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受理费分别按以下标准支付:(1)财产案件按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格,按以下比例分阶段累计支付:1、不超过1万元,每件支付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支付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支付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支付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支付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9%支付7、5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二)非财产案件按以下标准缴纳:1、离婚案件每件50元至300元。关于财产分割,财产总额在20万元以下的,不另行缴纳的2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0.5%缴纳。2、侵犯姓名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支付100元至500元。关于损害赔偿,赔偿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不另行支付的超过5万元到10万元的部分,按1%支付的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支付。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支付50元至100元。(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如果没有争议金额或价格,每件支付500元至1000元的争议金额或价格,按财产案件标准支付。(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支付十元。(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制定具体的缴纳标准。
合同纠纷起诉受理费用的标准怎么规定的
案件起诉流程按照起诉、审理、辩护、判决进行办理,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缴纳其他诉讼费用。诉讼费包括两个方面:
案件受理费。就是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后,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案件受理费可分为:
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如离婚、侵犯公民肖像权、名誉权等因人身关系或非财产关系提起的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2、财产案件受理费。如债务、经济合同纠纷等因财产权益争议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其他诉讼费用。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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