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2 17:04:48 179 人看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驻郑各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豫政[2002]25号)中的有关规定和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是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对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重大问题行使决策权。其职责是: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2.拟定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3.在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范围内,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银行;

4.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包括购买国债的比例或金额)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5.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6.审批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申请;

7.审议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

8.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9.听取财政部门对住房公积金监督情况的通报、人民银行对受委托银行办理的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监管的通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审计报告进行整改的汇报,并作出相应的决议或处理意见;

10.审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的住房公积金呆帐坏帐核销申请;

11.审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向社会公布的住房公积金年度公报;

12.推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副主任人选,对不称职的主任、副主任提出更换建议;

13.需要决策的其他事项。

二、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30人(暂缺3人),聘任王文超等27名同志为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5年,名单如下:

王文超常务副市长

康定军副市长

李王咸印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范广军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房改办主任

赵健市财政局局长

赵新中市审计局局长

孙建生市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房改办副主任

丁二勇郑州市房改资金管理中心主任

杜书云郑州大学商学院副院长

胡星河南财经学院房地产系副教授

姜青春黄河水利委员会房改办主任

赵运龙河南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

韩西洛郑州铁路局房地产处处长、房改办主任

彭长胜市文联主席

付书章上街区房改办主任

陈明德白鸽集团总经理助理

朱中霞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总经济师

李自正郑州燃气集团总会计师

曹庆元市总工会副主席

周尚德河南省电信公司郑州分公司工会主席

耿启明省政府办公厅调研员

侯保卫市政府办公厅秘书三处处长

邓庆洲市教育局副局长

刘体献巩义市房改办主任

王益民郑州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副主席

张金贵郑州煤炭工业集团工会主席

三、聘任王文超为主任委员,康定军为常务副主任委员,李王咸印、范广军为副主任委员。

四、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范广军兼任办公室主任,孙建生兼任副主任。办公室内设秘书处,负责管委会日常的会议筹备和决策事项的督办等工作。管委会的日常办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解决。

二○○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20: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住房公积金相关文章
  •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郑州市外来就业人员欠薪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外来人员就业管理,贯彻执行“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方针,保障外来人员和使用外来人员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维持社会秩序,经研究,决定成立郑州市外来就业人员欠薪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外来就业人员欠薪保障的重大问题。其主要职责是:(一)研究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外来就业人员欠薪保障的方针政策;(二)研究制定我市工资支付监控和欠薪保障制度;(三)组织领导全市性的欠薪保障专项大检查活动;(四)协调解决因欠薪而引起的群体性突发事件;(五)组织、协调、指导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工资支付和欠薪保障管理措施。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姚待献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副市长副组长:许福亮市政府副秘书长李民庆市公安局局长李元法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魏深义市建设管理委员会主任江金贵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成员:崔峤梅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朱
    2023-06-09
    254人看过
  •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社区居委会干部生活补贴偏低的状况,充分调动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更好地实施社区建设与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豫办[2001]18号文)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对城市社区居委会成员生活补贴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根据我市当前社区居委会干部的来源构成,凡没有固定收入的社区居委会成员,担任社区居委会主任的,每人每月生活补贴费600元,担任副主任的,每人每月550元,担任委员的每人每月450元;有固定收入的退休人员担任社区居委会成员的,其生活补贴标准为:主任每人每月300元,副主任每人每月200元,委员每人每月150元。本通知下发之前,社区居委会干部工资补贴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标准发放。二、担任
    2023-06-09
    136人看过
  •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郑东新区土地管理工作程序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加快郑东新区建设步伐,明确郑东新区土地管理工作程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郑东新区土地规划局作为市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在郑东新区范围内以市国土资源局名义行使土地管理职能;郑东新区土地规划局局长兼任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分管郑东新区土地管理工作。二、郑东新区土地规划局具体负责郑东新区范围内集体土地的报批、征用和国有土地的收购、收回,实施土地划拨、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管理以及有关土地手续办理。今后,凡用地申请由郑东新区土地规划局统一受理,并负责拟制批复文件,经其局长审核后,直接报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审批,需要报市政府的,由主管郑东新区工作的副市长审批。二00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2023-04-22
    197人看过
  •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郑州市压力管道专项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郑州市压力管道专项普查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四年一月二日郑州市压力管道专项普查工作方案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03年12月25日)为加强对我市压力管道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压力管道事故,确保压力管道的安全运行,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试行)》(国质检锅[2003]213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压力管道专项普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质监锅发[2003]207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一、专项普查的目标通过专项普查工作,查清全市压力管道的分布和数量,掌握安全状况,督促使用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实施定期检验制度和安全状况等级管理制度,消除事故隐患,遏制事故发生,逐步实现动态监督管理。二、专项普查的范围凡
    2023-06-09
    435人看过
  •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至石人山高速公路郑州段建设有关问题的通告
    郑州至石人山高速公路郑州段建设工程是河南省重点工程,途经我市二七区、新郑市、新密市,工程将于近期进入建设阶段。为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沿线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要充分认识郑州至石人山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识大体,顾大局,积极配合和支持重点工程建设。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已经对该工程用地范围以内的所有构造物和地面附着物进行了现场调查、录像和登记。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已征土地上进行耕作、植树和新建(构)筑物。否则,对新增的附着物、建(构)筑物不予补偿。三、未取得收费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施工单位征收法定税费之外的各种费用。四、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沿线辖区内的治安管理工作,严禁强买强卖、强装强卸。对无理取闹、阻挡施工者,公安等部门要依法从严予以查处。五、对征地拆迁和施工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有关单位和个人应逐级反映,各级政府要及
    2023-06-08
    239人看过
  •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我市住房社会保障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驻郑各单位:为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切实解决我市中低收入家庭和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和《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0号)的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在我市全面建立包括政府批准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和政府实施的廉租住房在内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住房社会保障制度是政府住房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住房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长期稳定,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住房社会保障工作。二、经济适用住房,是指由市政府批准建设的,以微利价向具有我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的中低收入且住房困难家庭和市政府规定的其他家庭出售的普通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用地采取划
    2023-06-09
    299人看过
  • 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创郑州市优质结构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全面提高郑州市建设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大力推创精品工程,特开展“创郑州市优质结构工程竞赛活动”,望有关单位积极参与。二OO三年八月五日附件1.创郑州市优质结构活动竞赛方案为了深入贯彻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全面提高郑州市建设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大力推创精品工程,特举办创郑州市“优质结构工程”竞赛活动。一、竞赛依据“一法四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河南省优质结构工程评审管理办法》(豫建建[2002]42号)、《郑州市优质结构工程评审管理办法》(郑建安[2003]8号)等。二、参赛条件申报郑州市优质结构的工程,以施工项目部为参赛单位。三、竞赛规则日常竞赛和终评排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日常竞赛1、从基础到主体结构封顶,每项工程抽查2-3次。结合郑州市优质结构工程评委会办公室日常
    2023-04-22
    446人看过
  •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联机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联机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行商品房买卖合同联机备案管理,是我市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提高商品房销售信息透明度,加快推进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和电子政务建设,有效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认真宣传、组织、开展好这项工作;对具体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报告,以便对本办法修订时参考。二00五年五月三十日郑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联机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维护商品房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商品房销售信息的透明度,依据《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等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房买卖合同联机备案(以下简称联机备案),是指
    2023-06-10
    93人看过
  • 郑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免征农业税通知的通知
    发布部门: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郑政文[2005]1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免征农业税的通知》(豫政(2005)2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党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05年起在全省免征农业税。这充分体现了省委、省人民政府“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实践。免征农业税后,各县(市)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对免征农业税的工作力度和督导力度,通过建立和完善村级经费保障机制和五保户供养机制、完善相关配套改革措施等,巩固减轻农民负担成果,切实把党的惠民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农户,确保农民群众得到实惠。二、积极做好配套改革工作(一)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机构改革。要转变政府职能,整合事业站所,精简机构人员,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
    2023-06-07
    348人看过
  •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市区段铁路环境综合治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郑州市市区段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二00四年十月九日郑州市市区段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若干规定第一条为整治城市环境、保障铁路运输安全,改善铁路沿线环境状况,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除铁路专用线外的铁路沿线(以下简称铁路沿线)的环境治理。铁路沿线环境治理包括铁路两侧隔离设施、绿化设施和环境卫生管理等。第三条铁路沿线环境治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综合治理。第四条铁路沿线的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铁路沿线的环境治理。市、区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市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环境保护、交通、财政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市区段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第五条任何单位
    2023-06-08
    101人看过
  • 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房管局关于印发《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物价局、房产管理局:为了进一步加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规范交易价格行为,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根据河南省计委、建设厅《转发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127号)精神,结合郑州实际,经研究重新修订了《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00五年四月二十六日附件: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促进经济适用住房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部门关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内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管理。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纳入政府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
    2023-06-10
    64人看过
  •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市市区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的有关规定,我市完成了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技术成果通过了国土资源部组织的联合鉴定验收。新的《郑州市市区土地基准地价表》已报经省国土资源厅(省人民政府授权)批准,现予以公布。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郑政文[1998]179号文件规定的基准地价标准停止执行。附件:郑州市市区土地基准地价表(略)说明:1.本基准地价适用于郑州市市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2.不同用途的土地其级别范围不同,具体是按照国家《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01)规定,分用途分别划定的。3.基准地价内涵为正常市场条件下,各土地级别区域内,六通一平(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气、土地平整)土地开发程度,同一用途的完整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用途按商业、住宅
    2023-06-10
    392人看过
  •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草专卖零售活动管理的通知
    发文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文号:郑政文[2003]325号发布日期:2003-12-29执行日期:2003-12-29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烟草市场秩序,加强烟草专卖零售活动管理,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河南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烟草专卖零售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烟草专卖零售经营活动的,必须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二、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从事烟草制品零售活动的经营者,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三)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个人,直接用于经营的资金,城镇经营者不少于10000元,乡政府所在地经营者不少于5000元,农村经营者不少于300
    2023-06-07
    304人看过
  •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政务查询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维护省会市容环境的卫生整洁,提高交通管理水平,创造优美、文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定期进行政务查询。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成立郑州市城市管理政务查询领导小组,以市长陈义初为组长、市政府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对全市城市管理工作情况每星期3天进行政务查询,并予以通报、督促和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孙景国任办公室主任、余健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市创建办,负责日常工作。二、工作任务1.市区内主、次干道和市区支路、背街小巷的垃圾清扫、清运工作情况进行政务查询;2.取缔马路市场、清理占道经营情况进行政务查询;3.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违章的整顿情况进行政务查询;4.机动三轮车、残疾人三轮车的整顿情况进行政务查询;5.重要路段、重要场所、重点部位的路灯设置、明亮度、开关情况进行政务查询。三、具体要求1.取政务
    2023-04-22
    326人看过
换一批
#购房指南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储金,是用于住房的一种资金。具有普遍性、强制性、福利性和返还性的特点。... 更多>

    #住房公积金
    相关咨询
    • 郑州住房公积金在哪里查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6-10
      郑州住房公积金可以携带身份证、公积金卡前往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可以使用本人身份证号或者公积金账号在网上查询住房公积金金额;可以拨打12329查询。
    • 郑州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标准
      新疆在线咨询 2024-03-02
      郑州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标准如下:1、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2、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3、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 郑州市农民与政府民事纠纷找谁?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07
      找对此类民事事件有管辖权的相关部门,如是政府方面毫无道理或强制使用行政手段压制,可以到政府的上一级主管部门上访或请求行政复议,但此类效果尤其是上访的效果都不太明显,也可以考虑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对政府的行政行为进行行政诉讼。如果争议只是两方关系间的民事纠纷,则进行民事诉讼即可。无法进行行政诉讼的原因是没有不合理的具体行政行为作为行政诉讼的对象。
    • 郑州市市上街区以后可以成为郑州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01
      一般可以。需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需要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个人申请书等材料。办理流程如下: 1、到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 2、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 3、再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 郑州市住房公积金要如何从账户里取出来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30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五)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七)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