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共有人不知情拒卖房屋法院判售房者继续履行合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6:22:48 302 人看过

近期,由于房屋价值大、增值快,以至于部分房主在出售属夫妻共有的房屋时常以另一共有人不知情为由拒绝履行合同。日前,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二手房交易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有效维护了买方的合法权益。法官特别提醒,购房者在购买二手房时务必要注意两个环节并尽到相应审查义务,以避免遇到不必要纠纷。

●诉讼案由去年11月,成都市消费者潘先生在房屋中介的促成下,与房主张女士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以44万元购买张女士在成都市锦江区的一套房屋。双方同时还对付款方式、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等作出了明确约定。签订合同当天,潘先生向张女士支付了定金1万元。不过,张女士随后却以其卖房行为未征得该房屋另一共有人王先生,即张女士的丈夫同意为由,拒绝继续履行合同

在多次协商无果后,潘先生将张女士夫妇起诉到锦江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二人继续履行合同、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交付房屋等。

●法院判决一审法院审理中查明,争议房屋系王先生、张女士二人共有,房屋出售信息是王先生到房屋中介处登记的。在合同签订之日的前一天,王先生曾与中介通话3次,而中介也证实王先生对张女士签订合同一事是知情的。一审法院认为,根据现有证据能够认定,张女士签订合同是经与王先生协商一致后决定的,王先生实质性参与了售房并同意张女士售房。因此,潘先生与张女士所签二手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据此,一审法院判决张女士夫妇应继续履行合同、协助潘先生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交付房屋。一审宣判后,张女士夫妇不服,提起上诉。

今年11月19日,成都市中院对此案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即判决售房者王先生、张女士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协助购房者潘先生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交付房屋。

●法官说法

购二手房注意两个环节

成都市中院主审此案的法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购房合同是否合法有效。首先,争议房屋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未办理房屋产权证,潘先生无法从产权证上的记载知晓该房屋还有共有人。其次,张、王二人系夫妻关系,夫妻对家庭共有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基于夫妻之间特殊的身份关系,夫或妻一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行为对于相对人来说,不论从主观还是客观上均无法知道该处分行为是否只是个人的意思表示。再次,根据相关证据能证明夫妻双方对出售房屋已经达成一致意见。潘先生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已尽到相应审查义务,从诚实信用和维护市场正常交易的角度出发,潘先生要求张、王二人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目前,由于房屋价值大、增值快,部分房住在出售属夫妻共有的房屋后,又以另一共有人不知情为由拒绝履行合同的纠纷时常发生。鉴于此,购房者在购买二手房时一定要注意两个环节,一是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前,应仔细审查卖房人身份、房屋权属,最好核查房屋产权证原件。如卖方为已婚人士,应注意所售房屋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二是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相关形式要件应完备,最好由共有人共同签字确认,如其中一名共有人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事后也应让其补签或出具相关手续。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1日 13: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共有相关文章
  • 购房者不履行房屋买卖合同怎么办
    不履行房屋买卖协议守约方可以选择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赔偿金;守约方拒绝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可以根据房屋买卖协议的内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该合同;违约方拒不履行的,守约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不履行合同如何解决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请求赔偿违约责任。根据双方约定的履行日期,到期时,守约方可以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对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如果违约方在合同期限截止后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方式约定违约赔偿责任,当双方协商不成时,守约方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按照合同的约定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自己因此遭受的损失。二、购销合同的违约责任1、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2023-03-29
    325人看过
  • 房屋买卖合同是否需要继续履行?
    房屋买卖合同的当事人违约,作为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干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屠行。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一、房屋买卖合同违
    2023-03-28
    139人看过
  • 房屋买卖合同是否需要继续履行
    一、房屋买卖合同是否需要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是需要继续履行,民法典规定,房屋买卖合同生效后,一方违约的,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同可以继续履行的,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条【非金钱债务实际履行责任及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二、房屋买卖合同具备的条件1.合同当事人必须符合主体资格。房屋买卖
    2023-04-30
    209人看过
  • 房屋买卖合同是否需要继续履行
    房屋买卖合同的当事人违约,作为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干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屠行。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一、房屋买卖合同违
    2023-03-24
    463人看过
  • 房屋买卖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有哪些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一、民法典规定如何主张保证责任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主张保证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2023-03-19
    59人看过
  • 房屋出售八年妻子怎不知法院判决买卖合同有效
    买房八年后,卖房的路某却突然提出当初的协议无效,而路某给出的理由是,自己已经死去的妻子当初并没有在协议上签字。为此,已经在房子里住了八年之久的林先生心里十分的恼火,他和妻子随即一纸诉状告上了法庭。12月21日,江苏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林先生在诉状中称,早在1999年他和路某签订了一份房屋转让协议书,双方约定路某将其名下的一套房屋作价65000元转让给他,转让的费用由他承担。当日他就交付了房款,而路某则将房屋的发票以及房屋产权证交付给他,他一直在该房屋中居住。但是路某一直拖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因此他要求法院判令路某立即办理过户手续。而路某则认为,当初在签订房屋出售协议时,只有他一个人的签字,他妻子许某并没有在协议上签字,但该房屋是他和妻子许某的共有财产,因此这份协议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这个房屋是在1999年达成协议的,2003年土地证办理出来后,林先生并没有积
    2023-04-22
    242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共有
    词条

    共有,是指某项财产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共同享有同一所有权,换言之,是指多个权利主体对一物共同享有所有权。按照一物一权主义,一物之上不得存在多个所有权,数人不得对同一物各自享有完整的所有权。 但一个所有权可以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享有。各... 更多>

    #共有
    相关咨询
    • 判决房屋买卖合同继续履行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4-08
      可以解除,双方协商处理。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条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 房屋买卖继续履行合同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10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和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购房者可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参阅本节第四项退房纠纷的处理),其它房屋质量问题,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限期修复,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拖延修复的,购房者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由出卖人承担,因修复造成交房延误的
    • 房屋买卖合同权利人不履行能继续履行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1-30
      应该。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合同履行的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
    • 不履行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应继续履行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14
      应该。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判令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交付房屋的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02
      可以向法院申请判令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并交付房屋,因为买家不存在违约行为,并且卖家也没有证据证明此单房屋交易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