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白血病儿童救助基金募捐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重庆市白血病儿童救助基金募捐活动实施方案
中国目前约有4万白血病患者,每年新增约4万名,其中50%是儿童,仅我市每年新增白血病儿童约500人。随着医学事业的发展,儿童白血病已成了可治之症,并且疗效良好。但是,高达数十万元的医疗费用,让许多贫困家庭难以承担。
为维护社会公平与稳定,倡导扶危济困、乐善好施的民族美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筹建白血病儿童救助基金会的批复》(渝府[2005]138号),经市社团登记管理部门批准,由市红十字会等单位发起成立白血病儿童救助基金会,旨在为贫困家庭中患有白血病的儿童提供医疗救治费用,实施人道主义救助。为使基金会募集到更多的资金,为白血病儿童提供更多的治疗经费,经与有关方面协商,市政府决定于2005年8月至9月在全市开展以关爱生命,拯救白血病儿童为主题的大型募捐救助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募捐活动主要牵头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教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国资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红十字会、市慈善总会为募捐活动主要牵头单位,负责募捐工作的具体事宜。
二、募捐范围及对象
募捐救助活动范围以本市为主,尽量对外宣传拓展,做到内外结合。募捐对象为机关团体单位及个人、企事业单位及个人、驻渝部队指战员及武警官兵、城镇居民和社会各界人士。
三、募集步骤、时间和方法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
1.由市白血病儿童救助基金会向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驻渝部队等单位和社会各界发出倡议书。
2.市委宣传部负责继续通过新闻媒体向市民宣传白血病防治和治疗的相关知识,并适时组织宣传与病魔抗争的儿童、干细胞捐献、为白血病儿童捐款的典型事例。市卫生局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及典型事例。
3.以市白血病儿童救助基金会名义召开新闻通报会,通过新闻媒体和重庆市红十字会网站向全市发布募捐救助活动的内容,配合新闻媒体的公益性广告向社会各界和市民进行广泛的宣传,使募捐救助活动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二)组织实施阶段(9月)
1.市级各部门、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组织本单位职工开展捐献活动。
2.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及其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城镇居民、乡镇企业和其他社会人员的募捐工作。
3.市国资委、市总工会负责组织市内国有大型企业开展募捐活动。
4.市工商联负责组织市内民营企业开展募捐活动。
5.市红十字会、市白血病救助基金会负责,市慈善总会配合,组织市民和社会其他单位的募捐。
6.市红十字会和各区县(自治县、市)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和志愿者组成若干劝募组,到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驻渝部队等单位开展上门劝募工作。
7.市红十字会在主城区设置红十字募捐箱,设置募捐点,各区县(自治县、市)红十字会在辖区有关场所设置红十字募捐箱或募捐点,方便市民捐款。
8.以市白血病儿童救助基金会和市红十字会名义召开我市有关部门、国有大中型企业和民营企业负责人参加的募捐救助活动座谈会,组织部分企业现场举牌捐赠,为募捐活动起好带头作用。
9.市卫生局负责倡导医疗机构制定为救助基金资助的白血病儿童实施医疗费用减免的优惠办法。
(三)捐款汇总阶段(9月下旬)
1.各乡镇、街道所募资金于9月20日前交所在区县(自治县、市)红十字会。
2.各区县(自治县、市)红十字会将募集的捐款汇总后及时转交到市红十字会捐款专户。
3.市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的捐款,由各单位及时转交到市红十字会捐款专户。
4.市红十字会于9月底将募捐救助活动的捐款转市白血病儿童救助基金会专户,并将有关情况报市政府。
四、其他事项
(一)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切实重视我市白血病儿童救助基金的募捐救助活动,把组织捐款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指定专人负责,切实做好捐助工作。
(二)新闻媒体要对在募捐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和典型事例广为宣传。
(三)所募集的资金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全部进入市白血病儿童救助基金会专户,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擅自截留和挪作他用,违者依法追究责任。
(四)重庆市红十字会电话:63624213
-
重庆市关于筹建白血病儿童救助基金会
418人看过
-
厦门市集美区印发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的通知
295人看过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62人看过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办法的通知
76人看过
-
民政部关于开展社会福利有奖募捐活动的通知
295人看过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住房货币化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
196人看过
儿童救助是指对失去家庭监护、陷入困境或面临危险的儿童提供紧急救助和保护的措施。这些措施包括提供食宿、医疗、心理辅导、教育等方面的帮助,以及寻找合适的家庭或收养人等。儿童救助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和受保护权等基本权利,促进儿童的... 更多>
-
残疾儿童的救助江苏在线咨询 2021-10-25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在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扩大残疾儿童的康复年龄范围,也可以放宽对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救助内容包括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
-
关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对象湖南在线咨询 2022-09-27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
关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规定陕西在线咨询 2022-09-25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一)投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二)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三)抢救费用,是指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人员受伤时,医疗机构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有关临床诊疗指南,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
-
关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相关法律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9-25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
关于印发劳动关系确立有关事项的通知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30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