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回权】代偿取回权的选择行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6:33:59 361 人看过

在取回权标的被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转让的场合,受让人是否为善意第三人,影响到转让合同是否有效、受让人能否成为受让财产的合法所有人。如果受让人为善意第三人,转让合同被确定为有效,则权利人只能依法对管理人行使代偿取回权。

如果受让人即时取得尚未成立,原物仍有可能从第三人那里取回,在此场合,权利人可选择行使一般取回权或者代偿取回权,即取回权人可以通过管理人阻止受让人善意取得的成立,如在未支付价款的情况下,及时宣布转让合同无效,在管理人追回财产后,取回权人再行使取回权。

取回权人也可以放任转让合同发生效力,等待管理人取得给付财产后,行使代偿取回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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