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将房产赠与一方离婚后如果没有进行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房产的权利转移以办理过户登记为准。在办理过户前,并未取得房产所有权。虽然离婚协议经过婚姻登记机关审核,但婚姻登记机关并不具备公证职能。离婚一方在协议上许诺将房产赠给另一方时,在离婚登记办理之后,应该及时的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夫妻一方将个人房产赠与另一方离婚时该房产如何处理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赠与所得的财产,除赠与合同中明确约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外,应归夫妻共同所有。如果房屋赠与行为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该房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因房屋更名到一方名下而取得该房屋百分之百的产权。
对于夫妻共有的房产,双方可以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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