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不动产是什么,不动产登记的种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1 05:08:19 139 人看过

一、一般不动产是什么

一般不动产是指依照其物理性质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将严重损害其经济价值的有体物。不动产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附着物。不动产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需要进行登记。就不动产的物权变动而言由主要可以分为两种模式,即登记要件模式和登记对抗模式。

二、不动产登记的种类有哪些

不动产登记的种类有:

1.首次登记。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

2.变更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事项发生不涉及权利转移的变更所需登记。

3.更正登记与异议登记,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

4.预告登记,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如所有权、抵押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三、不动产证办理需要多长时间

不动产证一般办理需要一个半月左右。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指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对不动产情况进行审查、登记后,颁发给不动产权利人用于证明其享有不动产权利的证书。不动产权属证书可以作为某人享有不动产物权的证据,当事人人间发生权属争议时,一般情形下可以依据不动产权属证书来解决纷争,确认权利。因为土地证和房产证合成不动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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