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邮政包裹逾期保管费问题的复函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0:15:52 140 人看过

发文单位:福建省物价局

文号:闽价服〔2007〕222号

发布日期:2007-5-30

执行日期:2007-6-1

省邮政管理局:

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各界的用邮需求,进一步规范邮政业务收费行为,我局于2005年12月印发了《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邮政包裹逾期保管费的通知》(闽价[2005]服584号),重新核定了邮政包裹逾期保管费资费标准,从《通知》试行一年来的情况看,资费标准符合实际,社会反映平稳。鉴于《通知》试行期已满,经研究,对此资费标准予以继续执行,现将具体资费标准函复如下:

一、邮政包裹逾期保管费资费标准

包裹逾期保管费,逾期天数从通知单送达用户第6天起计算,具体资费标准为:

包裹重量在5000克以下的,每天每件1.00元,累计最高不超过10元;包裹重量在5001-10000克的,每天每件2.00元,累计最高不超过20元;包裹重量在10001克以上的,每天每件3.00元,累计最高不超过30元。

二、各级邮政企业应在服务场所明码标价,自觉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三、本通知自2007年6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2年,执行期满后重新核定资费标准。闽价[2005]服584号《通知》试行期延至2007年5月31日止。

2007年5月30日

福建省物价局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0日 20: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明码标价相关文章
  •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房地产中介收取服务费和咨询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布日期】2008-3-4【实施日期】2008-3-4【发布单位】广东省物价局【文号】粤价函[2008]112号广州市物价局:你局《关于房地产中介收取服务费和咨询费有关问题的请示》(穗价[2008]12号)收悉。现函复如下:根据《广东省物价局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粤价[2007]105号)第十二条“凡属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委托的中介服务,所需费用全部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负担,不得转嫁给购房者”的规定,凡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商品房项目销售委托代理关系成立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新建商品房销售过程中,不得以咨询费、服务费等任何名目收取中介服务费用。广东省物价局二00八年三月四日
    2023-04-22
    182人看过
  •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派遣劳务人员征缴社会保险费等问题的复函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你厅《关于请求对开展劳务派遣工作中征缴社会保险费等问题给予支持的函》(闽劳社函〔2003〕139号)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一、同意省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派遣劳务人员的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统一由省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向省地税局直征分局申报缴纳;各主管地税局凭省地税局直征分局出具的回执联(复印件)及劳务人员清单,不再向用工单位征收派遣劳务人员的社会保险费。二、为支持国企下岗职工和农民工的就业工作,根据闽劳社〔2001〕67号文精神,同意对属省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派遣的原国企下岗职工、农民工征收社会保险费时,其缴费基数按本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征缴。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16号文的有关规定,同意省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
    2023-06-07
    65人看过
  •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涉案物价格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部门:福建省物价局发布文号:闽价[2002]费263号省价格认证中心:你中心《关于涉案物价格鉴定收费标准的请示》(闽价认[2002]32号)悉。经研究,现核定我省统一的委托涉案物价格鉴定收费标准,具体内容如下:一、价格鉴定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仲裁机构办理各自管辖的案件时或拍卖行拍卖涉案物前,委托各级价格认证中心(价格事务所)对案件标的物价格进行的鉴定和确认。价格鉴定收费由取得国家计委统一核发的“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机构资质证”的各级价格鉴证机构收取,非价格鉴证机构不得承办涉案物价格评估、鉴定业务,不得收取相关费用。二、价格鉴定收费按鉴定标的金额分段累计收取,具体标准见附表。三、价格鉴证机构及八闽价格认证咨询中心接受各类市场主体及公民的委托,对其提出的各类商品(财产)和有偿服务项目价格进行的价格认证,其收费比照本规定执行。四、本收费标准不含鉴定物的特殊技术鉴定、检验费用,也不含异地鉴
    2023-06-06
    352人看过
  •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律师出庭服装收费问题的批复
    发布部门:湖南省物价局发布文号:湘价函[2003]18号省律师协会:你会《申请办理律师出庭服装收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按照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要求,你会负责全省律师出庭服装、徽章的定购、发放和代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收取律师徽章、出庭服装费用工作。为弥补你会在发放工作的有关运输、包装、仓储保管和劳务费用,同意你会按每套(包括服装和徽章ぉ不超过10元的标准收取服务费。本批复自2003年2月25日起执行,你会接此批复后,应及时来我局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票据,亮证收费,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3-04-24
    296人看过
  •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驻京劳务管理机构办理收费许可证问题的复函
    发布部门:湖北省物价局发布文号:鄂价费函[2003]13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你厅《关于申领收费许可证的函》(鄂劳社函[2003]4号)收悉。现将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事宜函复如下:同意你厅驻京劳务管理机构在接受用工单位或务工者委托,代办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定手续、代办各项社会保险(不含失业保险)缴纳(含参保、续保)手续、职业介绍、委托维权、委托招聘劳力五项具体事务时收取一定劳务(服务)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及其它有关规定按省物价局《关于制定劳动就业服务暂行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鄂价费[2002]120号)执行。收费前,你厅驻京劳务管理机构必须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实行亮证收费。凭收费许可证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使用税务发票。收费情况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此复。
    2023-06-09
    260人看过
  • 关于环境行政复议管辖权问题的复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你局《关于环境保护行政复议问题的请示》[桂环办函(94)46号]收悉,经研究,复函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即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其中所称上一级机关是指作出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如果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应当向作出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2023-06-06
    462人看过
  • 关于省级以下垂直管理部门行政复议管辖问题的复函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你办《关于诉省以下垂管部门的行政复议申请同级人民政府可否受理的请示》(克政法发[2006]11号)收悉。此类问题在全区具有普遍性,关系到行政复议及时、便民原则和行政复议管辖机关由申请人自主选择原则的实现。经认真研究,现函复如下:一、《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第一款是关于行政复议管辖的一般规定,亦是行政复议及时、便民原则的具体体现。据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自主选择行政复议管辖机关的权利。二、《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实行垂直复议管辖的机关,分为垂直管理部门和地方管理部门。其中,采用列举方式列举的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等部门,是否包括省级以下垂管部门?在立法机关和国务院未作明确规定之前,根据该四个部门的组织属性,按照归类分析法则,应当严格理解为没有穷尽列举所有中央垂管部门;而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均为省级以下垂管部门,其整体上的组织属性为地方管
    2023-06-06
    499人看过
  • 关于保险价值确定等问题的复函
    内蒙古保监局:你局《关于保险价值确定等问题的请示》(内保监发〔2007〕24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一、关于保险价值,目前在立法上没有明确定义。根据全国保险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定的《保险术语》的解释,保险价值是经保险合同当事人约定并记载于保险合同中的保险标的的价值,或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根据《保险法》第四十条规定,确定保险标的保险价值的方式有两种,一是由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并在合同中载明,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前者是指定值保险,后者是指不定值保险。在实务中,要注意区分合同载明的是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还是保险价值。二、重置价值,是指以同一或类似的材料和质量重新置换受损财产的价值或费用,为财产保险中确定保险价值的一种方法。“固定资产的保险价值是出险时的重置价值”是指人保财产保险基本险条款规定的以重置价值方式确定固定资产的保险价值。三、以估价方式确定保险金
    2023-04-23
    438人看过
  • 武汉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评价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5-2-12【实施日期】2004-12-1【发布单位】省物价局【文号】武价房字[2005]9号武价房字[2005]9号各区物价局、建设局:现将《省物价局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评价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房服〔2004〕25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市、区安全评价单位,请在2月1日以前分别到市、区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申领手续。附:省物价局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评价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二OO五年一月二十日省物价局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评价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为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397号令)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委颁布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有关规定,现就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评价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2023-06-10
    383人看过
  •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2-22【实施日期】2007-2-1【发布单位】广东省物价局【文号】粤价[2006]284号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为规范我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现就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各地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一、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的住宅(不含别墅)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别墅、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的住宅及其它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二、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按照属地原则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定期公布,并抄送省物价局备案。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三、各地在制定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时,要按有关规定实施成本监审,并综合考虑物业服务质
    2023-04-22
    401人看过
  •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文单位: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文号:浙价费〔2008〕295号发布日期:2008-9-19执行日期:2008-9-19宁波市物价局、宁波市财政局:你们《关于要求明确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收费问题的请示》(甬价费(2008)102号)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一、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房(1997)209号)规定:“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对象为我省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非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建设的各类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对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不得收取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执行时间按省文件规定执行。二、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房(1997)209号)规定,对以非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其“扩建、改建项目及旧城改
    2023-04-24
    164人看过
  • 吉林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珠算技术等级鉴定收费的复函
    发布部门: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物价局发布文号:吉财综[2001]1603号省珠算协会:你协会《关于珠算技术等级鉴定收费标准的请示报告》(吉珠字[2001]10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关于珠算证书定价的函》(财办字[1999]52号)和国家计委《关于珠算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计价格[1999]83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收费问题函复如下:一、收费项目、标准(一)社会工作人员珠算技术等级鉴定1.报名及鉴定费,每人次10元。2.证书工本费,每证8元。(二)在校生(包括幼儿园)珠算技术等级鉴定1.报名及鉴定费,每人次4元。2.证书工本费,每证8元。(三)珠心算鉴定10-6级1.报名及鉴定费,每人次4元。2.证书工本费,每证6元。(四)珠心算鉴定5-1级1.报名及鉴定费,每人次4元。2.证书工本费,每证8元。(五)晋升级别或鉴定未合格者,只收报名及鉴定费。二、收费管理收费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
    2023-06-06
    284人看过
  •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失地农民建房收费问题的有关通知
    【发布日期】2006-3-24【实施日期】2006-3-24【发布单位】四川省物价局【文号】川价发[2006]52号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文件川价发[2006]52号关于失地农民建房收费问题的有关通知各市、州物价局,规划和建设局(委)、房管局(处):最近一些地方反映对因征地的失地农民建房,其房屋登记的有关收费问题。为积极落实支农惠农的收费政策,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切实解决农民建房中的有关收费问题。经研究,现将失地农民房屋登记的有关收费事宜通知如下:一、对失地农民在集体土地上修建自用住房,除依法颁发的证照可按规定收取工本费外,在国家和省没有新的规定前,不得收取其它任何费用。二、对失地农转非居民住房,即因政府进行基本建设,拆迁农民原有住房,在其它地方给予住房补偿,土地由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的,按农民修建自用住房政策对待,除按规定可以收取证书工本费外,对农民免收房屋登记费和房屋交易
    2023-06-10
    378人看过
  •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物业管理公司有关收费问题的请示的回复
    武昌区物价局:你局关于物业管理公司有关收费问题的请示收悉,现就请示的问题回复如下:一、装修工出入证工本费,可按照出入证制作成本加损耗据实收取,每证一般不得超过5元。二、建筑垃圾清运费可按鄂价费字[1992]232号文件规定执行。为了便于操作,可按面积或户来计收,具体标准是:按面积计收,每平方一般不超过3元;按户计收,小户型(100㎡以内),每户一般不超过200元,中户型(101㎡---150㎡),每户一般不超过300元;大户型(151㎡及以上),一般不超过500元。三、装修管理费,按照鄂价费字[2001]329号文件规定,应由市轻工行办向装饰公司收取,如物业管理企业接受轻工行办的委托也可收取,否则不得收取。四、公共楼道维护费,电梯使用费已包含在综合服务费之内,因此不得再另行收取。此复。二OO四年十一月二日发布部门:武汉市其他机构发布日期:2004年11月02日实施日期:2004年11月02
    2023-06-08
    80人看过
换一批
#价格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明码标价是指公开标明商品价格或收费标准的方式。明码标价的标价方式由省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对标价方式进行监制。 未经监制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和销售。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签价... 更多>

    #明码标价
    相关咨询
    • XX部关于对工程造价有关问题的复函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02
      建设部关于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有关问题的复函建办标函[2005]155号四川省建设厅:你厅《关于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有关问题的紧急请示》(川建[2005]33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清理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实行脱钩改制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51号)和国务院清理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管理的通知》(国清[
    • 邮局把包裹丢失应该怎么赔偿?找谁赔偿?包裹是未保价的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18
      可以找当处你邮寄包裹的邮局进行核实赔偿。 1、根据《邮政法》第47条规定,即“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同时,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这一规定。 2、保价邮件丢失或全部损毁时,按保价金额赔偿;发生部分损毁或短少
    • 福建省物价局行政处罚事项目录有哪些?
      青海在线咨询 2023-10-30
      1、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 物流保价费到底是收保价费还是寄包裹保价费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31
      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常理来说一般是寄A
    • 怎样写出不服物价局行政复议决定书的问题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11
      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综上所述,不服物价局行政复议决定书市国土资源局做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行政单位,对所作的行政复议不服应当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