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保证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正确履行职权,规范办案程序,确保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制定该规定。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铁路公安机关理赔工作规定
发布部门:铁路公安部
发布文号:
第一条为及时、准确地处理赔偿案件,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铁路公安机关理赔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及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关联法规:
第二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国家赔偿法》向铁路公安机关单独提出赔偿或确认违法侵权事实要求的,依照本规定办理。
在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的赔偿要求,分别按行政复议、应诉程序办理。
关联法规:
第三条铁路公安局和铁路公安处设立赔偿委员会。公安局、处的正、副局、处长分别担任委员会正、副主任。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由各局、处自行确定。
赔偿委员会的任务是研究赔偿案件,并依法作出确认(或不确认)违法侵权事实、赔偿(或不赔偿)、向责任人追偿赔偿费用的决定。
第四条赔偿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理赔办公室)设在法制部门,理赔办公室主任由法制部门负责人担任。理赔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接受赔偿申请和确认违法侵权事实的申请,并对申请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二)就申请人申请赔偿和确认违法侵权事实的案件进行调查取证,或者要求有关办案部门提供必要的证据;
(三)受赔偿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托召集赔偿委员会会议;
(四)向赔偿委员会提出是否确认违法侵权事实的意见;
(五)向赔偿委员会提出是否赔偿及赔偿方式、赔偿数额的意见;
(六)办理申请人不服下级公安机关作出的刑事赔偿(不赔偿)决定的复议;
(七)办理申请人不服“不予确认”决定的申诉;
(八)承担起诉到法院的赔偿案件的应诉工作;
(九)履行赔偿法律手续,制作并送达或委托送达法律文书;
(十)研究、指导、协调公安赔偿工作。
第五条理赔办公室接受赔偿申请时,应当对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是否适当、赔偿申请书内容是否规范、申请时间是否超过法定时效、提起赔偿的违法事实是否经过确认等方面问题进行认真审查。
第六条理赔办公室认为申请人提出的赔偿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填写《赔偿案件立案呈批表》,报公安机关行政首长签字批准后,立为一起赔偿案件。
申请人要求确认违法侵权事实的,也应立为赔偿案件。申请人正式提出赔偿申请后,不再单独立案,但赔偿案件办案期限从收到赔偿申请之日算起。
第七条公安机关决定受理赔偿申请后,理赔办公室应当制作《受理赔偿申请通知书》,并于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0日内送达申请人。依法不予立案的,也应当在收到申请10日内制作并向申请人送达《不受理赔偿申请通知书》。
第八条理赔办公室可以持《赔偿案件立案呈批表》到本级或下级公安机关有关办案部门调取该案的全部案卷材料。必要时,理赔办公室可以重新调查取证,也可以委托原办案部门进行补充调查。
第九条阅卷、调查后,理赔办公室应当向赔偿委员会提出确认违法侵权事实、赔偿责任及赔偿方式、赔偿数额的意见,交由赔偿委员会讨论。
第十条赔偿委员会讨论案件时,委员有发表意见的权力,赔偿委员会主任或代行其职务的副主任有最终决定权。
第十一条赔偿委员会会议由理赔办公室负责记录,并根据会议决定制作相应的法律文书。
第十二条赔偿金列支依照公安部、财政部、铁道部有关规定办理。
公安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后,由理赔办公室持《赔偿决定书》到财务部门支取赔偿金。赔偿金一般应于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复议、提起诉讼时限后交付申请人。特殊情况下,如申请人书面表示接受赔偿决定,也可以不受此限。
第十三条赔偿委员会认为应当追究个人行政责任和追究赔偿费用的,应根据情况,分别由纪检、组干、劳资部门负责追究和追偿。构成犯罪的,依照司法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赔偿申请人不服公安机关赔偿(不赔偿)决定提起复议、诉讼的,由理赔办公室依照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办理;对公安机关“不予确认”决定提出申诉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比照复议程序办理。
第十五条理赔办公室调阅案卷和支取、交付赔偿金时,均应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铁道部公安局负责解释。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条公安机关刑事程序规定的任务和基本原则;为了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保证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正确履行职权,规范办案程序,确保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制定该规定。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
公安机关侦查的法律规定
88人看过
-
港区国安法:23条规定详述
371人看过
-
公安机关重新鉴定的法律规定
70人看过
-
法律关于公安机关依法采集公民个人信息的规定
329人看过
-
公安机关申请回避的法律规定
126人看过
-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的法律规定
367人看过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
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批捕多久湖北在线咨询 2023-06-15公安机关报批捕期限一般是在3日之内就要写提请批捕书,但如果遇到案件比较复杂作不出决定的,那么就可以进行适当的延长,这样才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案件可以更快速的进行下去。
-
公安机关行政复议法律法规第47条规定:安徽在线咨询 2022-09-27规范性文件的转送,按以下规定办理:(一)对上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按程序转送至制定该规范性文件的机关;(二)对与公安行政复议机关同级的其他行政机关或该行政机关的下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转送至该行政机关。
-
法律规定? 公司法解释三全文详解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01回答公司法解释三全文写的是什么的答案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2010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4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07次会议《关于修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修正) 第十五条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
-
公安机关强制检测的法律规定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20《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二条公安机关可以对涉嫌吸毒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检测,被检测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对拒绝接受检测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测。 公安机关应当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 第三十五条接受社区戒毒的戒毒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社区戒毒协议,并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定期接受检测。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五条对有吸毒嫌疑的人,公安机
-
公安机关逮捕有没有法律规定湖南在线咨询 2022-08-0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8条,逮捕的决定机关是检察院或法院,公安机关无权决定逮捕措施。检察院或者法院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交由公安机关执行,注意:公安机关是执行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