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建立有序衔接的养老保险制度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4 20:34:04 312 人看过

全面建立有序衔接的养老保险制度人社部近日发布《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12月16日。

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底,我国有112.42万人重复参加三类养老保险,9.27万人重复领取养老金6845.29万元。

三大养老保险衔接将使流动就业人口受益,也将是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好开始。本版特请著名社会保障专家、经济学家王*文教授,中山大学社会保障与社会政策研究所研究人员彭*文博士撰文,帮广大读者客观厘清此次《暂行办法》的重点和意义。

2012年11月26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其网站发布《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目前,这项政策设计尚处于广泛征求意见阶段。从方向上,全面建立有序衔接的养老保险制度,是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环节。因此,这项政策措施出台,对于推动城乡社保一体化和劳动力市场一体化有积极意义。

改革的重点:涉及城镇就业职工、农村居民和城镇非就业居民三类人群,但要突出解决重复参保人群的历史遗留问题

从内容上看,《暂行办法》旨在解决三种保险制度之间的衔接问题,而不涉及单个养老保险制度下参保人员跨区转移接续问题。三种养老保险是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城居保)。这三项制度分别对应三类人群,即城镇就业职工、农村居民和城镇非就业居民。从对象上看,《暂行办法》在解释说明中指出,这项政策适用于在职保、新农保、城居保这三种制度中参加过两种或两种以上制度的人员,不适用于某项养老保险制度下跨地区转移的参保人员。

《暂行办法》对三种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做了具体规定。一是参加职保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申请从新农保或城居保转入职保,新农保或城居保的个人账户全部存储额并入职保、但缴费年限不纳入计算,养老待遇按照职保办法计发。二是职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职保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新农保或城居保个人账户、且缴费年限合并累加计算,养老待遇按照新农保或城居保办法计发。三是新农保和城居保可以互相转换,即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缴费年限合并累加计算。

从政策设计上看,这项改革虽然涉及城镇就业职工、农村居民和城镇非就业居民三类人群,但当前的改革重点是要突出解决重复参保人群的历史遗留问题,为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全覆盖和探索全面有序衔接的养老保险关系奠定基础。

改革的意义:促进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的协调和整合,促进人口和劳动力流动,提高劳动力市场一体化水平

这项即将出台的政策措施,是继2010年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关系转移接续政策之后的新举措,是适应全面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新的要求。2009年以来,我国加快了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目前已经实现了制度全覆盖。在这样的背景下,出台不同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的衔接政策,是全面建立有序衔接的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环节,有助于推动城乡社保一体化和劳动力市场一体化发展。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先城市、后农村,鼓励地方试点探索试行,结果形成了城乡之间社会保障体系分割、地区之间社会保障体系碎片化,养老保险关系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不能有效接转,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同时,在成千上亿劳动力流动的情况下,劳动者可能面临着参加不同养老保险制度的情况。对于参加两种或两种以上养老保险制度的劳动者而言,需要出台相应的政策解决其重复参保和待遇计算等一系列问题,解决其后顾之忧,保障其养老保险权益。

这项政策的出台无疑能够有助于解决重复参保问题。在政策设计上,它建立了不同养老保险之间养老关系转接通道,为参保人员在不同制度之间的选择提供了基础。对于已经参加两种或两种以上养老保险人员,政策设计考虑不同养老保险在筹资机制、待遇水平等具体情况,通过具体安排调动转移接续的积极性,保障参保人的养老保险权益,如转为职保的按照职保办法计发养老待遇、转为新农保或城居保的缴费年限纳入计算等。同时,新政策通过打通各项制度之间的壁垒,有助于解决部分人群重复参保、重复领取待遇的漏洞。从长远来看,这项改革在实施之后通过不断完善,有助于促进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的协调和整合,促进人口和劳动力流动,提高劳动力市场一体化水平。

下一步改革:要解决单个养老保险制度跨区衔接问题,同时要解决不同养老保险制度之间衔接问题。还要方便实现“异地养老”。

建立覆盖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保制度改革的长远目标。十八大报告提出按照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这项任务非常艰巨。

就养老保险关系衔接而言,同样如此。为了推动社会保障体系一体化,政策设计不仅要解决单个养老保险制度跨区衔接问题,同时要解决不同养老保险制度之间衔接问题。更重要的是,政策设计要便于劳动者在职业之间、地区之间和城乡之间的流动,便于劳动者在流动过程中社保关系快捷有效的转移接续,便于领取养老金人员方便实现“异地养老”。这样,需要对已实施的政策通过总结提高,对即将出台的措施通过试行之后做进一步完善。

在实施衔接政策过程中,配套改革同样非常重要。这包括提高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提高社保信息化水平和经办服务水平、加强社会保障管理等。今后改革还涉及需要处理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衔接问题,以及衔接上处理好养老待遇的公平性问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0日 03: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养老保险相关文章
  •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经办规程(试行)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经办规程(试行)第一条为统一和规范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业务经办程序,根据《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制定本规程。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种制度的人员办理跨制度衔接养老保险关系。第三条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负责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业务经办。第四条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如有分别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情形,在申请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前,向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一)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应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申请办理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或按规定延长缴费仍不足15年的,应向城乡居民养
    2023-04-25
    467人看过
  • 解读《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适用于尚处于缴费期、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暂行办法》规定:参加职保和新农保或城居保人员在达到职保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申请办理职保与新农保或城居保的衔接手续。其中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符合领取职保待遇的,可以申请将原参加新农保或城居保有关权益转入职保,按照职保办法计发相应待遇;二是不符合领取职保待遇的,可以申请将职保有关权益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待达到新农保或城居保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新农保或城居保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在适用范围方面,参保两种以上方可转换《暂行办法》规定:对于我国现行的三类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居保),参加过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人员,可衔接转换养老保险。而只参加了一种保险制度,在跨地区转移时,依然按照各制度自身的规定转移接续。需要注意的是,《暂行办法》适用于尚处于缴费期、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2023-04-26
    88人看过
  • 解读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
    人社部近日就《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截至12月16日。《办法》提出,我国职工养老保险、新农保以及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将实现衔接转换,缴费年限也将明确换算办法。【适用范围】参保两种以上方可转换《办法》规定:对于我国现行的三类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居保”),参加过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人员,可衔接转换养老保险。而只参加了一种保险制度,在跨地区转移时,依然按照各制度自身的规定转移接续。需要注意的是,《办法》适用于尚处于缴费期、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已经退休或者按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不需要重新计算待遇,因此不适用《办法》。《办法》所指的衔接转换主要针对三种情况:职保转为新农保或城居保;新农保或城居保转为职保;新农保和城居保互转。【转换条件】缴费是否满15年为界线《办法》规定:参加职保缴费年限满1
    2023-05-01
    240人看过
  • 青岛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政策解读
    参保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只需提交申请后,由社保经办机构分三步办理。昨日从市人社局发布的《青岛市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业务经办规程》政策解读中获悉,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可合并累加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但反过来转移保险关系,居民养老缴费年限不能折算。如果存在重复缴费的情况,则按照月份做比对,并将重复缴费的部分清退给参保人。【政策解读】不愿转入居民可延长缴费人社部下发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规定,已经按照国家规定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在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衔接手续;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前,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
    2023-04-24
    266人看过
  • 必须建立综合的养老保险制度
    为了迎接人口老龄化的挑战,必须建立一个综合的社会保障体系。然而,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虽然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但是仍存在不少问题。在此,建议建立综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一、存在的问题——不能解决人口老龄化的养老问题1.资金不足,养老金支出膨胀。有统计表明,1998年养老金缺口是50多亿,1999年是100多亿。2.替代率太高。据有关部门统计,中国企业养老金的平均工资替代率高达80%以上。几乎是世界上最高的。3.交费率高,企业负担重。目前的状况是,养老金的交费率,高达30%左右。4.“统账”结合导致完全的现收现付,个人账户出现空账。’二、解决的对策——建立综合的养老保险制度1.实施社会养老和家庭养老相结合的养老方式在解决养老方式上重视精神生活的一面,注意到老年人为社会贡献的事实,重视家庭养老的功能,实施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并举的方针。一般健康和生活优裕的老人仍希望在自己的家里度过晚年。积极倡导居家养
    2023-04-23
    112人看过
  • 城乡养老保险衔接程序怎么办理
    城乡养老保险衔接程序的办理:一、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程序:(一)参保人员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填写《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出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参保人员户籍地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为不同统筹地区的,可就近向户籍地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社保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出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户籍地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社保机构应及时将相关材料传送给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受理并审核《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对符合制度衔接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机构发出《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联系函》(以下简称《联系函》)。不符合制度衔接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向参保人员作出说明。(三)城乡居民
    2023-04-24
    375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养老保险是劳动者在年老退出劳动岗位以后,由政府提供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一项社会福利制度。 政府建立养老保险基金,并以税收优惠的形式负担部分费用,职工和用人单位按工资收入的不同比例,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费。... 更多>

    #养老保险
    相关咨询
    •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程序怎么办理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城乡养老保险?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31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程序怎么办理参保人员首先应该向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书面申请,经审核后办理有关手续。一、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理条件:1、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养老)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 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3-10
      根据《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第九条参保人员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时,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参保人员本人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书面申请。 (二)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并审核参保人员书面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联系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本办法规
    • 2020年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的意义
      天津在线咨询 2021-08-31
      2014年2月7日召开的国务常务会议,决定合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会议强调,两会在即,各部门负责人届时要到会认真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大力推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改进管理服务,做到方便利民。
    • 如何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广东在线咨询 2021-07-04
      被征地农村居民依法登记为城镇居民后,按照有关规定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8〕26号)的规定执行,2008年1月1日后征地的,不再实行储蓄式养老保险办法。
    • 办理参保人员在当地怎么办理养老保险制度衔接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4-01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程序怎么办理参保人员首先应该向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书面申请,经审核后办理有关手续。一、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理条件:1、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养老)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