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申请有哪些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18 15:20:19 92 人看过

一、临沂市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申请有哪些规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节选)

(五)规范转出流程。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应到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参保地经办机构应根据本地规定为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建立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库并实现动态管理。参保地经办机构将异地就医人员信息上报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部级经办机构),形成全国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库,供就医地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获取异地就医参保人员信息。

第二章范围对象

第七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四)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人员。

第三章登记备案

第八条参保地经办机构按规定及时为参保人员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网站、手机等多种形式办理。

参保地经办机构收到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和异地转诊人员提交的跨省异地就医申请时,经办人员应即时审核确认,填写生成《_______省(区、市)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见附件1),该表一式两联,盖章后一联留存参保地经办机构,一联交予申请人签收。

二、临沂市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申请的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6日 01: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医疗机构相关文章
  • 临沂市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增员申报有哪些规定
    一、临沂市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增员申报有哪些规定《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在规定期限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申报事项包括:(一)用人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及联系方式;(二)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三)用人单位的缴费险种、缴费基数、费率、缴费数额;(四)职工名册及职工缴费情况;(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在一个缴费年度内,用人单位初次申报后,其余月份可以只申报前款规定事项的变动情况;无变动的,可以不申报。第五条职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代职工申报的事项包括:职工姓名、社会保障号码、用工类型、联系地址、代扣代缴明细等。用人单位代职工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二、临沂市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增员申报流程有哪些1、单位提交申报材料至经办机构或通过单位网办系统申报;2、提交至经办机构由工
    2023-05-18
    204人看过
  • 太原市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人员范围有哪些
    申请异地就医备案人员范围有哪些?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异地(不含港、澳、台及国外)就医备案。1.异地安置离、退休人员:指离、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申报异地就医备案的材料:1.《社会保障卡(简称“社保卡”)。2.四人(含)以下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分别填写《山西省太原市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3.五人(含)以上备案人员,要按照“信息系统报盘格式”做好报盘,并填写《山西省太原市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花名表(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4.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须提供:所在单位的正式申请书、备案地单位《职工工资发放花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和符合国家规定的单位性质材料。如建筑施工类性质的单位提供:企业企业资质证明
    2023-05-29
    216人看过
  • 临沂市工伤事故备案提供哪些资料
    一、临沂市工伤事故备案提供哪些资料工伤事故快报。二、临沂市工伤事故备案法律依据是什么《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五十三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可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等方式及时向业务部门进行工伤事故备案,并根据事故发生经过和医疗救治情况,填写《工伤事故备案表》。第五十四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及时到业务部门办理工伤职工登记,填写《工伤职工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一)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认定工伤决定书;(三)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还需提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其他死亡证明材料。第五十五条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等级或护理等级后,用人单位应办理劳动能力鉴定登记
    2023-05-18
    143人看过
  • 临沂市医疗保险人员减员申报流程有哪些
    一、临沂市医疗保险人员减员申报流程有哪些1.申请。申请人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材料,1工作日。2.受理。窗口的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过程在3工作日之内办结。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时限在20工作日之内办结。4.办结。1工作日办结。二、临沂市医疗保险人员减员申报办理条件单位参保单位因新招录、调入、单位合并等原因增加人员。三、临沂市医疗保险人员减员申报办理材料《医疗保险人员减员申报表》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注销中国国籍证明四、临沂市医疗保险人员减员申报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七章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及单位印章
    2023-05-14
    392人看过
  • 临沂市注册设备监理师报考有哪些规定
    一、临沂市注册设备监理师报考有哪些规定(一)参加全科(四科)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评聘为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1、取得工程技术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20年。2、取得工程技术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15年。3、取得工程技术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10年。4、取得工程技术专业硕士以上学位,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5年。(二)参加免二科报考条件凡符合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并于2002年底前评聘为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设备工程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和《设备监理合同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和《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二、临沂市注册设备监理师考试法律依据
    2023-05-18
    339人看过
  • 临沂市省级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有哪些规定
    一、临沂市省级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有哪些规定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2.法定代表人诚实守信,依法经营,近年企业财务及经营状态良好,管理规范,库容库貌干净整洁;3.近年无违反国家政策法规记录,没有发生储粮安全及其他生产安全事故;4.原则上距省辖市不远于100公里,具备铁路专用线、专用码头或三级及以上公路交通条件;5.同一库区具有有效仓容2万吨(含2万吨)以上,单仓仓容1000吨(含1000吨)以上的仓房及其配套设施,或具有有效灌容500吨(含500吨)以上,单灌灌容50吨(含50吨)的油罐及其配套设施。仓房、油罐条件应符合国家《粮油储藏技术规范》要求,仓房、油罐位置及环境条件应符合国家粮食仓库建设相关标准;6.具有与粮食存储功能、仓型、进出粮方式、粮食品种、储粮周期等相适应的装卸、输送、清理、计量、储藏、防治等设备;7.具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粮食质量和储存品质必需的基本仪
    2023-05-18
    153人看过
  • 临沂市国有土地储备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土地合理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土地储备,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国有土地储备,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对依法收回、收购、征用的土地进行储存,以备向社会供应各类建设用地的行为。第三条市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市国有土地储备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监督。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储备的管理工作。计划、财政、建设、规划、房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搞好国有土地储备的管理工作。市土地储备中心具体承担市辖三区的国有土地储备工作,县土地储备机构承担本县的国有土地储备工作。第四条土地储备应当遵循统一、有序、效益、合理的原则。第五条国有土地储备应当制定年度储备计划。年度储备计划由国土资源行
    2023-06-10
    208人看过
  • 临沂市异地就医备案取消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临沂市异地就医备案取消法律依据是什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第七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四)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人员。第三章登记备案第八条参保地经办机构按规定及时为参保人员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网站、手机等多种形式办理。参保地经办机构收到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和异地转诊人员提交的跨省异地就医申请时,经办人员应即时审核确认,填写生成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二、临沂市异地就医备案取消的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
    2023-05-18
    218人看过
  • 临沂市烈士评定申请提供哪些资料
    一、临沂市烈士评定申请提供哪些资料有关死者牺牲情节及评定烈士的证明材料二、临沂市烈士评定申请法律依据《烈士褒扬条例行政法规》国务院国务院令第718号第八条公民牺牲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烈士:(一)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牺牲的;(二)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三)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四)在执行武器装备科研试验任务中牺牲的;(五)其他牺牲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现役军人牺牲,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和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牺牲应当评定烈士的,依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评定。第九条申报烈士的,由死者生前所在工作单位、死者遗属或者事件发生地的组织、公民向死者生前工作单位所在地、死者遗属户口所在地或者事件发生地的
    2023-05-14
    221人看过
  • 临沂市职工医保参保登记有哪些规定
    一、临沂市职工医保参保登记有哪些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二、临沂市职工医保参保登记办理材料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三、临沂市职工医保参保登记办理流程单位提交增减员材料向医保中心进行申报;省医保中心受理并审核材料;反馈参保办理结果。四、临沂市职工医保参保登记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七章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及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七条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
    2023-05-14
    262人看过
  • 临沂市伤残等级评定有哪些规定
    一、临沂市伤残等级评定有什么规定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四条:退出现役的军人和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需要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由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和评定。2、《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十条: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对公示的意见进行审核,在《残疾等级评定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加盖印章。二、临沂市伤残等级评定的办理材料1、个人书面评残申请2、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意见3、档案材料4、伤残原因记载5、医疗档案6、身份材料7、退役军人身份材料三、临沂市伤残等级评定办理的条件《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适用对象为下列中国公民:(一)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在服役期间因病评定了残疾等级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二)因战因公负伤时为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三)因战因公负伤时为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
    2023-05-18
    389人看过
  • 临沂市社会保险处工作职能有哪些?
    一、临沂市社会保险处工作职能有哪些?(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社会保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具体组织实施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二)负责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负责办理参保单位和人员社会保险登记、增减变动和关系转移;负责社会保障卡管理工作;负责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审核支付。(三)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具体管理工作。(四)负责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进行稽核检查。(五)负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营管理。(六)负责退休职工社会保险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七)负责全市社会保险信息与统计数据采集、整理、分析及管理工作。(八)负责指导县(市)、区社会保险业务经办工作。(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二、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有哪些区别?社保和商业保险具体区别如下:1、存在性质不同:社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商业保险则有经营性,以盈利为目的。2、投保方
    2024-01-14
    434人看过
  • 临沂市工伤赔偿规定
    临泽市工伤赔偿标准:工伤员工的工伤保险赔偿项目的费用,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临泽市工伤保险条例》的标准支付。工伤赔偿共分为十级,按相关等级进行划分。在工伤鉴定结果基础上,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金。工伤鉴定结果决定工伤赔偿的标准,按照法定的工伤赔偿计算方式进行相关计算,在工伤鉴定结果的基础上,计算出劳动者工伤最终赔偿的金额。工伤赔偿标准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
    2023-07-01
    483人看过
  • 临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条件
    一、临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条件(1)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无妨碍从事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项目对身体的特殊要求;(3)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并且满足申请作业项目要求的文化程度;(4)符合相应的考试大纲的专项要求。二、临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材料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申请表;2、近期2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3、身份证明;4、学历证明;5、体检报告(相应考试大纲有要求的)。三、临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法律依据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第二条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一发布。从事
    2023-05-14
    99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 医疗机构免责的条件主要有患者在诊疗活动中,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的... 更多>

    #医疗机构
    相关咨询
    • 社保常驻外地工作人员异地生育手续如何办理?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20
      因经营或工程需要由用人单位长期派驻武汉市统筹区外工作的职工,因生育在异地就医可办理长驻外地生育就医登记,需在《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中人员类别勾选“长驻外地人员”,提供资料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审核登记后在异地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可现金垫付,于出院后30日内提供以下资料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现金报销:2、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原件,一式一份,拟退件;复印件,一式一份,拟留件)3、代办人身
    • 驻外人员和异地定居职工工伤认定后如何申请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1-12
      驻外人员和异地定居工伤人员的备案需要提供一下手续: 1、个人填报的《驻外人员和异地定居工伤人员就诊协议医疗机构备案表》; 2、异地定居工伤人员户口或暂住证的复印件; 3、单位填写的驻外人员、异地定居工伤人员花名册并加盖公章。
    • 异地生育需要填写市长驻外地人员就医申请表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20
      因经营或工程需要由用人单位长期派驻武汉市统筹区外工作的职工,因生育在异地就医可办理长驻外地生育就医登记,需在新更新的《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中人员类别勾选“长驻外地人员”,审核登记后在异地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可现金垫付,于出院后提供相关资料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现金报销。
    • 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有哪些规定
      江西在线咨询 2024-09-24
      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 1、老人或者外乡人长期居住在异地的,异地就医备案则没有有效期,长期有效,只要当事人没有再去将备案撤销; 2、因为生病需要异地就医的,则异地就医备案的有效期一般为6个月到12个月之间,备案后,在定点的医院住院可以享受和当地一样的报销结算。
    • 临沂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10
      1、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2、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3、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