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过错举证最终还是患者承受相关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22 00:37:35 447 人看过

古人说:月有阴晴圆缺,人有旦夕祸福。最近,赵先生对这两句古语可谓有深切的感受。同时,从赵先生经历的医疗纠纷案中,也让我们对相关法律法规有了了解,那就是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如果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拿不出无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的举证,就要承担相关的责任。

回放

一天,年届不惑的赵先生吃完饭后,朋友开车送他回家,当走到离家不远的十字路口时,一辆由东向西行驶、违反信号指示的车与赵先生乘坐的由东向南行驶的车相撞,造成乘车人赵先生受伤,公安交通管理局认定对方车负全责。后经诊断,赵先生胫骨骨折并住院治疗,由医院用钢板行内固定术,一年后再将钢板取出。

经调解,赔偿事宜于事故发生后半年就解决了,对方也支付了赵先生二次手术的费用,赵先生就等二次手术将钢板取出了。

按说,事情至此就结束了。但还未到二次手术时间,赵先生复诊时发现行内固定术的钢板断裂了。车祸中受伤本已不幸,手术后植入体内的钢板又断裂,真让赵先生痛苦不堪。与医院多次协商未果,赵先生一纸诉状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对其人身伤残损失予以赔偿。

审理中,医院称其在医疗过程中无过错行为,不应对赵先生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为确定赵先生的伤残与医疗行为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法院指定鉴定机构对赵先生伤残与医院的医疗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鉴定。鉴定过程中,鉴定机构要求医院把赵先生的所有病历资料全部提交。经鉴定,赵先生因内固定的钢板断裂造成十级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

但医院既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不存在医疗过错行为。最终,法院认为,造成赵先生十级伤残与医院的医疗过错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判决医院赔偿赵先生的各项损失共计73600余元。

律师点评

律师评析: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即公民、法人、承担民事责任需要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公民、法人需要有过错;二、公民、法人侵害了国家、集体、他人的财产、利;三、公民、法人侵害国家、集体、他人的财产、人身造成了损失;四、损失与过错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同时,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证据规则也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即要求受害人对构成上述四个要件进行举证。我国即将实施的《民法典》也明确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而在证据方面,由于所有案件材料保存在医院中,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患者很难举证,所以,法律及相关证据规则也作出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医患纠纷案,法院即是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证据规则的规定,要求医院对其医疗行为与赵先生的伤残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但是在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限内,医院没有对其行为与赵先生的十级伤残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过错行为举出证据。所以,判决医院承担赵先生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4日 15: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一、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1、过错责任原则一般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在过错推定责任的情况下,对过错的认定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受害人只需要证明加害人实施了加害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无须对加害人的主观过错情况进行证明,就可推定加害人主观上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二、过错责任原则包含什么内容过错责任原则包含以下内容:1、过错责任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责任的构成要件,行为人具有故意或者过失才可能承担侵权责任。2、过错责任以行为人的过错程度作为确定责任形式
    2023-08-09
    262人看过
  • 医患纠纷谁承担举证责任
    医疗事故纠纷的举证责任,一直是患者意见最大的问题。在2002年4月1日以前,医疗纠纷适用的举证规则同一般侵权纠纷相同,即谁主张谁举证。这样一来,对医学知识水平和对证据的掌握处于劣势地位的患者来说就不公平了。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该司法解释从2002年4月1日起实行,解释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很多患者以为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实行后,患者就不需要承担举证责任了,这是一种误解。实际上,患者提起诉讼,必须承担部分举证责任,即证明患者曾在该医疗机构就医、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给患者造成了身体上的损害后果。医疗机构需对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但是在实际诉讼过程中,由于案件的特殊性,还涉及其他的举证责任,如患者死亡未进行尸检,谁承担责任。一、患
    2023-03-31
    374人看过
  • 患者举证责任有哪些?举证责任的影响因素有哪些
    一、患者举证责任有哪些?患者举证责任如下:1.医患关系。患者应当举证在医疗机构接受过治疗或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对其实施过诊疗行为,予以证明双方之间医患关系的成立。挂号单、门诊手册、病历、缴费凭证等均可以作为证据。2.损害后果。患者应当举证证明其受到的损害后果,包括人身损害、财产损害、精神损害。损害后果表现为诉讼请求时通常有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等。医疗费等有效票据、误工证明、鉴定意见等均可以作为证据。3.医疗机构存在过错。过错责任原则的举证分配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因此,患者应当承担医疗机构存在过错的举证责任。二、举证责任的影响因素有哪些举证责任的影响因素如下:1、法官要站在立法者的立场上,想立法者之所想,(漏洞补充)做立法者之所做(司法立法),与时俱进,客观坚持公平原则。2、客观分析案件情况,看当事人是否报有诚实善意的内心状态。3、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的举
    2023-06-22
    170人看过
  • 医疗过错责任举证最新规定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1218条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表明医疗损害一般适用过错责任归责原则。本条即规定了例外情形:在本条规定情况下,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法条变化,将患者有损害,修改为患者在诊疗获得中受到损害,强调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患者受到的损害,是诊疗活动导致的,另外增加医疗机构“遗失”病历资料,作为推定过错的情形,将销毁病历资料修改为违法销毁病历资料,至此遗失、伪造、篡改、违法销毁病历共同作为推定过错的情形之一。患者能够证明医疗机构一方有本条规定情形时,直接认定医疗机构有过错,此时其对医疗过错的举证责任即告完成。该条规定医疗机构有过错,是直接认定,不可推翻的过错推定。患方主张医疗机构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应当初步举证,应当首先证明医疗合同关系的存在,并在诊疗过程中受到损害,对医疗机构是否违法法律、行政法规、
    2023-08-08
    451人看过
  • 过错责任推定的相关说明
    一、过错责任推定的相关说明过错推定责任仍以过错作为承担责任的基础,因而它不是一项独立的归责原则,而只是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特殊形式。过错责任原则一般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在过错推定责任的情况下,对过错的认定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受害人只需要证明加害人实施了加害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无须对加害人的主观过错情况进行证明,就可推定加害人主观上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加害人要想免除其责任,则需要证明自己主观上无过错。过错推定责任不能任意运用,只有在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可适用。二、推定过错责任原则在执行推定过错的责任中,原告方或反诉方的责任是证明自己因为对方没有履行法定义务而受到了伤害或损失;被告则必须承担举证证实自己已经尽到了法定责任。《民法典》的相关内容规定:“在道路、公共场所施工的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安全措施,否则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
    2023-06-07
    106人看过
  • 医疗过错举证责任由谁承担,医疗过错诉讼时效?
    一、医疗过错的举证责任谁承担打官司主要是打证据,医疗过错的举证责任是由有举证义务的一方需要举证。如果发生医疗事故的,当事人可以索赔,如果院方不肯赔偿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因医疗侵权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实行的是因果关系推定和过错推定。实行因果关系推定,这就意味着在因果关系的要件上不必由受害人举证证明,而由法官实行推定。原告只要证明自己在医院就医期间受到损害,那就可以向法院起诉,不必证明医院的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二、医疗过错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医疗过错损害赔偿侵权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权利受损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我国民法典规定,公民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
    2022-06-05
    209人看过
  • 无过错侵权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是怎样
    一、无过错侵权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是怎样举证责任倒置这一法律概念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首先,这一制度必须适用于法律明确规定的八类侵权纠纷案之中;其次,侵权方需要通过提供证据来证明自身与造成损害后果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因果关联性,否则就视为其存在过错;最后,如果侵权者无法提交有效证据或者所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损害后果与其行为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联性,即意味着受害方或第三方没有过错,此时侵权者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
    2024-04-11
    131人看过
  • 侵权责任绝对无过错与相对无过错责任有怎样的区别?
    一、侵权责任绝对无过错与相对无过错责任有怎样的区别?侵权责任绝对无过错与相对无过错责任的区别具体如下:1、责任的性质不同。绝对无过错责任不具有对违法行为的制裁性,而在于对受害人提供补偿,补偿功能是它的一个很重要的法律特征,至于因何发生这种损害行为“则是现代社会必要经济活动,实无不法性可言"。因此,它不能起到预防不法行为之作用。而相对无过错责任仍然是以过错为归责原则,只是法律加大了加害人的注意义务,因此相对无过错责任还是具有一般民事责任的教育、惩罚等性质。2、最后的责任分担情况不同。由于绝对无过错责任的基本思想是对不幸损害的合理分配,因此在侵权领域中,绝对无过错责任往往和保险制度联系在一起,通过保险制度实现损害分配的社会化。而相对无过错责任,因为法律加大了加害人的注意义务,因加害人未能尽到义务,所以要对受害人提供补偿,它并不以保险制度而分配损失。3、免责情况不同。绝对无过错责任并不考虑当事人
    2023-06-16
    314人看过
  • 因医疗过错造成患者死亡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一、因医疗过错造成患者死亡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医务人员医疗过失致死根据具体的情况承担不同的责任,在患者死亡的情况下,如果医疗过失性质严重,应承担刑事责任。刑法解释:第三百三十五条【医疗事故罪定义、量刑】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医疗事故致死赔偿的标准1、丧葬费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2、死亡赔偿金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2)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3、其他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赔偿标准: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死亡赔偿金赔偿的对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
    2023-04-17
    352人看过
  • 医疗机构是不是承担医疗过错的举证责任
    一、医疗机构是不是承担医疗过错的举证责任医疗机构承担医疗过错的举证责任。我国法律规定,医疗机构需要证明自己的行为没有过错,并且自己的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如果医疗机构不能证明自己没有医疗过错的话,那么医疗机构需要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条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或者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在证据交换、询问、调查过程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当事人明确承认于己不利的事实的,适用前款规定。二、医疗机构的医疗过错鉴定是司法鉴定吗医疗过错鉴定属于司法鉴定的一种,由当事人申请进行鉴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
    2024-03-09
    198人看过
  • 承揽人无证作业受伤定作人选任过错担责
    在承揽关系中,定作人的义务仅仅是支付报酬吗?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12月26日对一起民事案件的终审判决说明,定作人如果对承揽人选任不当,其又在完成定作任务时造成自身损伤,定作人依然得因为选任过错而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凤山县中亭乡的个体户夏某与他人买得一辆翻下深沟的报废车,需要请人将该车拉上公路边,以便切割当废铁出卖。2005年2月25日,夏某找到凤山县凤城镇的石某,双方协商约定,由石某负责自带绞磨机等机械设备和找帮手,到凤旁林场更旦分场林区公路坎下的深沟里将一辆报废车拉到林区公路上,夏某支付200元劳动报酬。同年3月1日上午11时许,石某与妻子及胞弟石某某等三人在使用绞磨机拉废车的过程中,由于石某不注意操作安全,致使左手不慎卷入绞磨机滚筒上撬断致伤。石某住院17天,交付医疗费3194.8元,夏某主动预付医疗费500元。石某出院后,双方后因赔偿数额达不成协议,石某于2006年3月27日诉至凤
    2023-06-09
    191人看过
  • 产品侵权责任是有过错还是无过错的
    一、产品侵权责任是有过错还是无过错的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规定,产品责任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亦称客观责任原则、危险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无过错归责原则是民法归责原则中的一个特殊原则。二、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都有哪些1.停止侵害。这实际上是要求侵害人停止实施某种侵害行为;2.排除妨碍。权利人行使其权利受到不法阻碍或妨害时,有权请求加害人或排除或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排除;以保障权利正常行使;3.消除危险。出现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行为时,所有权人可以要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是指侵占他人财产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恢复原状是指恢复权利被侵害前的原有状态;6.修理、重作、更换;7.继续履行。是指继续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义务;8.赔偿损失。是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财产或者利益减少;9.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指
    2023-08-20
    319人看过
  • 医疗责任纠纷的患者有什么举证责任吗
    一、医疗责任纠纷的患者有什么举证责任吗医疗纠纷中患者的举证需要提供证明就诊事实、损害后果以及损害程度方面的证据,如挂号证、收据、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鉴定报告。《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提供。二、医疗纠纷诉状怎么写医疗纠纷诉状应当按照以下内容写: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
    2023-10-03
    221人看过
  • 谁应该举证医疗过错责任?
    我国《民事诉讼法》确立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制度,但是,医疗纠纷损害赔偿案件也应当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只要受害的患者有死亡,伤残等损害事实,并由此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当事的医院就应当首先举证证明自己无过错,或证明该损害是由病员自己的原因或无法防止的外因造成的不能证明即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民事诉讼法》中的医疗过错举证责任《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司法实践中一般将该款规定理解为:原告应当对自己的主张举证证明;被告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举证证明;第三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也应举证证明。这种举证规则被称为谁主张谁举证。《民事诉讼法》第64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民事诉讼法
    2023-07-05
    382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医师过错导致患者受到伤害的承担责任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4-13
      医生失误导致患者受损害由医院承担责任。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建议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依据鉴定结果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 诉讼中患者承担什么举证责任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28
      1、患者承担的举证责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以及最高法院证据规则,作为患者应承担接受医疗单位治疗护理和损害结果存在的证据有:(1)在医疗单位治疗的病历及相关票据;(2)在治疗过程中的体温单、化验单以及医学影像、拍片、检查资料;(3)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现场实物;(4)身体受到损害后所造成的后果;(5)医疗单位所在居民平均生活水平情况;(6)如果患者构
    • 患者举证责任有哪些呢?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3-13
      1、医患关系。患者应当举证在医疗机构接受过治疗或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对其实施过诊疗行为,予以证明双方之间医患关系的成立。挂号单、门诊手册、病历、缴费凭证等均可以作为证据。 2、损害后果。患者应当举证证明其受到的损害后果,包括人身损害、财产损害、精神损害。损害后果表现为诉讼请求时通常有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 过错责任举证问题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18
      适用过错原则时,一般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原告对被告具有侵权行为、损害事实、行为与损害事实具有因果关系、主观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一旦受害人无法向提供符合上述要件的具体证据,在原告提出申请后,法院依职权仍然无法调取足够的证据证明受害人的上述主张,则应当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
    • 高空抛物是过错责任还是无过错责任
      台湾在线咨询 2024-09-30
      高楼抛掷物品属于无过失责任范畴。在涉及高楼抛掷物品致使他人受损的案例之中,当事人证明自己并非侵权责任人并非在推定其主观上是否存有过错,而仅仅是从侵权行为的属性和伤害后果之间联系的角度进行推论,即如果能够出示有效的证据,证实其在案发时并不在场或者所受损失与高楼抛掷的物体无关,便可以从法律定义的责任范围内予以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