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从其业务内容划分,包括进出口商品检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以及国境卫生检疫。《商检法》实施后,国家商检局根据该法第31条的规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商检法实施条例》)。《商检法实施条例》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商检局1992年10月发布施行。
《商检法实施条例》作为《商检法》的配套法规,具体规定了商检部门主管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的法律地位,规定了法定检验、鉴定业务的范围、监督管理的各项制度。并在符合《商检法》基本原则的基础上规定了商检部门可以制定行业标准、开展外商投资财产鉴定、质量体系评审等业务。《商检法》以及《商检法实施条例》的发布施行,对于进一步加强进出口商品检验把关,维护国家利益和信誉,促进外贸发展具有重大的作用。
1994年机构改革,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又升格为副部级,内设司室机构。
随着进出口商品检验事业的蓬勃发展,检验机构和队伍也不断壮大。截止1998年,全国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已增加到502个,从事进出口商品检验的人员数量已达到18,000余人。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动植物检疫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政府接管并改造了原有的商品检验局,于1949年建立了由中央贸易部领导的商品检验机构,1952年明确由外贸部商检总局负责对外动植物检疫工作,其中,畜产品检验处负责动物检疫、农产品检验处负责植物检疫。由于当时出口动物及其产品的数量逐年增加,外贸部制定了《输出输入农畜产品检验暂行标准》,在对外贸易中发挥了很好的作用。1954年,政务院颁发《输出输入植物检疫暂行办法》、《输出输入植物应施检疫种类与检疫对象名单》,规定进口的农林种子、苗木及播种材料、植物产品等必须实施植物检疫。
改革开放以来,动植物检疫恢复了正常的工作秩序。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农委根据检疫工作的实际,于1980年在《国家农委关于口岸动植物检疫工作归口统一管理问题的批复》中指出,为加强检疫工作的领导,经与农业部、林业部、农垦部和国家水产总局研究,同意口岸动植物检疫工作恢复归口农业部统一领导,从而结束了动植物检疫政出多门的现象。
1982年,国务院正式批准成立国家动植物检疫总所,并明确其性质为代表国家行使对外动植物检疫行政管理职权,负责统一管理全国口岸动植物检疫工作的局级事业单位。国家动植物检疫总所的成立,将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改为由中央和地方双重领导,以中央领导为主的垂直领导体制。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中国国内的各项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的轨道。1982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国家行政法规的形式明确规定了进出口动植物检疫的宗旨、意义、范围、程序、方法以及检疫处理和相应的法律责任。《条例》是中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史上第一部比较完善的检疫法规。
1983年,根据《条例》的授权,农业部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之后又发布了一系列配套规章,如《进口动物检疫对象名单》、《进口植物检疫对象名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口植物名单》等。这些规章的发布,使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的执法行为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保护了中国的农林牧渔业生产和人民身体健康,促进了对外贸易的发展。
1987年3月,国家动植物检疫总所成立检疫法起草小组,着手进行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建国以来中国口岸动植物检疫的经验教训,以及《条例》颁布以来的实施情况,结合国家已经颁布的海关、卫生等法律法规,同时,参照10多个国家的检疫法规以及国际动植物检疫法典公约,历经4年多时间,对检疫法草案进行了多次修改和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以下简称《动植物检疫法》)于1991年经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正式对外发布施行。
《动植物检疫法》是中国颁布的第一部动植物检疫法律,是中国动植物检疫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它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动植物检疫的宗旨、性质、任务,为口岸动植物检疫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证。它的颁布实施,扩大了中国动植物检疫在国际上的影响,标志着中国动植物检疫事业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1995年,国家动植物检疫总所更名为国家动植物检疫局。
1996年12月,国务院颁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细化了动植物检疫法中的原则规定,如进一步明确了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的范围,确定了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职能,完善了检疫审批程序和检疫监督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实施行政处罚的规则和尺度。
《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颁布施行后,农业部、国家动植物检疫局根据工作的需要,先后制定了一系列配套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如《进境动物一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名录》、《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物、动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进境植物检疫危险性病、虫、杂草名录》、《进境植物检疫禁止进境物名录》等。这些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执行,对于实现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把关、服务、促进的宗旨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随着进出境动植物检疫事业的蓬勃发展,检疫机构和队伍也在迅速壮大。截止1998年,检疫机构已发展到364个,全国从事动植物检疫的人员达6300余人。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国境卫生检疫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防疫处设立防疫科,接管了原有的17个海陆空检疫所并更名为交通检疫所。除天津、塘沽、秦皇岛检疫所由卫生部直接领导外,其他各所分别划归东北、华北和中南大行政区军政委员会卫生部领导。
1950年2月,卫生部召开建国后第一次全国卫生检疫会议。1953年1月,卫生部通知将各地交通检疫所移交有关省、市、自治区卫生厅直接领导,北京、天津、秦皇岛检疫所仍由卫生部直接领导。
1957年,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88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条例》(以下简称《卫生检疫条例》)。条例将鼠疫、霍乱、黄热病、天花、斑疹伤寒和回归热列为检疫传染病。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颁布的第一部卫生检疫法规,从此卫生检疫工作有了全国统一的行政执法依据。
1958年,卫生部根据《卫生检疫条例》的授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卫生检疫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海陆空港卫生检疫工作做了比较全面的规定,它是在总结中国卫生检疫80多年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符合中国当时的卫生检疫的国情,科学性、实践性都比较强,对防止传染病的传入和传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外贸发展与人员交往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
出口到墨西哥的货物运输知识
303人看过
-
货物运输保险和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
107人看过
-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出口通关业务知识
170人看过
-
进出口货物通关知识(3)
261人看过
-
现代公路货物运输知识
142人看过
-
出口货物运输包装报检指南
141人看过
出口商检是指出口国对出口商品进行检验、检疫、认证等程序,以确保产品符合目标国家或地区的法规标准,保障贸易的合法性、安全性和质量。出口商检的目的在于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出国门,维护国际贸易信任和形象。 出口商需遵循相关标准,提供必要证明文件,接受... 更多>
-
进出口海运货物损失评估山东在线咨询 2023-02-13进出口海运险分为: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 一般不是二手或者旧货物,都是保一切险的,至于你平安险”和“水渍险”有什么区别其实最大的区别就是平安险只保大的事故和自然灾害,小的损失和部分损失是不赔的,还不保丢失和被偷。水渍险保险责任就是保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和事故,基本就是这两大差别,我发一个条款给你看看,就是哪些赔,哪些不赔平安险(ICC-C):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
-
运输合同知识陕西在线咨询 2023-11-22运输合同的相关知识有: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法律其他规定等。
-
如何保护进出口商品的知识产权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311、首先应当将自己主要的商标和专利在海关总署办理备案,取得海关依职权保护的基础。海关保护备案自海关总署准予备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0年,在有效期内,不需要权利人再交任何费用。2、权利人在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即将进出境时,可以向海关举报或者申请扣留。该公司在市场维护中将收集到的有关侵犯自己知识产权的证据,提供给海关,例如货物名称、收发货人名称、运输工具、集装箱号等,将有助于海关有针对性地查扣侵权嫌疑货
-
取消出口商检后货物出口流程怎么走辽宁在线咨询 2022-05-04关于出口商检取消后货物出口流程怎么走的问题,如果该商品取消商检的话,可以直接向海关报关出口,不用考虑商检的问题了。 至于货物怎么运输,看你怎么报关了。如下: 1、如果你所在地不是出口港口,可以转关报关。就是向你所在地的海关提前转关报关。集装箱运到你所在地海关监管场所,待报关后,场地海关加封后,就可以直接运到出口港口,然后交给港口报关行做转关报关,就可以进港了。 2、如果你所在地是出口港口,就可以直
-
航空运输对危险货物进行检验的合格船员安徽在线咨询 2021-11-14运输危险货物的船舶必须通过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查机构检查,取得相应的检查证明书和文件,保持良好的状态。运输危险货物的船舶、船体、结构、设备、性能和配置等应符合国家船舶检验的法规、技术规范的规定运输危险货物的国际航行船舶应符合国际公约的规定,具备适当的航行、适当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