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税“空转”工作将推广至全国,这是物业税“空转”试点工作6年多来迈出的一大步。此前,在去年12月14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房地产行业调控再度成为决策者关注的问题。昨天传出的这一信息表明,久议不决的物业税开征步伐开始提速,物业税或成为强力遏制高房价的“巨斧”。
房地产股“地震”
昨天,消息一出,首先引起股市房地产板块的地震。沪深股市开盘之后,地产板块指数大幅暴跌,地产股龙头万科跌3%,保利地产跌幅逾4%,招商地产大跌近5%。房地产行业分析师认为,虽然短期内实际开征物业税的可能性不大,但开征预期明显增强,一旦开征,将对房价产生明显的抑制作用。“空转”在全国推广的消息,表明“楼板已响”,“靴子”随时会掉下来,说明政府打击投机、抑制房价过度上涨的力度在加大,对想在市场兴风作浪的投机客会有震慑作用,必然影响到近期房地产的股价表现。
“空转实”难在哪
所谓物业税模拟“空转”,指一切步骤与真实收税流程相同,由财政部门、房产部门以及土地管理部门共同参与,统计物业数量,并进行评估和税收统计,但没有实际征税。据悉,国家税务总局在日前召开的一个工作会议上,布置了今年财产行为税征收的相关工作,并对这一工作的要点进行讨论。此外,会议还对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房地产模拟评税,以及应用评税技术核定房地产交易计税价格工作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据透露,开征物业税的设想是,第一步对商业地产征收物业税,第二步是扩大到对住宅进行征税,其中对非普通住宅和普通住宅的征税也有先后顺序。
南京市房产局和省地税局相关负责同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承认,南京是全国首批“空转”试点城市之一,对税率如何计算、空转几年下来的数字情况则“高度保密”,讳莫如深。
专家认为,部分城市试点开征物业税的可能性加大。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教授刘桓指出,“今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征物业税的可能性还不大,但在局部地区试点对商业地产征收,还是很有可能的。”深圳市已经将开征物业税写进了《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三年(2009-2011年)实施方案工作安排表》。刘桓认为,开征物业税,还需要解决一些难题,包括房产登记信息不完整、房产价值如何评估,以及与现有的税费制度如何衔接等问题,具体到对住宅的征税上,起征点如何设计也是一个有待解决的问题。
学者呼吁“不宜久拖”
2009年,随着部分城市房价再次出现大幅上涨,已经有不少官员和学者公开呼吁在个别城市试点开征物业税。国务院12月14日常务会议提出,继续综合运用土地、金融、税收等手段,加强和改善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在宣布取消二手房营业税转让优惠之后,有关物业税的新信息又给了市场充分的想象空间。上海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认为,明年可能推出针对大户型、高档房的物业税,极有可能在部分空转试点城市转入实转。
而在此次会前,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司长董祚继在去年11月初表示,由于土地稀缺和中国仍处于发展阶段等因素,从长期来看房价还会上涨,但是建议通过税收的措施,把土地增值返还给社会。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在去年10月下旬则建议,应该争取尽早安排物业税改革,对于转变地方政府职能、落实省以下分税制、促进房地产市场长远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不宜久拖。
技术上已可行
和其他税种不同,物业税开征一直面临房产价值评估、历史数据缺乏、与现有税费制度如何衔接等诸多难题,而这也一直是物业税试点开征的障碍所在。
2003年5月开始,有关部门就分3批在北京、辽宁、江苏、深圳、重庆、宁夏、福建、安徽、河南、大连等10个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的32个县、市、区开展了模拟评税试点工作。
在日前举行的2009中国财税改革年度论坛上,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晓华表示,经过6年多的模拟评税试点实践,按评估值征收物业税从技术上看是可行的。他说,目前已经初步建立了房地产数据库,开发了若干套各具特色的评税软件,形成了专家支持队伍,储备了大量的专业人才,形成了“总体设计、分步实施”的物业税改革思路,取消了城市房地产税,统一了内外资房产税制度。
而对于物业税和现行税费制度的衔接问题,贾康认为,目前业界对征收物业税的担心包括:开征物业税会造成对已经缴纳土地使用费的不公平;缴纳土地使用费后开征物业税不合理,是重复征收。
贾康认为,前者可以在操作上区别对待,对已经支付土地使用费的物业和将要推出的物业采取不同办法,平稳过渡;对于后者,土地使用费缴纳的依据是国家土地所有权,物业税的征收依据是国家政治权益,是对业主征收的补偿政府提供公共品的费用,费和税并行不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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