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权:全国首例网络诽谤刑事追诉案一审宣判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6:44:29 299 人看过

全国第一起网络诽谤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今天(3日)在河北省秦皇岛市卢龙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4名被告分别因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获刑,刑期10个月至14个月。

卢龙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叙述,经审查查明,2009年10月以来,被告人鲁林萍指使公司职工王艳梅,雇用大学生易伟、易磊,在百度贴吧、天涯论坛等网络中散布康姿百德骗子床垫血压不降反升等众多诽谤性帖子。起诉书诉称,这些行为严重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致使秦皇岛康姿百德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遭受直接经济损失上百万元。

法院审理认定,4名被告均犯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在犯罪过程中,被告人鲁林萍所起作用相对主要,王艳梅作用其次,判决被告人鲁林萍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王艳梅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易伟、易磊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庄庆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13: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名誉权相关文章
  • 一起恶作剧引出中国首例网络诽谤案
    赵-强与娟-子曾经是同事,赵-强在网络聊天室聊天时,看到网页上留有许多刺激的留言和电话号码,于是产生了搞恶作剧的冲动,把娟-子的名字和手机号码留在了“一夜情”网页上——????赵-强是一个文质彬彬的小伙子,上网聊天时,看到聊天室的网页上有许多刺激的留言和电话号码,于是产生了搞恶作剧的冲动,他把曾经是同事的娟-子的名字和手机号码留在了网页上。女经理突然接到“应召”电话??娟-子在一家公司做业务经理。一天,一个莫名其妙的电话,让她的事业和家庭一下子陷入了前所未有的困境和莫名的烦恼之中。??2005年6月的一天,一个操着外地口音的中年男子在手机上用极其轻佻的语气问道:“你是娟-子吗?”因为很多老客户都这样亲切地称呼她,娟-子不假思索地回答道:“我是!有什么事?”对方嘿嘿地坏笑起来:“我想和你……”??哪儿来的无聊的男人,一定是打错了电话。娟-子没好气地冲对方说了一句:“你打错了!”说完,扣上了手
    2023-06-13
    350人看过
  • 全国首起网络贩黄案一审宣判4名男青年被严惩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4日对全国破获的首起网络贩黄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梁某等4名男青年被认定通过自建网站放映淫秽影片获取非法利益而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的刑罚。法院称,该案是公安部门打击淫秽色情网站专项行动开展以来重点督办的网上贩黄一号案。法院审理查明:25岁的河南人梁某是网之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网站部页面设计及开发工程师,24岁的李某是河南省无业人员,今年5月,两人合谋合资租一个网络服务器,在上面建立网站,并使用短信收费联盟赚钱。后二被告人通过朋友介绍,共同租用了北京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一台网络服务器,通过使用北京某公司短信注册收费特服号码建立短信注册收费联盟。随后,梁某等人与今年21岁的河南省无业人员于某协商后,将于某注册的、由25岁的河南省无业人员陈某放置20余部淫秽影片的某网站放在该服务器上,利用互联网进行传播,达到牟利的目的。截至今年7月12日,该网站上淫秽
    2023-04-25
    161人看过
  • 全国首例网络游戏外挂软件案宣判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今天审结了被告人谈文明(原北京市通广恒泰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红利(原北京市通广恒泰商贸有限公司经理)、沈文忠(无业)3人非法运营针对传奇3G网络游戏开发的外挂软件一案。该案是全国首例以侵犯著作权罪提起公诉的涉及网络游戏外挂软件的刑事案件。法院最终判决3被告行为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应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谈文明等人的行为既违反了我国关于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管理规定,又违反了我国对于出版活动的管理规定,同时又侵害了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经营数额高达人民币280余万元,属于情节特别严重,依照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2023-04-25
    78人看过
  • 全国首例网络视频侵权案宣判被告获刑6个月
    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日前通报称,由该院提起公诉的张某侵犯著作权案宣判。张某因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且属情节严重,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人民币2万元。该案系公安部开展剑网行动以来北京市检察机关办理的第一起网络视频侵权案件,也是全国首例打击视频侵权网站被判决的刑事案件。2013年7月30日,北京警方接到多家网站报案称,两家网站通过线上播放的方式播放了乐视网、优酷网、土豆网、搜狐网等网站具有独占性专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影视剧作品。接报后,警方当日立案,并于次日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抓获。张某到案后交代,2013年3月起,他通过购物网站购买了网站的域名,并学习了相关的建站技术后租用服务器,先后建立两个视频网站2345热播和星级S电影,以提供深度链接的方式免费供给互联网用户观看。视频网站在运行过程中,通过采集软件自动在互联网上搜索种子资源存储在服务器上。互联网用户在观看视频影片时必须使用特定的服务器,且用户
    2023-06-07
    274人看过
  • 全国首例车票广告侵权案宣判知名打假人叶光一审败诉
    公交车票上印广告是否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本月6日,重庆市知名打假人士叶光向这一司空见惯的做法说"不",并以侵犯消费者权益为由,将该市第一公交公司(简称一公司)告上渝中区法院,索赔人民币3.15元。结果,法院驳回了叶光的起诉。据法官介绍,此类公益性索赔官司在重庆尚无先例,全国也很鲜见。叶光在诉状中称,2002年11月23日,他从江北区乘坐一公司的132路公交车到渝中区临江门。付钱后,售票员递给他一张印满了广告的车票,车票正反两面的广告内容几乎占了票面的90%以上,不由人不关注。而且,广告内容大多涉及阳痿、早泄、滴虫等疑难杂症。为此他认为,车票是乘客与承运者之间的合同凭证,公交公司不能提供与承运合同无关的其他服务。公交公司将以赢利为目的的车票广告,用承运乘客的手段得以实现,其实是一种强制"消费"的行为,而这种广告服务内容又是乘车时所不需要的。他说,《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13条规定,经营
    2023-04-24
    434人看过
  • 全国首例用QQ相约自杀案一审宣判
    12月3日,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法院依法对全国首例QQ相约自杀民事赔偿纠纷案作出判决:被告小张赔偿原告门路、范某河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的20%计10.12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两项合计11.12万元;被告腾讯公司赔偿原告门路、范某河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的10%,计5.06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两项合计5.56万元。法院经审理认定,自今年6月初起,被告小张多次在被告腾讯公司经营的不同的QQ群上向不特定的对象发出浙江男找一起烧炭自杀等内容的自杀邀请。6月23日,本案两原告之子小范(原上海某大学学生)在QQ群上看到此类信息后,与被告小张联系并约定到丽水市自杀。6月23日晚,小范从上海出发,于6月24日早上到达丽水,两人一起住进该市某酒店。当天,两人外出购买了炭等自杀用具,回到酒店房间在卫生间里实施烧炭自杀。在自杀过程中,被告小张用水浇灭了正在脸盆里燃烧的炭,终止自杀,并
    2023-06-08
    258人看过
  • 诽谤等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网络诽谤案件审理指南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13年9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文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立案标准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会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立案: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为实施
    2023-07-16
    388人看过
  • 首例网络实名侵权案一审驳回原告诉讼
    2004-11-10新华网武汉6月17日电(程超、俞俭)6月17日,湖北省首例网络实名侵权纠纷案——武汉A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诉北京B科技有限公司、某个体经营户网络实名侵权案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有果。法院虽认为被告王某注册与亿房一字之差亿房网的网络实名,有不正当竞争之嫌,但根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B公司接受个体经营户王某注册亿房网网络实名不构成对原告亿房商标的侵权,驳回了原告的请求。原告武汉A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诉称,武汉亿房网(WWW.FDC.COM.CN)是经数年经营,在武汉地区具有相当知名度和影响力,且访问率最高的门户网站,国家商标局已于2002年10月核准其注册亿房图形及文字组合商标,并核定其在电子信息传送等服务行业享有使用该文字及图形组合商标的权利。2003年9月,原告在B网站注册了亿房网络实名,并与原告开办的武汉亿房网网址直达链接,使客户可直接通过搜索该网络实名进入原告的武汉亿房网。
    2023-06-05
    412人看过
  • 浙江首起网络名誉侵权案开审
    近日,宁波北仑法院受理一起商家诉个人及信息公司的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此案是最高人民法院于2014年10月正式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后,我省法院受理的首起网络名誉侵权案件。原告宁波又一猫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又一猫),是开通仅一年有余的宁波跨境购网络平台(国家发改委和海关总署授牌)中又一猫海淘商城的经营管理者,销售日本进口某品牌尿不湿等产品,相关进口的凭证、存货、销售都由宁波保税区海关监管。原告称,自去年12月起,月光光照荷塘等网名先后在宁波本地某知名论坛上发帖称,使用了在又一猫购买的尿不湿后,孩子下身红肿并入院就医,并恶意发帖丑化又一猫公司服务态度。宁波某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为该论坛的经营管理者,对帖子作了置顶处理。又一猫公司将上述发布在论坛上的相应网页向公证机关申请了网页公证。公司称,其中一个发帖人为被
    2023-04-24
    353人看过
  • 我国首例服刑犯为名誉权起诉案败诉
    沈阳市和平区法院近日对我国首例服刑犯人为名誉权而起诉的案件做出一审判决,在长春市铁北监狱服刑的犯人黄传祥诉辽宁人民出版社侵犯其名誉权一案,以原告黄传祥败诉而宣告结束。现年40岁的黄传祥原系吉林省舒兰市个体永新煤矿矿长,目前正在长春市铁北监狱服刑。2000年12月7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刑事裁定书认定,黄传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在吉林市中法做出终审裁定前,2000年4月,辽宁人民出版社主办的杂志《旅伴》(现已停刊),出版发行了作者张某、毛某撰写的纪实文章《企业家三兄弟的罪恶传奇》。同年8月,正在服刑的黄传祥委托吉林省王海云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海云、陆新华作为诉讼代理人,起诉辽宁人民出版社主办的《旅伴》杂志,认为该杂志的这篇文章严重失实,其中的侮辱、诽谤性语言严重侵害
    2023-06-08
    107人看过
  •  维护名誉荣誉:我国制定最高立案标准打击网络诽谤
    捏造和散布虚假事实会侵犯被侵害人的名誉权,构成诽谤罪。诽谤罪的量刑标准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并需经法院审查。同时,诽谤罪只适用于告诉且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况。首先,捏造和散布虚假的事实会降低社会公众对被侵害人的社会评价,从而构成对被侵害人名誉权的侵害。根据规定需要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口头的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诽谤罪的量刑标准,犯诽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犯诽谤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诽谤罪的刑事法律风险诽谤罪是指在未经证实的场合下散布虚构的事实、言论或图像,或者针对他人的人格尊严或名誉进行攻击、诋毁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
    2023-10-25
    118人看过
  • 重庆首例网页著作权侵权案一审宣判
    近日,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对重庆市首例网页著作权侵权案进行一审宣判:重庆馋猫网因抄袭逛重庆网站网页上的部分内容而构成侵权,被判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2005年10月26日,逛重庆网站工作人员发现,一个名叫重庆馋猫网的网站首页页面及其内置链接页面,与自己网站的网页十分相似,包括结构布局、栏目设置分类、形状、颜色等基本相同。此外,逛重庆网站原创的重庆美食地图也被该网站完全照搬。协商未果后,逛重庆网站将重庆馋猫网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重庆馋猫网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4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重庆馋猫网网页上的折扣商家、美食人物、美食地图、网友点评等栏目在风格、结构布局、图标、边框颜色等方面与逛重庆网站十分相似。由于逛重庆网站早在2005年初就对自己的网站向市版权局进行了版权登记,因此,重庆馋猫网的行为已构成侵权,故作出上述判决。
    2023-06-08
    398人看过
  • 谢晋名誉权案25日一审宣判
    备受关注的谢晋遗孀徐大雯起诉宋祖德名誉侵权案,将于12月25日在上海静安区法院公开宣判一审结果。金巧巧状告宋祖德、刘信达诽谤案一审刚刚胜诉,宋祖德官司缠身,不知道能不能闭上大嘴。在谢晋遗孀徐大雯的代理律师富敏荣所属律师事务所的网站中可以看到富敏荣向法院提交的代理词,富敏荣表示经过调查取证,已证实捏造事实、侮辱诽谤谢晋的侵权行为系宋祖德、刘信达二人实施,并证实宋祖德、刘信达手段恶劣、动机卑鄙,造成谢晋的社会评价降低,给谢晋导演的名誉权造成巨大的损害。富律师在代理词中也表示本案引发的宋祖德现象应该引起社会反思,博客使人们的话语权能够得到更充分地行使,一旦这些言论构成了侮辱、诽谤,挑战到法律的底线,则必须要接受法律的制裁。对于赔偿,富律师认为:原告为本案实际支付的调查取证费用应当予以足额的赔偿。本案起诉书要求的赔偿金额是50万人民币,其中的10万元分为两个部分的花销:5万元是律师的代理费、另外5
    2023-06-08
    349人看过
  • 首宗网络犯罪案件审结男子犯诽谤罪被判缓刑
    岷县男子杨某某出钱找人在互联网上散布他人谣言被起诉。近日,岷县法院审结首宗网络犯罪案件,被告人杨某某犯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2013年10月28日被告人杨某某在北京上访期间出钱找人在互联网上散布我们邻村村长叫何某某,他的儿子是某某村村支书,他倚仗权势在乡里横行霸道,大肆捞取不义之财,霸占我们的合法土地,包养多个情妇等内容。截止2013年11月28日,该文已被点击、浏览4.3万次,全部转播和评论266次。后自诉人何某某以被告人的行为给自诉人的人格和名誉造成了负面影响,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为由向岷县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岷县法院受理案件后,经调查核实被告人在互联网腾讯微博上散布的上述信息属虚假信息。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在互联网上捏造事实、散布虚假信息,损害自诉人名誉,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5000次以上,其行为已构成诽谤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
    2023-06-11
    50人看过
换一批
#人格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名誉权
    词条

    名誉权是指特定的民事主体享有的要求社会对其给予公正的社会评价和排除他人以任何方式损害其获得的公正社会评价的权利。 名誉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名誉权的客体是名誉,而不包括名誉感。名誉感是特定公民对自身各种属性的自我评价;名誉权是以名誉的维护和安全... 更多>

    #名誉权
    相关咨询
    • 诽谤罪与名誉权可以一起追究吗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6-01
      1、主体不同。侵害名誉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2、主观方面的区别。侵害名誉权的主观过错,故意、过失均可构成。 3、行为方式不同。构成诽谤罪的行为方式,一般是比较严重的。 4、危害后果不同。
    • 匿名网络诽谤无法立案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7-13
      1、若确定该诽谤事件满足构成诽谤罪的要件,受害人应先确定具体哪个国家机关有权受理该案件。 2、在了解相关信息后,向公安机关对有权受理该案件而未受理该案件的派出所进行投诉,并收集齐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利。
    • 起诉名誉权包括诽谤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28
      给你几个诽谤罪的构成要件 首先必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 第二,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
    • 网络侵害名誉权,诽谤别人,负法律责任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19
      网络上侮辱诽谤他人,侵害名誉权,是要负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 有人在网上诽谤他关于网络名誉权侵权纠纷的案件怎样的?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11
      有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动:有关某一行动是否构成侵害他人名誉权,一般可从三个方面进行考核摘要:须有流传散布之行动,即该行动需为第三人所知悉;侵害行动系针对特定人为之;流传内容必须有妨誉性,即该内容具有贬损他人名誉、降低他人社会评价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