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医疗广告审批法律依据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14 16:02:21 100 人看过

一、玉林医疗广告审批审批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第三条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发布医疗广告的有效期为一年,并严格按照核定内容进行广告宣传。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广告的审查,并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二、玉林医疗广告审批审批材料

1.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

2.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

3.有效期限内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4.影视镜头脚本或广播文稿。

三、玉林医疗广告审批审批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四、玉林医疗广告审批审批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5月22日 09: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承诺相关文章
  • 玉林药品广告审批要办多久
    一、玉林药品广告审批办理的时限是多久玉林药品广告审批办理的时限是4个工作日。二、玉林药品广告审批的办理材料1、《广告审查表》2、申请人的《营业执照》3、申请人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核验原件)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核验原件)4、药品生产企业同意其作为申请人的证明文件5、申请人的委托文件和代办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6、批准证明文件(含《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批准的说明书和实际使用的标签及说明书7、非处方药品广告需提交非处方药品审核登记证书或相关证明文件8、进口药品代理机构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9、相关有效证明文件以及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三、玉林药品广告审批办理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发布药品广告,应当向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有关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有关材
    2023-05-18
    167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承诺
    词条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更多>

    #承诺
    相关咨询
    • 柳州投诉医疗广告法律有法律依据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8-31
      柳州医疗广告审批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内容是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 南充审批医疗广告文件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11-15
      南充医疗广告审批办理材料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发布医疗广告的有效期为一年,并严格按照核定内容进行广告宣传。关于南充医疗广告审批办理材料的问题,还可以点击在线律师咨询,我们帮你更快更有效的解答。
    • 乐山市医疗广告审批有法律条件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9-02
      乐山医疗广告审批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三条及第四条,医疗广告业务一般是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审核的。
    • 丽江市医疗广告审批条件?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9-27
      丽江医疗广告审批条件是医疗机构需要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各类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之前、不属于以医疗机构内部科室名义发布的医疗广告、广告内容符合法律规定。
    • 医疗广告归哪个部门审批
      青海在线咨询 2021-12-18
      医疗广告归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进行审批。医疗机构要发布医疗广告的,应当将医疗广告成品样件送到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发给《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将通过审查的医疗广告样件和核发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予以公示,审查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医疗机构并告知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