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属有关企、事业单位、双重领导各港务局:
我部关于调整远洋、海江船员、潜水员、航标人员伙食津贴标准的请示,业经国家劳动部、财政部以劳部发〔1993〕197号《对交通部调整远洋船员、海江船员、潜水员、航标人员伙食津贴标准的复函》批准。现根据批复中规定的提高幅度,将调整后的远洋、海江船员、潜水员、航标人员伙食津贴标准(表附后;远洋船员伙食津贴标准以外汇人民币为计算单位改按美元为计算单位)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调整的船员、潜水员、航标人员伙食津贴标准从一九九三年六月一日起执行。各单位也可结合各自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执行日期(不得早于六月一日)。
二、部属各有关单位可根据本通知和《交通部关于船舶船员伙食津贴支付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精神,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在伙食津贴管理上要遵循如下原则:
(一)伙食津贴管理要坚持统一合理,以利促进生产。
(二)伙食津贴管理要坚持民主管理,坚持和完善基层伙委会民主监督管理制度。
(三)船员伙食供应管理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坚持市场竞争、择优保证供应。
(四)要加强对伙食津贴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工作,严禁采取任何形式变相私分伙食津贴对私分伙食津贴的要给予严肃处理。
三、调整船员、潜水员、航标人员伙食津贴标准所需资金仍按原开支渠道列支,伙食津贴标准调整后增加企业开支部分,在不影响上缴利润及企业能够承受的基础上直接在成本中开支。部属实行“工效挂钩”、“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的企业结算时在含量外列支。
四、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可参照本通知的有关规定制订所属单位实行船员、潜水员、航标人员伙食津贴具体实施办法并报上级主管劳动部门审批执行。
五、个别单位执行新调整的上述人员伙食津贴标准有困难的,可视本单位承受能力逐步到位实行。
希望各单位对调整船员、潜水员、航标人员伙食津贴标准工作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严格纪律,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表一交通部海江船舶船员伙食津贴标准表
注:1.本标准已含夜餐费部分,船员不再执行陆地人员中夜班津贴标准。
2.部属各航务工程单位的潜水员,均按同海区或同航区的运输船员伙食津贴标准执行;属各航道,港口、工厂等单位的潜水员,均按同海区或航区的工程船舶船员伙食津贴标准执行。
附表二交通部远洋船舶船员伙食津贴标准表
-------------------
|标准
航线|
|每人每天美元
-------|-----------
近洋|3.50
-------|-----------
远洋|4.00
-------------------
附表三海难救助打捞潜水员营养伙食津贴标准表
-------------------
|标准
地区|
|(每人每天)元
-------|-----------
广州地区|17.00
-------|-----------
上海地区|15.50
-------|-----------
烟台地区|14.00
-------------------
附表四交通部海上干线公用航标人员伙食津贴标准表
单位:元/每人每天
--------------------
海区|||
津贴标准|北方海区|东海海区|南海海区
类别|||
----|----|----|-----
一类岛屿|7.50|7.80|9.00
----|----|----|-----
二类岛屿|6.50|6.70|8.40
----|----|----|-----
三类岛屿|5.60|5.80|7.50
----|----|----|-----
四类岛屿|5.10|5.60|7.30
--------------------
-
关于调整近、中海船员艰苦津贴标准的通知
85人看过
-
劳动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邮电通信企业外勤人员津贴标准的复函
179人看过
-
关于交通部建立船舶检验人员验船津贴的批复
347人看过
-
关于员工薪资调整的通知
334人看过
-
关于规范我省行政拘留人员伙食费标准的通知
185人看过
-
山西省关于调整离退休人员丧葬费标准的通知
188人看过
-
交通部公务员补贴发放标准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0-28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800元,科级及以下500元。根据安排,去年年底前,中央和国家接管的公共汽车改革将基本完成。近日,记者通过采访多个中央部委证实,中央层面的公交封存和补贴已基本完成,公务交通补贴已从上个月开始发放。根据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的车补标准是: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
关于员工的员工津贴问题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27用人单位应在职工产假结束后三个月内凭相关证明材料到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津贴申领手续,需提供如下资料: (1)《武汉市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申报审核表(表6)》(两份); (2)手术当天的手术记录单原件及复印件(自然流产且无手术单的需另外提供医生建议休假的假条并盖医院公章)(3)病历原件及复印件;住院流产提供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4)已审批的《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表1)》。
-
天津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湖北在线咨询 2022-01-11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津人社局发〔2010〕16号 关于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03〕107号),结合我市国民经济发展状况,经市政府同意,对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天津市最
-
2018年工伤保险参保人员伤残津贴标准是怎么调整的四川在线咨询 2021-12-12《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伤残疾被认定为四级残疾的,应当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下列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18个月的工资;(2)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75个月的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3)经劳动评估委员会确认护理水平的,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4)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工资是指事故伤害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职工
-
2020省人员伤残津贴标准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262015贵州省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标准是多少从贵州省XX获悉,贵州省对领取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人员的经常性待遇进行了调整。据了解,此次调整对象为我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中,符合三类条件的工伤人员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一是2013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下同)因工致残或患职业病,经劳动能力鉴定为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