不得强迫或者拒绝。由拆迁人提供周
    • 温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9-20
      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给予合理补偿。拆迁人应当将具体拆迁地段补偿、安置方案和实施细则报市管理部门确认后公布实施。、安置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产权调换。被拆迁人有权选择具体补偿形式。
    • 温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55条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9-19
      拆迁安置地点应当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安置房源确定。拆迁住宅用房,可以异地安置。被拆迁地段用于同类商品房建设且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拆迁营业、办公用房,被拆迁地段用于同类营业、办公用房建设的,应当优先安置被拆迁人。被拆迁地段安置房源不足或者不用于同类营业、办公用房建设的,可以异地安置。
    • 广州市广州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4-17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