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松建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17:22:24 313 人看过

建瓯市、松溪县、政和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确保松建高速公路建设的顺利实施,维护被征地单位、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9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下简称《省实施办法》)、《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征地补偿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闽政〔2004〕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全省耕地年总产值和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闽政文〔2005〕59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南平市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高指)各成员单位以及建瓯市、松溪县、政和县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以下简称征迁)工作,沿线乡(镇、街道办事处)应主动做好协调工作,各级监察、公安、交通、国土、建设、林业、水利、广电、电力、通讯等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征迁工作,确保松建高速公路建设用地需要。

二、松建高速公路征迁工作(含电力、通讯、广电、地下光缆等设施)由建瓯市、松溪县、政和县人民政府实行任务包干、金额包干、责任包干。南平市人民政府和市高指分别与有关县(市)人民政府和县(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签订责任状和包干合同。征迁费用由两级高指按政策测算确定后,各县(市)人民政府实行总额包干,如有不足,由各县(市)负责。

各县(市)包干范围为本项目辖区内的征用土地和拆迁各种地面建筑物、构造物以及个案处理的各种补偿安置(不含施工合同中规定属于施工单位应负责的部分)。县(市)不得再分解转包到乡(镇、街道办事处),不得挤占挪用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依照政策、统一征地、分段负责、限期完成、超支不补、节约用地、急用先征”的原则,在项目业主的配合下,负责做好征地拆迁补偿、耕地调整、妥善安置群众生产、生活后靠等工作,按时完成辖区内的征地拆迁安置任务。

三、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指导意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兼顾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之间的平衡关系,确定与当地相适应的补偿标准,制定征迁补偿实施办法。

四、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造物的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类: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按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类: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造物的补偿费,按重置价格并结合成新确定。具体标准由各县(市)人民政府制定。

五、征占林地应按规定办理《林地征占审核同意书》手续,同时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森林植被恢复费按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六、拆迁户安置用地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尽早规划和报批,各职能部门的审批手续,应当从简从快。属地方行政事业收费项目,给予免收。拆迁安置应节约使用土地,多利用荒坡地,少占用耕地。凡集中安置的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使群众搬迁后,居住条件得到改善。

拆迁户临时安置主要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自行解决,按规定发给过渡安置费。自行过渡有困难的拆迁户由其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村或单位负责临时安置。

七、松建高速公路建设所需临时用地,按下列规定办理:

1、临时使用国有或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根据《福建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按《临时用地合同》约定支付土地补偿费,但具体补偿标准应与当地临时用地补偿标准相适应。临时征占用林地的,还应按《福建省林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批手续,并按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2、临时用地单位应与县(市)土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土地(林地)复垦整治协议,预缴土地复垦费、恢复林业生产条件保证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19: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拆迁补偿安置相关文章
  •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泉三高速公路(三明段)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通知
    梅列、三元、永安、大田县(市、区)人民政府及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市直有关单位: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三高速公路(三明段)征地拆迁补偿指导意见的通知》(明政文[2005]79号)要求,三明市泉三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泉三高速公路(三明段)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见附件),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依法依规,认真制定好各县(市、区)具体的征地拆迁补偿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备案,并抄送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和市国土资源局。附件一:泉三高速公路(三明段)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略)二○○五年八月五日
    2023-04-22
    150人看过
  • 云平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云平高速公路最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关于福建省征地补偿新政,而《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规定,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不得低于市场价格。福建省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农用地、商住用地、,工业用地)土地补偿费按照下列标准计算和支付:(1)征用耕地,属于水田、菜地、鱼塘,补偿标准为同类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倍至十倍;属于其他耕地的,按耕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至八倍补偿;(2)属于其他耕地的,按水田补偿费的60%至70%补偿;属于耕地的,按同类土地补偿标准补偿;(3)属于非经济林地的,按经济林地补偿水田补偿费的40%;(4)养殖生产的水面、滩涂按水田补偿费的60%-70%补偿;(5)盐田按水田补偿费的50%补偿;(6)其他未利用土地按水田补偿费的15%补偿。第二十八条被安置人员由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应当向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支付安置补助;由其他
    2023-05-02
    478人看过
  • 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
    为合理利用土地,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现就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一、关于征地补偿标准(一)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制订。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省域内各县(市)耕地的最低统一年产值标准,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制订统一年产值标准可考虑被征收耕地的类型、质量、农民对土地的投入、农产品价格、农用地等级等因素。(二)统一年产值倍数的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统一年产值倍数,应按照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确定;按法定的统一年产值倍数计算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应当提高倍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30倍计算,尚不足以
    2023-04-22
    316人看过
  • 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
    为合理利用土地,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现就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指导意见》明确,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省域内各县(市)耕地的最低统一年产值标准,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制定统一年产值标准时,综合考虑被征收耕地的类型、质量、农民对土地的投入、农产品价格、农用地等级等因素。在此基础上,按照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在法律范围内确定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的统一年产值倍数。如果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30倍计算,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由当地人民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现行法律对被征地农民并没有提出具体的安置途径。为了使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有保障,《指导意见》明确,对被征地农民实行
    2023-03-27
    149人看过
  •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宁德市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办公室的
    【阅读全文】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宁德市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办公室的通知(宁政办〔2008〕196号)福安、周宁、屏南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目前,宁武高速公路项目已获国家发改委审批通过,并将于年底动工建设。为了确保宁武高速公路宁德段建设的顺利进行,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宁德市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办公室,作为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内设机构,全面负责宁武及今后高速公路项目建设中征地、拆迁、安置及安全保卫、民事纠纷协调等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市直相关单位借调。二○○八年十月十日(完)
    2023-04-23
    282人看过
  •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淮安市高教园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清浦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淮安市高教园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OO二年九月十八日关于淮安市高教园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实施意见(市国土资源局二OO二年九月)为顺利推进市高教园建设,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统一征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淮政发[2002]48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市高教园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征地的补助和补偿因建设需要征用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除房屋外)补偿费的标准,按照市政府淮政发[2002]48号文件的规定计算。青苗费及地上附着物(除房屋外)补偿费一次性按规定结算给所有权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在征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的基础上,可专户储存在市财政,由市城市资产
    2023-04-22
    246人看过
换一批
#拆迁补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拆迁补偿安置方式通常根据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的政策规定来确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拆迁补偿安置方式: 1、货币补偿:拆迁人以货币形式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被拆迁人可以自由选择货币补偿的方式。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于被拆迁人不愿意或不适合在原地重建的情况... 更多>

    #拆迁补偿安置
    相关咨询
    • 关于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有什么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5-05
      《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 一、关于征地补偿标准 (一)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制订。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省域内各县(市)耕地的最低统一年产值标准,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制订统一年产值标准可考虑被征收耕地的类型、质量、农民对土地的投入、农产品价格、农用地等级等因素。 (二)统一年产值倍数的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统一年产值倍数,应按照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
    • 关于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征地补偿安置的规定是怎样的?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4-28
      《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 一、关于征地补偿标准 (一)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制订。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省域内各县(市)耕地的最低统一年产值标准,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制订统一年产值标准可考虑被征收耕地的类型、质量、农民对土地的投入、农产品价格、农用地等级等因素。 (二)统一年产值倍数的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统一年产值倍数,应按照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
    • 高速公路征地补偿安置监督属于哪个政府部门?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05
      你在嵩馥做下疏导估计就没问题了,这是由台湾的第一性治疗师童嵩珍创办的工作室,像北京上海深圳等地方有她的工作室。
    • 关于完善征地安置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在线咨询 2021-03-23
      明确”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 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征地补偿安置的规定是怎样的?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4-27
      《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 一、关于征地补偿标准 (一)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制订。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省域内各县(市)耕地的最低统一年产值标准,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制订统一年产值标准可考虑被征收耕地的类型、质量、农民对土地的投入、农产品价格、农用地等级等因素。 (二)统一年产值倍数的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统一年产值倍数,应按照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