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新会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变更、终止审批(变更)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8 17:07:07 347 人看过

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2)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二、办理材料

1.需有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五个以上(奇数)签名按手印。2.原件3份。

要求提供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或司法公证部门出具的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3份。

验原件收复印件3份。

验原件收复印件3份。

原件3份。

如实填写

1.章程应当规定下列主要事项:①学校的名称、地址;②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③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④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⑤学校的法定代表人;⑥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⑦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⑧章程修改程序;⑨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5人以上(奇数)签名、按手印。2.原件3份。

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清算报告(清算时间截止至法人变更协议生效之日)

双方协商签订

交原件

交原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江门市新会区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10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需补正的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材料后重新提出申请。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批审查。现场勘查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

4.决定。审批审查后,在2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同意筹设的批复》;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2《变更民办义务教育机构(学校)审批网上办理流程图》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教育行政部门或区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资料不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需补正的当场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材料后重新提出申请。

3.审批审查。受理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

4.决定。审批审查后,在2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同意筹设的批复》;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变更民办义务教育机构(学校)审批窗口办理流程图》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知政南路26号三楼职业与成人教育办公室

五、办理时限

63(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新会区教育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3年修正版)(2013年)

第九条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3年修正版)(2013年)

第十条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

《广东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办法》(1986年)

第八条学校的开办、合并或停办,须经县(市、市辖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

第十一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

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

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

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3年修正版)(2013年)

第五十三条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申请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其中申请分立、合并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3年修正版)(2013年)

第五十四条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3年修正版)(2013年)

第五十五条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申请变更为其他民办学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其中申请变更为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

第二十七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7日 07: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刑事犯罪相关文章
  • 阳江阳东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变更、终止审批(设立)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1.学校的功能场室已按广东省标准化学校建设标准建设竣工。2.运动场地及设施、绿化、硬底化已竣工。3.设备设施已配套齐全。4.教职员工、财务人员、后勤人员等基本按要求配足。5.取得厨房餐饮许可证、消防许可证。6.教职员工学历证、教师资格证、及其他上岗证等。7.建筑物及设备(含塑胶跑道)的安全鉴定书。8.固定资产投入财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二、办理材料符合设立条件的企业或个人可到窗口领取教育局出具的批准书主要内容包括:1.办学设想:办学原因、办学目标、办学思想。2.办学规模:占地面积、建设面积、户外面积、各活动室面积、睡室面积,活动室、睡室是否合并使用,面积多少,各功能室面积,招生规模。3.投入情况:总投资多少元,其中建筑投资多少元,设备、设施多少元。内容包括学校名称、地址、办学宗旨、管理模式、教师聘任、解聘条款、财务管理、董事会议事程序等。固定资产报告(设备设施等)验原件
    2023-05-08
    338人看过
  • 汕头澄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变更、终止审批(变更)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变更需满足以下条件:(1)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2)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二、办理材料原件3份。需有原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奇数)签名按手印。原件3份。1.租用办公用房、教学场地的,要求提交租用合同或协议书及出租方产权证明;2.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消防验收未被确定为抽查对象的,要求提供本项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消防验收未被确定为抽查对象的,要求提供本项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消防验收被确定为抽查对象的,提交本项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1.网上提交申请的,直接登录汕头市澄海区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网上申报
    2023-05-08
    344人看过
  • 罗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变更、终止审批(终止)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具备终止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审批申请条件的个人或企业。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3年修正)第五十六条,终止需满足以下条件: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二、办理材料办学机构提出申请并加盖公章。收原件。需有原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签名按手印。收原件。收原件。原件。收原件。收原件。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云浮市罗定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符合法定形式,材料不齐全的,出具《补正材料告知书
    2023-05-08
    289人看过
  • 普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变更、终止审批(终止)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九条、第十条,申办需满足以下条件: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2)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3)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二、办理材料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名称、地址)、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
    2023-05-08
    84人看过
  • 鹤山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变更、终止审批(设立)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九条、第十条,符合以下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2)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3)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4)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二、办理材料原件3份。验原件复印件3份(有筹设的需提供本项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3份原件3份。协议书应包括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各自的权利、责任等以及共同商定的其它事项,合作双方签名按手印。验原件收复印件3份(教育机构是联合举办的,应当提交)。章程应当规定下列主要事项:①学校的名称、地址;②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③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④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⑤学校的法定代表人;⑥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⑦学校自
    2023-05-08
    164人看过
  • 韶关浈江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变更、终止审批(筹设)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九条、第十条,申办需满足以下条件: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2)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3)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4)申报材料(含佐证材料)符合有关要求。二、办理材料主要内容包括:拟办机构名称、地址、举办者、办学范围、招生对象、建筑面积。身份证需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举办者为个人的提供本
    2023-05-08
    416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犯罪是指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劳动群众集体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 更多>

    #刑事犯罪
    相关咨询
    •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的条件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09
      1、原则上来说,义务教育阶段应以当事人的子女的户口所在地为准,就近入学为原则; 2、当事人应事先咨询对口学校的负责人或者当地的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人员,能否转学籍就读,在对方同意接收的前提下,手续和资料,可以参照如下办理:《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学生转学,在符合当地相关政策的前提下,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经转入和转出学校同意,并报双方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
    • 设计资质变更审批流程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16
      设计资质法人变更流程你可以先到建委咨询窗口领表、咨询,然后回公司做网上变更材料,生成打印表,然后到建委领号受理,再然后就是材料齐备,符合程序,打印资质证书。 忙。
    • 民办学校变更法人流程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19
      民办学校变更法人流程方法: 各有关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九条“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施行前,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登记为合伙、个体形式的民办学校,具备法人条件的应当变更为法人形式,申请办理民事主体资格变更。 申请民事主体资格变更,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 (二)民
    • 学校在义务教育阶段可以开除学生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19
      按照《教育法》的规定,学校有“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的权利。也就是说,对于违反学校纪律的学生,学校有权对其进行惩处。以往学校对严重违纪的学生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勒令退学的处分。但是新《义务教育法》为了更好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使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明文规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第二十七条)所以,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享有完整的接受
    • 民办学校变更法人的流程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12
      1、民办学校在提出民事主体资格变更申请前,应当告知债权人、债务人。债权人、债务人对民办学校民事主体资格变更无异议的,民办学校方可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2、民办学校向我局提交申请民事主体资格变更的全部材料。 3、我局对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条件的民办学校,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并在网上进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