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合同双方当事人义务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15:03:56 255 人看过

行纪合同是什么

行纪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以自己的名义为他方人从事贸易活动并将该贸易活动的利益移转给该他方,而他方支付约定报酬的合同。

行纪合同的法律特征

1、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

2、行纪合同是以行纪人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为内容的合同,因此行纪合同从本质上来讲是委托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

3、行纪合同为有偿合同。

4、行纪合同是诺成性、双务、不要式合同。

行纪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义务

(一)行纪人的义务

1、为委托人的利益而处理委托事务的义务。

2、保管标的物的义务,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若因为行纪人的过失造成标的物毁损灭失的承担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依据委托人的指示处理义务,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

4、差价补偿义务与报酬增加请求权。

(1)差价补偿义务

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

(2)报酬增加请求权

①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

②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通过协商仍然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

(二)委托人的义务

1、支付报酬的义务,委托人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可以留置标的物。

2、验收和受领物品的义务,委托人不及时受领标的物的,行纪人可以提存标的物。

(三)行纪人的介入权

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的以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1日 22: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有偿合同相关文章
  • 行纪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行纪人的主要义务与主要权利1、行纪人的主要义务:(1)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义务。行纪人应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完成行纪行为,并应当尽注意义务,以使委托人的利益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2)依委托人指示处理事务的义务。委托人指定了卖出价格或买入价格的情况下,行纪人应当按委托人的指定价格处理事务。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3)妥善保管的义务。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4)委托物处置的义务。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与委托人不能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5)负担
    2023-05-31
    381人看过
  • 行纪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行纪人的主要义务与主要权利1、行纪人的主要义务:(1)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义务。行纪人应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完成行纪行为,并应当尽注意义务,以使委托人的利益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2)依委托人指示处理事务的义务。委托人指定了卖出价格或买入价格的情况下,行纪人应当按委托人的指定价格处理事务。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3)妥善保管的义务。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4)委托物处置的义务。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与委托人不能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5)负担
    2023-05-31
    489人看过
  • 行纪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行纪人的主要义务与主要权利1、行纪人的主要义务:(1)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义务。行纪人应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完成行纪行为,并应当尽注意义务,以使委托人的利益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2)依委托人指示处理事务的义务。委托人指定了卖出价格或买入价格的情况下,行纪人应当按委托人的指定价格处理事务。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3)妥善保管的义务。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4)委托物处置的义务。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与委托人不能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5)负担
    2023-02-18
    92人看过
  • 承揽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义务
    承揽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义务如下:1.按约定完成工作。承揽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数量、质量完成交付的工作。2.提供或接受原材料。完成定作所需的原材料,可以约定由承揽人提供或由定作人提供。3.及时通知和保密的义务。对于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不符合约定的,或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及时通知定作人。4.接受监督检查。承揽人在完成工作时,应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和检验,以保证工作符合定作人的要求。5.交付工作成果。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应及时交付给定作人,并提交与工作成果相关的技术资料、质量证明等文件。6.对工作成果的瑕疵担保。一、承揽合同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是什么承揽合同关系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雇佣合同关系是指受雇佣人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接受雇佣人的指挥与安排,为其提供特定或不特定的劳务,雇佣人接受受雇人提供的劳务并按约定给
    2023-03-08
    114人看过
  • 租房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义务
    (一)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义务1、交付出租物出租人应依照合同的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租赁物。物的使用以交付占有为必要的,出租人应按照约定交付承租人实际占有使用。物的使用不以交付占有为必要的,出租人应使之处于承租人得以使用的状态。如果合同成立时租赁物已经为承租人直接占有,从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时起承租人即对租赁物享有使用收益权。2、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租赁合同是继续性合同,在其存续期间,出租人有继续保持租赁物的法定或者约定品质的义务,使租赁物合于约定的使用收益状态。倘发生品质降低而害及承租人使用收益或其他权利时,则应维护修缮,恢复原状。因修理租赁物而影响承租人使用、收益的,出租人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但按约定或习惯应由承租人修理,或租赁物的损坏因承租人过错所致的除外。3、物的瑕疵担保出租人应担保所交付的租赁物能够为承租人依约正常使用、收益的状态,即交付的标的物须合于约定的用途。4、
    2023-06-05
    491人看过
  • 承揽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
    承揽合同中,根据承揽工作性质或者交易习惯,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由定作人提供材料,并且应当约定提供材料的时间、数量和质量。定作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向承揽人提供符合约定数量和质量的材料。该材料主要指承揽立作所必须的原材料,如制作家具的木材,制作衣服的面料等。承揽工作的对象(亦称为工作基底),如修理电视合同中的电视,印刷合同中的原稿等,也属于材料范围。当定作人按约定提供原材料后,承揽人应当立即检验原材料。检验的内容主要包括原材料的数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原材料的质量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如果经承揽人检验,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符合约定,承揽人应当确认并通告定作人。如果经检验,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不足的,承揽人应当通知定作人补齐;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承揽人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以达到合同要求。因承揽人原因,未及时通知定作人原材料不符合约定的,影响完成工作时间的,承揽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023-06-05
    368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分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偿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从合同中得到利益要支付相应对价给付(此给付并不局限于财产的给付,也包含劳务、事务等)的合同。在有偿合同,当事人所承担的注意义务显然大于无偿合同。在有偿合同中,当事人双方均必须是安全行为能力人。对于有偿合同而且不是明显... 更多>

    #有偿合同
    相关咨询
    •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义务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5-12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义务有: 1、按照委托人指示处理行纪事务的义务; 2、行纪人有义务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处理行纪事务; 3、报告义务; 4、保管委托物的义务; 5、合理处置瑕疵物的义务; 6、交付义务; 7、对第三人履行向委托人负责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二条规定,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九百五十三条规定,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
    • 委托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义务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5-25
      委托合同中委托人的义务及责任有: 1、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 2、支付报酬。受托人的义务有: 1、按指示处理事务; 2、亲自处理; 3、报告义务; 4、转移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四条规定,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第九百二十八条规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
    • 委托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义务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6-20
      委托合同中委托人的义务及责任有: 1、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 2、支付报酬。受托人的义务有: 1、按指示处理事务; 2、亲自处理; 3、报告义务; 4、转移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四条规定,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第九百二十八条规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
    • 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28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生活较为宽裕,资金使用效益被受到重视,民间债权债务关系日趋增多。借贷双方怎样才能较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在借款合同中,当事人需要履行相应的权利义务,主要有:1信息披露义务。借款人的信息披露是指在借款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借款人应贷款人了解其资信情况的需要而提供的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的活动。2借款人收取借款的义务。借款人需要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3借
    • 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义务及责任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6-05
      委托合同中委托人的义务及责任有: 1、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 2、支付报酬。受托人的义务有: 1、按指示处理事务; 2、亲自处理; 3、报告义务; 4、转移利益。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四条规定,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第九百二十八条规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