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同时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有义务提示或者说明相关条款,否则对方可能无法注意或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如果对方未能注意或理解相关条款,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四章 保险经营规则 第一百一十六条 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二)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五)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六)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虚构保险合同或者故意夸大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的损失程度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七)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
(八)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
(九)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十)利用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或者保险评估机构,从事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或者编造退保等方式套取费用等违法活动;
(十一)以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等方式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者以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保险市场秩序;
(十二)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
(十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八条 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分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为再保险。
应再保险接受人的要求,再保险分出人应当将其自负责任及原保险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再保险接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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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格式条款,什么是格式合同,格式合同特点是?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28一、什么是格式条款,什么又是格式合同《合同法》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被称为格式合同,也有学者将其称为标准合同、附和合同、定式合同、定型化合同等。需要注意的是,全部条款均为格式条款的合同为格式合同,部分条款为格式条款的合同仍然属于格式合同。二、格式合同特点是什么格式合同主要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格式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持久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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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格式条款,什么情况下格式条款是无效的?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01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标准合同、格式合同、定式合同等,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果格式条款有合同法规定的无效情形则是无效的,如果格式条款中有免除人身伤害责任的条款,或者有免除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责任的条款,也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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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非格式和格式条款云南在线咨询 2023-03-041、并非一方提出、交给对方签署的所有条款都是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通常只能在合同当事人事实上的地位不平等、一方具有垄断地位、独占地位或优势地位时产生。 2、是否格式条款与当事人签订合同的方式、方法有重要关系。 一方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不与对方进行任何谈判,仅向对方出示合同文本要求其签字,则即使其使用的原本是合同范本,也要作格式条款认定和处理。 3、格式条款必须出自合同一方。 对于政府为了规范市场,统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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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资格非法行医资格是什么意思江西在线咨询 2023-07-10“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通过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了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即视为取得医师资格。 对取得医师资格但尚未进行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的人从事诊疗活动,可以进行行政处罚,不宜一律按照非法行医罪处理。 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的人,等同于未取得 医生执业资格的人,主要指以伪造、欺骗、行贿等手段取得资格证书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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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是指什么格式条款的效力如何?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31一、格式条款是指什么格式条款是指由当事人一方未与不特定多数人订约而预先拟定,未与对方协商,并不允许对方当事人对其内容作变更得合同条款。其特征有: 1、格式条款一般是由居于优势地位得一方制定的,所谓优势地位指凭借法律上的规定或者依据一定的经济实力而在合同订立中享有主导的地位; 2、格式条款具有广泛性和持久性,它不是为某一特定主体制定的也不是只适用一次而是在一定期限内多次使用; 3、在订立时没有与另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