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建筑施工企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解决建筑施工企业的后顾之忧,近日,山东省禹城市劳动保障局出台了《禹城市建设施工人员团体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从参保范围、参保方式、保险待遇等方面对全市建筑行业参加工伤保险政策进
为切实维护建筑施工企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解决建筑施工企业的后顾之忧,近日,山东省禹城市劳动保障局出台了《禹城市建设施工人员团体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从参保范围、参保方式、保险待遇等方面对全市建筑行业参加工伤保险政策进行了完善。
参保范围扩大。凡在禹城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设、装饰装修、修路建桥、设备安装、管线敷设、市政建设等工程项目的所有施工单位,均纳入工伤保险。参保方式增加。建设施工单位可以实名登记参保,不能实名登记参保的,可按工程造价和建设面积分为四种方式参保,增加了一种参保方式。工伤待遇提高。按工程造价和按建设面积参保的可按四种方式,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最高限额分别由原来的15万元/人、11万元/人、11万元/人、8万元/人,提高到16万元/人、13万元/人、13万元/人、10万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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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工伤保险待遇报销范围是什么?
各种发生在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以下简称市劳鉴中心)核准的工伤医疗期、康复期内的医疗费用,属于建筑业工伤保险待遇报销的范围:
1、工伤保险参保人在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与工伤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
2、工伤保险参保人发生工伤后遵循就近抢救的原则,在非工伤协议医院发生的与工伤直接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即工伤发生当日的门(急)诊、工伤发生当日起7天内的住院费用。
3、工伤保险参保人因公出差、公派学习、长驻异地工作,在境内本统筹区外发生的与工伤直接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
建筑业工人工伤保险待遇
规定明确指出,建筑施工企业对企业固定职工要按用人单位方式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的用工特别是农民工,可以按建设项目方式参保,并可在各项社保中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对未提交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证明、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的项目,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同时,为避免项目竣工后才完成工伤认定鉴定的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不落实的问题。规定还指出,对在参保项目施工期间发生工伤、项目竣工时尚未完成工伤认定鉴定的,均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如何报销
用人单位于每月10日前到社保分中心办理申报结算手续。分中心为用人单位打印相关待遇核定表,用人单位核对无误后加盖单位经办人章确认。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可通过代发机构于每月20日划拨到工伤职工或供养亲属社发账户;其它待遇发放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代发;联网结算的医疗(康复)费支付到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费支付到协议配置机构。
工伤保险有哪些待遇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包括:工伤医疗费;工伤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待遇包括: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停工留薪期内的生活护理费;五级、六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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