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股东有限责任公司责任是怎样规定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2 11:03:06 166 人看过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负责的企业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即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在有的时候,也可以是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这就是说,在我国允许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这里的所谓人不能是自然人或一般的法人,而必须是经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由这些机构或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公司,叫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因此,就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必须为二人以上而言,似乎存在矛盾之处;但就特殊情况来说,也就不难理解了。要不然在我国《公司法》中也不会单列国有独资公司这个章节。另外,需要指出的是,作为社团法人,在法律上具有独立的人格,可以单独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故也可以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以上谈到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资格问题。既然无论是自然人、法人,还是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都可以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那么它们必然都要享有作为股东应当享有的权利,同时承担相应的义务。

本文主要针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权利义务及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问题进行一般性探讨。

一、股东的权利

股东权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基于股东的资格在公司的法律地位。一般来说,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主要有以下两种:

1、自益权。即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而享受利益的权利。如获得股息红利的权利,公司解散时分配财产的权利以及不同意其他股东转让出资额时的优先受让权。这是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

2、共益权。即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而享有的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如表决权、监察权、请求召开股东会的权利、查阅会计表册权等等。这是股东为了公司利益,同时兼为自己利益行使的权利。

由二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享有下列内容的权利:

1、参与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2、参加股东会议并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3、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

4、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5、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出资;

6、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7、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

8、监督公司生产经营活动;

9、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红利;

10、依法分配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享有以上诸多的权利,而其权利的实现主要是通过股东会这个形式来达到目的的,故论及股东权利必然要谈到股东会,因股东会是股东们行使其决策权的机关,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均应由股东会来决定。

股东会是由全体股东所组成的机关。股东会对外并不代表公司,对内也不执行业务。但是,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构。股东会的职权,主要是听取报告和作出决议。由于股东会属于一种合议制机关,因此,只能通过少数服从多数的方法作出决议。股东的决策权是通过股东的表决权来实现的。

我国《公司法》第43条规定: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但该条规定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尚有不尽人意的地方,操作起来颇为麻烦,有待于修改或补充。笔者在办理一起非诉讼案件中,就遇到了这样的棘手事情,下面简要介绍:

某有限责任公司由五位股东出资组建而成,注册资本100万元,甲、乙、丙三人各出资30万元,丁、戊二人各出资5万元。由甲、乙、丙三位股东成立董事会,甲为董事长兼总经理,乙为副董事长。该公司成立后开始经济效益不错,后同一台湾商人合资成立中台合资企业,甲又被聘用为合资企业的总经理。后由于中、台双方工作人员的矛盾导致了该公司其他四位股东同甲的矛盾,四位股东一致认为甲已经不适合再担任本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了,故联名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解决甲的问题,但甲置之不理。甲自己既不主持召开股东会议,又不指定副董事长主持会议,使得股东会议开不起来。后来其他四位股东忍无可忍,自行召开了股东会议,罢免了甲的职务。但甲认为该会议无效,拒不办理移交手续。其他股东亦无可奈何。如等待定期会议的召开,恐怕也于事无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5日 02: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文章
  • 公司有限责任责任公司法律规定有哪些
    2014年新公司法全文(2018年修订后)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第五十七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适用本节的规定;本节无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自然人股东或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第五十八条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第五十九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注明。第六十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第六十一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股东签字后备公司。第六十二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身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四节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2023-08-08
    299人看过
  • 公司法如何规定股东的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因此,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而不对公司债权人直接负责,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只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当公司的债务超过其全部资产时,以公司资产为限。股东会的规定,公司法股东权利的规定是什么(一)股东身份权《公司法》第31条、第3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证明书编号。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但是,未经工商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因此,股东应当重视股东名册的登记和工商登记,这些是主张股东权利
    2023-07-20
    459人看过
  • 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一、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我国的公司法所称的公司都是"有限",这里说的就是有限公司的"有限责任"的含义。区别于无限责任。有限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对公司的责任都仅仅是向公司的出资,包括两层含义:①如果公司出现经济纠纷需要赔偿,或者亏损甚至资不抵债破产,股东的损失仅限于投资,不涉及个人和家庭其它财产。这是对出资人的保护。(而承担无限责任的,其个人和家庭其它财产也承担连带责任)②这里所说的出资不是实际出资,而是认缴的出资,也就是股东承诺的出资,写在章程里、在工商局登记的数额,即使出资没有完全到位,也要按照当初承诺的数额承担责任,不足的要追缴到位
    2023-05-22
    171人看过
  • 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制度
    一、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制度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制度体现三方面的内容:公司人格与股东人格相独立、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相分离、公司经营权与股东财产权相分离。股东之所以可以承担有限责任,最大的前提就是公司以独立的法律人格对外承担无限责任。公司作为屏障,切断了股东与公司债权人的直接关系,保护了股东的财产安全。二、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的例外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的例外是指下列情况:1.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一人有限公司股东须证明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独立,否则突破股东有限责任规则我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
    2023-04-25
    346人看过
  • 有限公司股东承担责任情形是怎样的
    一、有限公司股东承担责任情形是怎样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有下列情形的,出资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是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三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
    2024-02-04
    213人看过
  • 有限责任公司大股东侵犯小股东权益的法律责任
    公司利益遭受损害,小股东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被告不是别人,正是公司控股股东。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股东损害公司利益纠纷案件,支持了原告小股东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公司控股股东向第三人公司返还其受侵占资金189.44万余元,并赔偿利息损失。法官还首次在判决中认定股东代表诉讼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修订后的公司法施行之日起算,而不是通常情况下的从权利人知晓利益受侵害之时起算,从而保护了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原告林某和被告某科技公司均为北京一家智能卡公司的股东,分别占有公司15%和35%的股份。2002年底,智能卡公司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2003年,林某提起清算之诉。2004年10月1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林某与科技公司及其他两位智能卡公司的股东共同对智能卡公司进行清算。在该案执行过程中,海淀区法院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智能卡公司2001年3月26日的资产负债表及成立以来的收
    2023-06-09
    472人看过
  • 上市公司股东责任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上市公司股东责任的规定是怎么样的?上市公司股东责任的规定是必须要遵守如下规定,1、遵守公司章程;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3、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只以其出资额为限负有间接责任,即股东不必以自己个人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4、出资填补义务;在以下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出资填补的义务:在公司设立时,如果某股东不是以货币出资,而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进行评估作价后如其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中评定的价额,则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差额,其他股东应对其承担连带责任。5、追加出资义务;追加出资,就是股东除了按照各自认缴额出资以外,股东会还可以作出决议,要求股东超过其出资金额再次缴款。追加出资义务在公司章程中属于任意记载事项,即《公司法》并不列举其内容,但一经记载,就应发生效力。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方式有哪些?股东可以用
    2023-06-02
    63人看过
  • 公司法下的股东责任有什么规定
    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责任的规定: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一、认缴的出资额责任规定是什么认缴的出资额责任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公司经营所承担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是有条件和前提的,即只有当公司股东依法设立公司时,所有注册资本实际到位,事后无资金抽逃时,才承担有限责任。二、公司债务应怎样承担公司债务由公司以自己的财产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
    2023-04-04
    414人看过
  • 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中小股东利益保护的规定
    以下是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中小股东利益保护的规定第三十四条知情权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延伸阅读:公司法全文第二十二条撤销权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第七十五条股权回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
    2023-06-09
    81人看过
  • 有限责任公司怎样办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一人有限责任公司: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联合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书》(股东是自然人的本人签字,法人股东盖公章)和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注明具体委托事项。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由自然人签署,法人股东盖章)。4、股东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5、股东为企业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的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注册证明复印件的股东为社区法人的,提交社区法人注册证明复印件的股东为民营非企业的,提交民营非企业的证明复印件的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6、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发行的验资证明书。7、股东首次出资为非货币财产,并提交已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8、董事.监事和经理的工作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
    2023-08-07
    489人看过
  • 公司注销阶段有限公司股东的责任
    公司的法人资格终止是通过在工商登记机关注销公司的方式产生的,在这个阶段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现象十分突出。本文认为,公司清算、破产时,公司债权人绝不能被置之度外,被动的等待分一杯羹,而是应当强化债权人的优先权,实质性行使债权优于股权的特定权利。同时,责令关闭、解散,注销,法人资格终止几个概念在法律上不统一,在法律适用上模糊不清,有些本来明确的表述都甚至被人为曲解,维护被损害的债权人利益的诉讼无路可走,造成了实践中的混乱。1、未经清算注销未经清算注销是指股东在公司未经清算的情况下提出注销公司申请,书面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由工商登记机关注销的方式。此种注销方式虽没有在公司法中规定,但在实践中普遍存在。这种注销方式没有债权人参与,财务状况非常不透明,规避法律也比较容易。有的股东向有关联关系、没有经济能力的股东恶意转让股份,事实侵吞公司财产后分赃,最终由没有经济偿还能力的股东出名承担责任。在
    2023-06-21
    225人看过
  • 股份责任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1、股权表现形式差异:有限责任公司里,权益总额不作等额划分,股东的股权是通过所认缴的出资额比例来表示。股份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数额较小、每一股金额相等股份,每股有一票表决权。2、设立方式差异: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也不能发行股票,不能得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了可以使用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方式外,还可以向社会公开筹集资金并上市融资。3、股东人数限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得多于50人,保护了公司的封闭性。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2-200发起人,股东人数无限制。4、组织机构设置规范化程度不同:有限公司只设董事、监事各一名,不设监事会、董事会。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定期召开股东大会,而上市公司在股份公司的基础上,还要聘用外部独立董事。5、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股东会过半数股东同意。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公开发行,转让不受限制。6、社
    2023-06-20
    62人看过
  • 有限责任公司中少数股东的法律责任范围
    公司法关于少数股东权有如下法律上的保护:规定股东平等为基本原则,在此基础上,又提出少数股东权益保护的原则予以补充。例如,法律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任意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即清算义务人对公司债权人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清算义务人对公司债务承担两层法律责任:1、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清算义务人对债权人的赔偿责任系基于《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适用该条款规定的前提是公司依法可以进行清算,由清算义务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如下:(1)清算义务人有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公司法规定了公司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15日也就是法定的启动清算期间,若清算义务人在此期间未能启动清算程序,应视为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当然,在实际案例亦有清算组成立
    2023-08-15
    266人看过
  • 股东怎样承担有限责任公司债务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公司债务。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自身的债务承担责任,如果股东滥用权利导致公司人格否认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债务承担人怎样明确股东参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但是,如果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应当自己的所有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如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承担按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由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公司股东的债务可以让公司承担吗公司的债务能让股东承担,股东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来对公司
    2023-02-20
    335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类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公司组织形式,它通常由一定数量的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和注册资本等都有一定的限制,公司的组织机构通常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包括: 1、公司的资本不必划分为等... 更多>

    #有限责任公司
    相关咨询
    • 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有限公司的股东有哪些?
      辽宁在线咨询 2021-11-15
      一、股东姓名或住所;2、股东出资额;3、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制作股东名册时,需要准确记录事项。真实,不得有虚假记载。有限责任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是什么?公司法明确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利润分配遵循哪些原则,即股东按出资比例分配红利。这项规定体现了公司的本质,在公司制度中非常重要:一是有限责任公司以资本联合为基础设立,投资者有受益权,公司取得的经营成果归股东所有其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按出资比例计算,
    • 《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规定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9-12
      第三十七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三十八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合作模式是什么,有限责任公司的股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5-06
      入股合作模式 按照《公司法》第2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货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流动资金,以支付创建公司时的开支和启动公司运营。因此,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 2、实物。实物出资一般是以机器设备、原料、零部件、货物、建筑物和厂房等作为出资。 3、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作为一种无形资产,经过评估作价后一样可以作为出资。 4、土地使用权。公司取得土
    • 公司股东必须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10
      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公司资产为限承担责任,有限责任的根本意思就是,股东以出资为限,用出资来承担公司的经营和分红以及债务。通俗说,就是亏了,让出资打了水漂,除此不承担任何债务或经济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是我国企业实行公司制最重要的一种组织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优点是设立程序比较简单,不必发布公告,也不必公布账目,尤其是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一般不予公开,公司内部机
    •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间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有哪些限制性规定?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4-28
      第七十二条【股权转让的一般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您可以通过转让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