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中毒入罪罪名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实践中,把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罪与非罪的界限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是否违反食品卫生法规,尤其注意是否违法。违反食品卫生法规是构成本罪的前提,不违法就不构成犯罪。
(2)生产销售的食品是否有毒、有害的食品。判断食品中是否有毒、有害,要由专业的食品卫生监督机关进行鉴定。如果无毒、无害或者毒性很小,危险性也很小,则不构成犯罪。
(3)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出于故意。如果行为人出于过失,不知道生产销售的食品是有毒、有害的食品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则不构成犯罪。
生产有毒食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包括:
1、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即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
3、客体要件是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秩序和广大消费者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利;
4、客观要件即客观方面是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对生产、销售的食品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行为。
二、销售有毒食品罪在哪些情况下构成
满足以下犯罪构成要件的,即可以构成销售有毒食品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为故意;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包括了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秩序和广大消费者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利;客观方面则表现为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对生产、销售的食品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该食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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