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说明告知义务的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09:26:27 348 人看过

第十七条订立,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保险合同是合同,为了保证保险活动的正常秩序,保险人需要对保险标的的有关情况进行了解,但是由于保险人面对无数的投保人无法亲自了解个别保险标的的情况,因而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同时由于保险合同通常为格式合同这一特点,也使得投保人面对经验丰富的保险人相对处于弱者的地位。鉴于上述情况,为了充分保护保险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发挥保险合同的功能,本条第一款作出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这是对保险合同当事人说明告知义务的规定,法律规定这项义务遵循的是最大诚信原则,其目的是保证保险合同公平合理。

按照这一款规定的要求,为保护投保人的利益,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履行说明义务,这是保险人的一项法定义务。履行说明义务,就是要求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条款内容,以便投保人充分了解其投保险种的保险人责任、免责条款、被保险人的义务、保险费的支付等内容。保险人对保险合同条款的说明应当客观、确切、具体、完整,不能含糊,更不能对合同条款作片面随意的解释。对于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保险人应当在订立合同时向投保人作明确的说明,如果未明确说明免责条款,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保险人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向投保人提出询问,投保人则应当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以便保险人测定危险和决定保险费率。

按照这一款规定的要求,为保护保险人的利益,订立保险合同,投保人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这是投保人负有的一项重要的法定义务,投保人必须严格履行这项义务,投保人是否履行或者是否适当履行,对保险合同的效力有着重要的影响。如果投保人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按照本条第二、三、四款的规定,应当承担以下法律后果:一、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三、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本条第五款是对保险事故的定义的规定,按照这一款规定,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也就是造成保险人承担赔偿损失责任的事故原因。例如,中的火灾、海上货物运输险中的触礁、沉没等;人身保险中的意外伤害、死亡、疾病等。投保人要求保险人承保的事故项目在保险合同中必须一一列明,从而确定保险人的责任范围。需要指出的是,并不是任何事故均可成为保险人承保的事故,只有具备一定条件的事故才可成为保险事故。构成保险事故应具备以下要件:一、事故须有发生的可能,否则如根本不存在发生的可能性,保险人不能承保。二、事故的发生须不确定,这其中又分为三种情况:

1、事故发生与否不确定;

2、发生虽确定,但发生的时期不确定;

3、发生及发生的时间大体确定,但其发生的程度不确定。三、事故的发生须属将来,也就是说其发生须在保险合同订立以后,才可作为保险事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2日 11: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险合同相关文章
  • 关于保险人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的规定
    《解释(二)》关于保险人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的规定保险条款一般都由保险公司单方提供,条文众多、内容复杂,投保人通常难以读懂,一些保险展业人员正是利用这一特点销售误导消费者。鉴于此,《解释(二)》从以下四个方面进一步强化保险人的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一是从宽理解《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根据《解释(二)》第九条,保险人提供的格式合同文本中的责任免除条款、免赔额、免赔率、比例赔付或者给付等免除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都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对这些内容都必须进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二是明确保险人提示义务的履行方式和标准。《解释(二)》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保险人可以采用文字、字体、符号或者其他明显标志等形式进行提示,且提示必须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使投保人知道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存在。三是提高保险人明确说明的程度。为防止明确说明义务流于形式化,《解释(二)》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2023-06-04
    219人看过
  • 医院告知义务履行内容的详细说明
    医院履行说明告知义务的内容有:1、患者的病情、诊疗的具体计划方案应当如实告知患者或者家属;可供选择的治疗方式及各自的利弊,以及选择某种治疗方式的理由;2、与患者权益相关的医院规章制度,患者应当配合医院;3、对于患者或患者家属的咨询,医院方应当如实回答;4、手术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和意外情况,可以采取的预防、避免、和补救的措施;5、医院应当向患者详细介绍药品的服用方法、医疗器械等设备的使用方法,和药品的保存方法、避免误服和副作用等;6、告知患者出院后的院外治疗方案以及相关的注意事项,复诊时间和所需要的携带的一系列资料等医院履行告知义务时不需告知的情况有哪些对于需要抢救的急诊、危重患者,在患者本人无法履行知情同意手续又与亲属无法取得联系,或其亲属短时间内不能来院履行有关手续,且病情又不允许等待时,应由经治医师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填写相关知情同意书,经科室主任认可,报医政处或主管院长(或总值班)
    2023-07-01
    227人看过
  • 保险实务中的保险人说明义务是什么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保险法》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2023-06-15
    401人看过
  • 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合同效力的影响
    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合同效力的影响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合同效力的影响1988年7月1日,某租赁公司与保险公司签订财产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根据本合同及财产保险单条款的规定,对租赁公司投保的财产在保险期内发生的损失负赔偿责任。保险期限自保险财产运抵承租人仓库时开始,至租赁公司根据租赁合同将财产转移给承租方时终止;如果租赁合同展期,保险责任也相应展期。租赁公司对展期项目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支付展期保险费。该协议签订后,租赁公司以租赁给承租人的毛纺织设备向保险公司投保,并依约定交给保险公司两份设备发票副本,副本上加盖了“租赁公司财产保险专用章”,并填写了以下内容:承租单位为毛纺公司,地址在广东省某镇,保险期限自1988年8月15日至1993年9月30日;另一份发票副本填写保险期限为1988年10月30日至1993年10月30日。1994年6月24日,租赁公司向保险公司申请办理续保手续,保险期限延至
    2023-06-15
    155人看过
  • 保险人未尽说明义务
    由于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历史比较短,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保险纠纷和诉讼呈上升趋势,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虽然1995年10月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施已逾10年,但司法实践中不少法官离对其正确适用还有很大差距,这也是保险诉讼案件中,对相同事实的保险纠纷案件,不同地区的法院有不同判法;同一地区,不同法院也有各自判法;同一法院不同法官亦有不同判法;甚至于同一法官在不同时间判法亦不相同,局面甚为尴尬!本站律师曾就同一事实的案件收集了六种不同版本的判决书。
    2023-04-23
    244人看过
  • 关于投保人“如实告知”和保险人“明确说明”的认定
    现行《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由此可知,告知是由保险人以询问的方式进行,保险人没有询问的,被保险人无需告知。可见投保人既可以用书面的形式也可以用口头的形式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关键在于保险人如何要求、保险人是否得到所需的资料,方式如何不予以重视。但在实践中,往往会发生这样的情况,保险人要求投保人以口头的形式履行告知义务,事后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则以投保人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而主张保险合同无效,并以此拒绝赔偿。而投保人被要求对告知义务负举证责任,但这样的举证是非常困难的。因此有必要通过刚性规定,要求投保人严格以书面形式来履行告知义务。这样可以起到保护双方利益的作用,减少不必要的纠纷。现行《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
    2023-08-08
    247人看过
  • 保险合同责任免除条款之明确说明义务
    由于保险合同是典型的格式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的地位和意思表示能力相互不平等,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过程中处于绝对优势地位。因此,为保护不特定的多数投保人的利益,我国《保险法》18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该法条即是保险公司应当履行明确说明义务的法律依据,但对于什么样的说明才符合明确说明的要件,保险法并没有详细规定,由此引发了理论界和实务界很大争议。实务中,保险人往往在投保单上印制投保人声明,其内容大致如保险人已将保险合同的内容,包括责任免除部分向我作了说明,我已充分了解,同意按该保险合同的内容订立本合同之类,然后由投保人签字确认,但该做法是否可以证明保险人已尽说明义务?笔者认为,仅凭投保人的声明是无法实现保险法规范保险人行为的立法目的,甚至,这种投保人声明已经沦为新的格式条款,保险合同的业务员甚至
    2023-06-09
    311人看过
  • 详细说明定金合同的定义。
    定金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主合同时,为保证主合同的履行,签订从合同中约定一方事先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的担保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收回或者抵作价款。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定金合同纠纷。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定金合同是买卖合同吗定金合同不是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而定金合同是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签订从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收回或者抵作价款的一种担保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
    2023-07-02
    448人看过
  • 保险的告知义务法律概念
    告知是投保人在投保时履行的一项重要义务。它是指投保人把有关保险标的的重要情况如实地向保险人作口头或书面的陈述。正确理解和掌握保险的告知义务,对于维护被保险人的自身权益具有重要的作用。《》第二章第16条规定:订立,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告知是保险公司原则的主要内容。它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保险经营具有特殊性。在许多情况下,保险人只能根据投保人的告知来决定是否承保和采用何种费率,因此,投保人的告知是否诚实和正确,对保险人的经营具有很大影响;(二)保险具有偶然性,投保人支出少量的保险费,可能得到大于保费几十倍的赔偿。如果投保人有不诚实和欺骗行为,保险人是无法经营的。从保险实务来看,违反告知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1、投保人对违反告知所导致的后果不了解。2、投保人为获得保险保障,通过核保关,故意隐瞒以往
    2023-04-23
    363人看过
  • 买卖合同中的告知义务
    按照法律规定及目前的实际操作,二手房买卖中的“先合同义务”主要有以下五项内容:(一)瑕疵告知义务即二手房的提供者,不管是上家还是中介公司,应当将房屋的瑕疵状况告知购房人,不得隐瞒。如该房屋是否设定抵押,房屋是否有质量问题等,都应当如实告诉下家。否则,因为该瑕疵而造成签订的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则要向下家赔偿损失。(二)重要事项的通知义务对于影响房屋买卖合同订立的重要事项,一方应当如实通知对方。一、买卖二手房中要注意哪些问题买卖二手房中要注意以下问题: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2、房屋产权是否明晰;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4、市政规划是否影响;5、福利房屋是否合法。购买二手房首先要找到一个正规并且可靠的中介机构,由中介来寻找客源。其次,将房屋的物理状况和权属状况,通过合同的方式如实告知买方。然后提供提供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证明。如有抵押,提供已经书面通知房屋抵押权人的证明。最后,确保在房屋过户前后成功
    2023-06-20
    255人看过
  • 保险合同中未尽明确说明义务的免责条款的效力如何
    未尽明确说明义务的免责条款对投保人不产生效力。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律师补充: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内容作出明确说明。保险人将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情形作为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免责事由,未对投保人作提示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保险人仍应当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
    2023-05-06
    145人看过
  • 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如何履行其说明义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在订立保险合同(格式条款)之时,保险人应就保险合同的内容向投保人进行说明,对其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进行包括口头和书面形式的特别提示。保险人说明义务的立法宗旨是保障投保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我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第十八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这就是保险人说明义务的法律依据,它与民法典上的合同自由原则密切相关。合同自由原则要求当事人之间充分实现意思自治,对于投保人而言,意思自治即体现在其订立保险合同时所应享有的知情权和可供行使的选择权上。投保人的知情权是指,其享有清楚地知道保险合同条款(尤其是免责条款)
    2023-07-23
    335人看过
  • 用人单位告知义务和劳动者说明义务的区别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附随义务和从合同义务的区别是什么?附随义务和从合同义务的区别是目的及不确定程度和违反的法律后果都不同。附随义务,是指并非自始确定的、而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发生的、旨在更好地实现当事人利益的义务。《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合同在签订之初,为了让合同能顺利的履行,双方都会关乎双方权益的条款写入合同中,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一方出现违约的行为就要承担违约的责任,如果违约方拒绝履行违约责任,那么利益被侵害的
    2023-08-16
    300人看过
  • 保险合同中口头告知就算履行了告知义务吗
    一、保险合同中口头告知就算履行了告知义务吗保险合同中口头告知不算履行了告知义务。1.口头告知不一定算履行了告知义务,口头告知容易出现纠纷的,则应书面告知。2.要确保对方已知悉告知的内容,才算履行了告知义务。二、保险合同中当事人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除非法律或合同中事先另有规定,保险人在保险期间不得擅自提出解除合同;担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下述法定或约定义务时,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1.被保人违批告之义务;2.被保险人或投保人违反了保证条件;3.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义务,且合同中明确规定其违反这些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4.保险人根据法定或约定事由解除合同时,一般可不退还其已收取的保险费,并有权在其保险期间承担的保险责任,向投保人追偿保险;5.在某些情况下,保险人根据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事由发生(投保人没有违反规定义务)可解除保险合同,这时保险人应当按日计算未到期的保险费退
    2023-04-25
    171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 更多>

    #保险合同
    相关咨询
    • 保险人对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有哪些说明义务?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23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 医疗纠纷医院说明告知义务的问题
      上海在线咨询 2021-10-26
      (一)不应过分强调患者家属的说明通知义务,轻视患者本人的说明通知义务(二)履行说明通知义务不应忽视法定程序的履行;(三)消除医务人员不能真正向患者提供全面真实信息的现象,不掩饰或夸大通知。
    • 保险人对保险合同条款内容的说明义务是指什么?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1-01
      保险人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条款内容时,应当以普通人能够理解的程度为限,但是可以根据投保人的投保经验作不同程度的解释。
    • 医疗保险法与法律对医疗风险告知义务的规定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10
      第五十五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六条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
    • 用人单位告知义务和劳动者说明义务的区别是什么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1-18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