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托管须知协议要注意哪些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8 10:22:38 121 人看过

1、经纪公司与业主和承租人是分别签订租赁合同损害赔偿责任

2、因为房屋托管不是采用“三方约”,经纪公司与业主约定的租金和经纪公司与客户约定的租金没有必然相等的数学关系。

3、经纪公司向客户收取租金的方式和期限与经纪公司向业主支付租金的方式也不一定相同。

4、经纪公司为了较大限度地降低自身的空租风险,会向业主要求一段时间的所谓“控制期”(免租期),一般是30-45天不等。

5、业主、客户和经纪公司任何一方违约都要以不同的形式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一、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由哪些构成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和客户的合法权益。

(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的行为。

(3)主体要件: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金融机构,具体指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4)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为了获取非法利润。

二、承租人是否需要交物业管理费

承租人的义务仅限于房屋租赁合同的规定,因而只具有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义务,没有支付物业管理费的义务。

支付物业管理费是基于物业管理合同的义务,房屋租赁合同与物业管理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混同。

如果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方与出租方约定,由承租人支付物业管理费,并且物业管理公司也同意向承租人收取物业管理费,那么应当由承租人支付物业管理费。如果承租人到期没有支付物业管理费,业主要承担连带缴纳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1日 14: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业主相关文章
  • 房屋拆迁注意哪些问题,房屋拆迁注意的问题是什么
    一、房屋拆迁注意哪些问题房屋拆迁要注意的问题其实很多,根据实际情况的不一样也会有所不同,但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房屋拆迁面积的确定。如果实际面积大于房产证上的面积,务必要求拆迁方丈量,坚持以实际面积计算。2、房子装潢的补偿。比如铝合金窗和防盗门的补偿与一般门窗不同,石英水磨地和一般水泥地的补偿不同,需要补偿和不补偿的项目容易混淆,都必须在拆迁方作记录后一一过目。3、违章建筑的年限和补偿。如果有违章建筑,事先最好有违章年份的凭证,哪怕是一张用料单或用工单.因为不同年份的补偿多少不同.4、签订合同时,要仔细搞清合同内容,不清楚的问清以后才签字。5、如果拆迁时要求析产,如有两个房产证要求得到两套回迁房都是可以的.如此等等。二、如何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1、明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根据实践经验的了解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要注意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1)订立协议的主体。即拆迁人与被拆迁
    2023-02-24
    104人看过
  • 教育品牌托管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1、品牌要求托管的品牌,往往是“自身难保型”,报着试试看的心态去要求托管;而托管者往往冲着当老板和挣大钱的心态去托管,忽略自己的条件和其中的艰辛。所以,托管方、被托管方都应做好充分思想准备;2、法律纠纷。因为托管是个新的通路形式。没有固定的模式,不象特许和代理经历很长实践的考验,合作形式、双方责权利和法律文本都比较成熟。而许多托管往往是“君子协定”,没有法律文本,有文本也存在很多漏洞。3、合理分利点数。分利点数多少跟托管方的责权利的大小密切相关。点数太小,对托管方起不到激励作用,而点数过大,被托管的品牌利润势必受到很大影响。4、良性合作,诚信是基础。托管方和被托管品牌只有坦诚相待,诚信合作才能实现双赢。不能强调谁控制谁。不能托管方做大了就反向控制品牌,或是品牌在通路问题解决后,翅膀硬了就一脚把托管商踢开。
    2023-06-13
    62人看过
  •  房屋托管协议的内容及注意事项
    房屋托管协议是房屋出租人将其房屋委托给房屋承租人进行管理的一种方式。在签订房屋托管协议时,需要注意合同当事人适格、内容合规、意思表示真实、行纪人与第三方合同权利义务承担问题及其他相关细节,以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房屋托管协议需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1.合同当事人必须是适格的主体;2.协议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3.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4.如果行纪人与第三方签署了合同,行纪人将直接享有相应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5.需要注意的其他问题。房屋托管协议有哪些风险?房屋托管协议是指房屋所有人将房屋委托给房屋托管机构进行管理,由托管机构向房屋所有人收取租金,并承担房屋维护、维修等义务的协议。虽然房屋托管协议可以带来一定的便利,但也存在一些潜在的风险。首先,房屋托管协议中通常会规定房屋所有人需要承担的责任,包括按时支付租金、维护房屋卫生、不损害房屋结构等。如果房屋所有人未能履行这些责任,托管机构可
    2023-11-12
    193人看过
  • 送养协议必须注意什么问题
    收养人与送养人签订收养协议,为了预防和减少今后可能产生的纠纷,维护收养人、送养人特别是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收养协议必须注意以下问题:(一)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签订收养协议,须双方自愿。同时还得满足下列要求:1、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2、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3、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4、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但如果收养人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除外。(二)登记与公证。这不是收养的必须程序。但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应当向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应当由收养人、送养人依照《民法典》规定的收养、送养条件订立书面协议,并可以办理收养公证;收养人或者送养人要求办理收养公证
    2023-08-17
    370人看过
  • 房屋拆迁协议如何签订,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如何审查拆迁补偿协议,如何签订补偿协议也至关重要。那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在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时需要注意什么,有哪些技巧?3。约定违约责任一般来说,拆迁人约定的赔偿条件,特别是合同条款中执行的赔偿条件,基本可以实现,但一切以防万一,我们是同时签订合同的,对于可能出现的“万一”,也应事先做好准备,即明确规定违约责任。从另一个角度讲,也是从合同条款的角度来督促拆迁人今天上午履行合同。许多拆迁项目要求房屋在签订合同后立即腾空,拆迁补偿金应在房屋移交后支付。有些项目甚至要求先将房屋腾空,然后将拆迁补偿合同交给被拆迁企业,支付拆迁补偿款。后一种合同的履行程序存在很大的隐患。有一次,一位企业客户来咨询律师,情况就是这样。所有补偿条件都由企业和政府协商,企业也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然而,政府以补偿协议需要上级批准,但项目迫不及待为由,要求企业先拆除设备和厂房,并保证拆迁补偿款和合同经上级批准后一并交给企业
    2023-05-31
    166人看过
  • 想要注册商标必须要知道哪些问题
    1、商标是指企业名称、商号或logo吗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企业将企业名称、商号或logo注册为商标,则商标和企业名称便是一致的,但是不建议你这样做,原因是审核的国家机构和标准是完全不同的。企业名称由各地工商局进行审核,并且不同的地区可以使用相同的企业名称,而商号是企业名称中的主要识别部分,logo则不需要审核。商标则是由国家商标局进行审查,全国范围内具有唯一性,难度较大,对于产品或服务的识别作用较大,对于品牌建议的影响较大。2、商标注册需要多长时间根据我们的经验,一般来说,需要大约一年的时间才能够可以拿到商标注册证。3、如果我已经在某些产品上注册了商标,我可以在其他产品上使用吗使用是可以的,但是受到法律的保护力度较弱,在其它产品上使用的商标属于未注册商标。我们还是建议在所有使用或即将使用的产品上进行商标注册。4、我可以在一个商标注册中既包括我们的商标也包括logo以及企业口号吗完全可以。但
    2023-06-01
    231人看过
  • 购买房屋时必须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现在的购房合同往往附有补充协议,经常是房屋买卖合同里没有约定的事项,而在补充条款里进行约定。补充协议在某种程度上,它约定的事项比房屋买卖合同里约定的还重要,因为补充协议是根据不同项目的不同具体情况来约定的。所以,在补充协议签订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第一:补充协议的效力问题。补充协议一般会这样约定:“若本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关约定相抵触,则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就商品房买卖合同而言,其效力从大到小的顺序依次为:现场签约条款第一;标准合同条款第二;开发商单方提供的补充协议、以及填充条款第三。因此以上约定违背了相关规定。第二:开放商的宣传广告与相应的法律责任问题。补充协议一般会这样约定:“本合同与宣传资料、样板房的图片、数据、文字如有出入,以本合同内容为准。凡本合同未约定之事项,对双方无约束力。”根据该条文:补充协议将销售发放的宣传资料、样板房图片等仅视为购买参考
    2023-07-15
    66人看过
  • 房屋托管须知条款解析
    1、经纪公司与业主和承租人是分别签订租赁合同损害赔偿责任。2、因为房屋托管不是采用“三方约”,经纪公司与业主约定的租金和经纪公司与客户约定的租金没有必然相等的数学关系。3、经纪公司向客户收取租金的方式和期限与经纪公司向业主支付租金的方式也不一定相同。4、经纪公司为了较大限度地降低自身的空租风险,会向业主要求一段时间的所谓“控制期”(免租期),一般是30-45天不等。5、业主、客户和经纪公司任何一方违约都要以不同的形式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房屋租赁登记须知为了加强房屋租赁管理、维护租赁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浙江省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的规定,租赁双方需办理房屋租赁登记。一、县房地产管理局为我县房屋租赁管理的主管机关,对房屋租赁实行统一管理。二、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制度。凡在本县城镇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除房管部门直管公
    2023-07-20
    296人看过
  • 协议离婚的各个问题需要注意哪些
    协议离婚有如下些问题必须注意:1、离婚协议必须载明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内容;2、双方必须已经办理结婚登记;3、双方必须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时,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协议离婚必须注意的其他问题。协议离婚之前应注意哪些问题离婚,总得有你或他先提出,由他或你回应,从而启动离婚过程的开始。事实上,如果是你先提出离婚,通常是不堪继续忍受压抑痛苦的婚姻生活。虽然离婚是谁也不愿意面对,但如果你们夫妻关系恶化或疏远到一定程度,离婚自然总有一方要主动提出。你主动提出离婚的好处在于:(1)你终于下决心解除这一段让你不能再继续忍受的婚姻生活,开始了结束这段婚姻的行动。(2)你的心情会随着你提出离婚,而变得舒缓和有所期盼。(3)结束这一婚姻关系变得有期,你需要煎熬的,只是一段时间。(4)如果你提出离婚前已做好各种准备,你会在这场离婚过程中不会过于被动。2.谁先提出离婚谁吃亏的说法,有道理吗你可能听到
    2023-08-11
    92人看过
  • 劳动仲裁必须要注意哪些问题
    劳动仲裁强制执行要注意以下问题:向人民法院提交劳动仲裁裁决书原件;在规定生效期间内申请执行;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执行书及申请执行需要的其他材料;申请执行的事项,只能是裁决书裁定的范围,不可以提其他要求;其他。一、法院强制执行流程是怎样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流程第一步: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第二步: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
    2023-04-11
    301人看过
  • 申请人事争议仲裁须注意哪些问题
    人事争议仲裁申请,是指发生人事争议的一方当事人根据有关规定将所发生的争议提请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解决的一种活动。当事人提起仲裁申请应当注意以下几方面的要求:1.申请人必须是与人事争议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之间表现为一种行政隶属关系,或者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或确立聘(任)用合同关系。当发生人事争议申请仲裁时,作为单位或工作人员就成为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申请人。发生人事争议的当事人若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代为提出仲裁申请,并参与调解、仲裁活动。2.有明确的被申请和具体的申诉请求、事实及理由。(1)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具体的仲裁请求,即是解决告谁,请求解决什么问题。任何争议发生至少有二方以上的当事人,若作为申请方的当事人不知道另一方当事人是谁,被申请人不明确,就无法解决人事争议,缺乏承担责任的主
    2023-06-10
    123人看过
  • 二手房买卖中,房屋过户,签订买卖协议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携带资料:①买卖双方带《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和《委托书》。②卖方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产权界定卡》(商品房无《产权界定卡》)原件。婚后共同财产出售另带《结婚证》原件,个人房屋出售另带《单身证明》原件。(2)需买卖双方或代理人亲自到场办理过户事宜如在此之前没有到房管部门检验过该房产有关证件的真实性或检验时间间隔超过房管部门规定的检验结果有效期,应先到房管部门的核证窗口检验相关产权证件的真实性后再办理过户手续。(3)税费项目:①卖方需负担主要税费项目为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交易服务费、土地出让金(经济适用房和房改房);②买方需负担主要税费项目为契税、交易服务费、过户费、工本费。因政策变化,税费项目及数额会经常变化,具体征收项目及数额请向当地房管部门咨询。③买卖双方可协商税费负担数额、方式。双方签订《买卖协议》应注意哪些问题?(1)、要明确房屋售价以
    2023-05-03
    266人看过
  • 房屋托管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1、经纪公司与业主和承租人是分别签订租赁合同,也就是说,这种租赁关系的建立是两份合同组成的,一份是经纪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包租合同,另一份是经纪公司与承租人签订的出租合同,这与所谓的“居间租赁”通过一份“三方合同”完成租赁业务的业务模式截然不同。2、因为房屋托管不是采用“三方约”,经纪公司与业主约定的租金和经纪公司与客户约定的租金没有必然相等的数学关系。在实际操作中,业主并不干预经纪公司的出租价格,也就是说,业主在合同中已经对可能出现的“差价”表示认同。3、经纪公司向客户收取租金的方式和期限与经纪公司向业主支付租金的方式也不一定相同,经纪公司向客户收取租金的方式一般是押1付3或押1付6,但经纪公司向业主支付租金的方式一般是每月或每季(3个月)支付。4、经纪公司为了较大限度地降低自身的空租风险,会向业主要求一段时间的所谓“控制期”(免租期),一般是30-45天不等。这段控制期在经纪公司与业主签订
    2023-04-01
    323人看过
  • 租赁房屋交接手续要注意哪些问题
    1、在房屋交接前要做到:查验房屋权属证明、缴纳水电费的单据等;对于委托中介或者第三人出租的房屋,要查看该房产所有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查看该房周围服务配套设施、环境,是否齐全、是否影响居住;确认房屋的安全性;合同条款仔细看;违约责任要明确,具有可操作性、合法性。2、交房屋时要做到:依照租赁合同查验房内设施是否相符;对房内设施是否完好明确责任;入住之前要试用各种开关、水、电、煤、汽等;查验各种物业费的缴纳情况,并在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在查验房屋实际情况后,将实际情况在租赁房屋交接清单上注明,并要求出租人或者其代理人签字确认。与房东签订合同时要注意哪些方面1、不能“签”口头协议。租房一定要签订租房合同,租房合同要细。即使你不了解房屋租赁合同常用版的详细内容是什么,但是你要明确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等由谁支付、并列明租住前的各项数字,以区分责
    2023-03-28
    250人看过
换一批
#小区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业主
    词条

    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按其拥有的物业所有权状况,又可分为独立所有权人和区分所有权人。区分所有权人是指数人区分一幅土地上同一建筑物而各有其专有部分,并就其共用部分按其应有部分有所有权者;独立所有权人是指某土地上的建筑物仅属于某一业主。... 更多>

    #业主
    相关咨询
    • 协议转让股权必须注意哪些问题
      福建在线咨询 2021-12-25
      股权转让协议要注意以下事情: 1、对外转让股权,经其他股东一半以上同意,违反公司章程和法律规定的股权转让无效; 二、股权转让协议应当明确约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三、股权转让后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 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公证问题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4-02
      在办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时,必须注意以下问题: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需要拆迁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办理公证,否则不能生效。主要是因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房屋拆迁中具有双重身份:一是房屋拆迁的行政管理部门;二是房屋拆迁的被拆迁人。作为行政机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拆迁人可以行使行政管理权,双方是服从与被服从的关系;作为被拆迁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房屋拆迁合同的当事人,是拆迁人给予拆迁补偿的对
    • 协议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有哪些要注意的问题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9-24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协议需注意的问题如下: 1、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需要书面手续; 2、明确违约责任; 3、明确解除合同的具体时间; 4、明确因违约解除产生的实际损失; 5、明确租金押金的退还问题; 6、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 签订房屋托管协议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2-21
      1、经纪公司与业主和承租人是分别签订租赁合同损害赔偿责任。 2、因为房屋托管不是采用“三方约”,经纪公司与业主约定的租金和经纪公司与客户约定的租金没有必然相等的数学关系。 3、经纪公司向客户收取租金的方式和期限与经纪公司向业主支付租金的方式也不一定相同。 4、经纪公司为了较大限度地降低自身的空租风险,会向业主要求一段时间的所谓“控制期”(免租期),一般是30-45天不等。 5、业主、客户和经纪公司
    • 协议管辖有哪些问题和注意事项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2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