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嫁女”权益无保障浙江人大建议政府出台指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22:14:08 482 人看过

今年9月和10月份,浙江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对浙江妇女权益保障进行了为期2个月的调研。调研发现,浙江省妇女权益保障工作总体较好,但是农嫁女权益保障亟待加强。对此,浙江人大建议政府部门制定全省指导性意见,保障农嫁女权益。

浙江实行妇女委员专职专选95%的村两委中有女委员

家庭暴力多演变为刑事犯罪浙江或明年立法保障妇女权益

省人大内司委有关负责人说,从调研情况看,农嫁女权益主要在3个领域最易受侵害。分别是一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得不到实现;征地补偿款、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权得不到保障;以及宅基地权益无法落实。

之所以会出现这些问题,主要是重男轻女传统观念仍然存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标准不确定,以及现实的利益冲突等多种原因。

在调研中,一些农村村民(包括部分女村民)中有不少人认为,出嫁、离婚的妇女没有理由争分土地及经济利益;一些基层干部则认为,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侵害妇女土地经济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但这种做法在农村已延用几十年,不合法但合情,改变难度很大。

对此,省人大内司委建议政府部门及时出台全省性的农嫁女土地权益问题的指导性意见。对农村土地承包、土地征用费、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基本原则、方法、程序等进行规定,从而维护农嫁女应有的权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2日 11: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家庭暴力相关文章
  • 广州出台措施保障建筑工人利益
    建筑施工行业是欠薪高发行业,广州市人社局昨日发布《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以防建筑企业欠薪事件发生,并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应在项目施工前开立银行专用存款账户,并按工程总造价的2%存入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以下简称工资保证金)。值得关注的是,征求意见稿中对于分包建设工程的承包企业(人)拖欠或者克扣工人工资的情况,还明确须由工程中标单位或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工人工资,以先子债父偿的方式确保各种情形下能及时向工人发放工资。办法若顺利通过,将从今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市民可在27日前向人社部门反馈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建筑施工企业须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按照合同总造价的2%(特级、一级施工企业不超过200万元;二级施工企业不超过150万元;三级施工企业不超过50万元,不低于10万元),一次性
    2023-06-10
    277人看过
  • 新版《广州妇女权益保障规定》出台
    新版《广州市妇女权益保障规定》首次明确:妇联有权为受侵害的妇女向相关单位发出维权意见书;细化了对性骚扰问题的相关规定;赋予夫妻对共有财产的知情权和联名登记权;家庭暴力首办责任制。妇联只要接到女职员受到性骚扰的投诉,不管是否属实,都会对该单位发出书面意见书,要求相关单位或企业立即采取措施,比如,将领导或老板办公室的木门改为玻璃门,将受骚扰下属调离该上司部门等。记者昨日从由广州市妇联、广州市文明办联合举办的第二届羊城家庭文化节开幕式上获悉,重新修订的《广州市妇女权益保障规定》(下文简称《规定》)将于6月1日起实施。职工方有权要求在合同中约定预防性骚扰新版的《广州市妇女权益保障规定》把性骚扰的上位法前所未有地进行了细化。市妇联主席李建兰介绍,《广州市妇女权益保障规定》已经实施了13年,去年经市人大重新修订,并将于今年的6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规定》要求,禁止以语言、文字、肢体行为、图像、电子信息
    2023-06-07
    102人看过
  • 山东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出台
    今日(9月26日),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条例》规定,全省65周岁以上老人将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对八十周岁以上老人发放高龄津贴;家庭成员应经常看望或问候老人;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人经济资助的,老人可以拒绝。媒体了解到,今年6月份,山东省政府法制办公布了关于《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条例》指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的义务,保障老年人的生活水平高于赡养人的生活水平。山东早在1994年就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截至2013年底,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1700万人,总数居全国之首,占总人口的17%,远超国际上10%的标准,并且增长迅速。预计到2020年将达到2208万人,占总人口的22.3%。2012年以来,山东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了对养老服务在设施规划、土地保障、资金扶持、税
    2023-04-23
    320人看过
  • 公益行政诉讼当事人权益保障指南
    提起公益行政诉讼的程序如下:1、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第一审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原则上适用人民陪审制;2、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不适用调解;3、人民法院对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人民检察院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对于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公益诉讼判决、裁定,当事人依法提起上诉、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抗诉或者其他当事人申请再审且符合规定的,分别按照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商标行政诉讼状是如何提起的商标行政诉讼是指在商标管理过程中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其他组织,对处理不服依据《商标法》及《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商标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以及执行活动的总称,是由司法机关解决商标行政争议的一种法律活动。(一)商标持有人对商标局或者商
    2023-07-22
    108人看过
  • 外嫁女在民法典中的权益保障
    民法典中分别强调了包括妇女在内的所有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还分别强调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婚姻家庭中夫妻地位平等。同时法律又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妇女民事权利的特殊保护。民法典中关于女方在孕期、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以及判决分割共同财产时照顾女方的原则体现了民法典追求实质公平的价值取向。民法典规定给他人起外号侵犯人格权益吗给他人起外号侵犯人格权益。民事主体依法享有人格权,人格权又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条包括妇女在内的所有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2023-07-10
    197人看过
  • 浅析农村外出务工妇女权益保障
    据统计资料显示,宣恩县常年外出务工人员一直稳定在5.3万人左右,这支外出务工大军中,妇女占45%。他们外出务工,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不仅让自己得以发家致富,同时,所带回来的新观念、新技术,也使整个农村发生了新的变化。一、外出务工妇女基本情况。一是外出务工妇女大多数为年轻人,她们从农村来到开放的城市,思想观念、生存标准、生活习惯等方方面面都受到了强烈的冲击和影响,她们愿意学习新鲜事物,强烈要求改变自身的状况。她们中大多数人急于赚钱,以帮助家中解决当前的贫困状况,其中有一部分人想通过在外出打工积攒一些资金,然后学习一技之长后,回乡创业或在城里立足。二是外出务工的妇女中大部分人文化水平低,不能承担技术性较高层次的工作。但她们大多数有求知的欲望,愿意有机会再继续学习,提高自己的知识层次和工作技能,以使自己同城里人融为一体。她们中的一部分人已逐渐适应城市生活和工作,有的成为工作单位的骨干,有的准备在
    2023-06-07
    321人看过
  • 政府征收土地怎样做好农民的权益保障
    政府征收土地农民维权的方法有: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国土部门反映情况,或者直接拨打国土部的法律热线12336;政府征收土地侵犯农民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一、遭遇政府强征土地应该怎么办遭遇政府强征土地,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二、政府强征集体土地怎么办?1.国家可以强制征地,征收土地本来就是带有强制性的。这这种强制性并不是无任何约束的强制,而是法律下的强制,必须依法履行规定的法律程序,只要履行了法定的程序,农民就必须交出土地。2、合法征地的补偿,当然是
    2023-04-10
    292人看过
  • 黑龙江省人大检查妇女劳动权益等保障情况
    22日~26日,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东华率领的省人大妇女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组赴双鸭山、伊春两市,重点对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2006年《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以来,妇女政治权利、劳动权益以及财产权益的保障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检查组分别听取了双鸭山、伊春两市对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省实施办法情况的汇报,实地考察集贤县福利镇五四村及福胜村、双鸭山电业局、双鸭山人民医院、伊春西林钢铁公司妇女相关权益的保障情况,召开了有人大代表、女职工代表、企事业负责人、县区代表和相关工作部门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检查组指出,妇女权益保障法及省实施办法实施以来,我省妇女的社会地位有了很大提高,生存发展环境有了很大改善,其各项合法权益得到了进一步的保障。但在法律法规实施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妇女参政
    2023-06-07
    478人看过
  • 杭州拟出台法规保障老年人权益
    子女不得干涉老人婚姻自由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不得啃老杭州拟出台法规保障老年人权益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得以无业或者其他理由要求老年人提供经济资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日前,《杭州市老年人权益保障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二)在市法制办网站上公布,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除了禁止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啃老,《规定(草案)》还提出了多项保护老年人权益的措施,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个人或机构,将受到不同程度的侵权处理。不得将老年人与其配偶分开赡养拒绝赡养者,情节严重将追究刑事责任老年人的子女、养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员,应当履行赡养义务;子女已经死亡或者无赡养能力的,其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应当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要做的有两方面。一是在经济上供养老年人,保证老年人的生活水平与家庭成员平均生活水平相当。二是在生活上照料老
    2023-04-23
    391人看过
  • 哈尔滨市首部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出台
    中国东北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第一部以妇女为主体,全面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法规《哈尔滨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出台。该条例旨在加强妇女社会权利和人身权利保护,对防范和处置妇女遭受家庭暴力、公共场合被性骚扰等多个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妇联主席杨某介绍说,该条例要求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或者建设公共服务设施时,兼顾女性的特殊需求;规定政府制定公共政策时,对涉及妇女权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妇女联合会的意见,并公开征求各界妇女意见。该条例倡导性别平等理念,建立社会性别统计制度,加强对农村留守妇女和空巢、失独、年老等妇女群体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此外,对社会普遍关注的性骚扰问题,该条例规定了公安机关、用人单位和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方面的责任,明确了受到性骚扰的妇女的救济途径。条例还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等方面作了具体规范。
    2023-06-06
    165人看过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逐步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丽水地区行政公署,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了促进社会救济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决定,自1996年起在全省逐步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现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国家为救助难以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社会最困难成员而实行的一种社会救济制度,是对传统社会救济工作的改革,是一件投入少、影响大、效果好、得民心的实事,对于保障人民群众利益、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有着重要的作用。各级政府要把这项工作放上重要议事日程,进行研究和部署,组织协调民政、劳动、财政、工会、体改、农经、统计等有关部门共同实施。省民政厅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承担起责任,为当地政府当好参谋和助手。二、落实人员,抓好调研工作。摸清生活最困难成员的底数,是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在政
    2023-06-09
    433人看过
  • 农村妇女的权益保障问题
    农村妇女财产权利平等
    农村妇女的财产权益与男性平等,包括继承、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法律保障了妇女的土地承包、收益分配、征收补偿等权利。继承法明确规定,妇女享有平等的财产继承权,不得歧视。丧偶妇女有权处分继承财产,无人可干涉。 农村妇女的财产权益包括:财产继承权、财产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接受扶养、抚养赡养的权利、承包经营权等。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也明确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丧偶妇女有权处分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农村妇女权益保障的挑战与解决方案 农村妇女权益保障面临着诸多挑战,其中包括经济地位低下、教育机会有限、家庭暴力问题等。首先,农村妇女的经济地位较低,缺乏独立的
    2024-01-05
    369人看过
  •  父母监护权:子女权益保障指南
    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是他们的父母。如果父母已经去世或没有监护能力,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是他们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者其他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同意并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是他们的父母。如果父母已经去世或没有监护能力,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是他们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者其他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同意并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 父 母 已 故 或 无 监 护 能 力 时 , 监 护 人 可 以 是 谁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当父母已故或者丧失监护能力时,监护人可以是谁呢?根据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有监护资格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首先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其次是兄、姐;最后是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需要经过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因此,监护人可以是祖父母、外祖父母
    2023-09-14
    467人看过
  • 浙江将推先行赔付制度保障消费者权益
    3月10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市场消费环境的意见》(下简称《意见》)。今年浙江将如何加强消费维权、改善消费环境?今后一个时期,消费维权工作的方向和重点在哪儿?昨天,在浙江省工商局、省消保委召开的3·15消费维权实务公示会上,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做出了解读。聚焦商品质量、网购等五大领域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优化市场消费环境的意见》,将聚焦商品质量、网络购物、服务行业、广告市场、消费者信息安全等五大重点领域。在3·15消费维权实务公示会上,省工商局发布了《2015年消费投诉评析报告》。报告显示,网购消费投诉激增。2015年全省网络购物投诉6.2万件,占全省消费投诉总量的34.5%,同比增长148%。在网购消费投诉呈爆发式增长的背景下,如何保障消费者的网购权益?《意见》中提出,要完善网络商品和服务的质量担保、损害赔偿、风险监控等制度。加强管理部门与平台经营者的协作配合,健
    2023-06-05
    299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纠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家庭暴力是一种违法行为,当发生家庭暴力行为时,受害人及其亲属应当及时向有关机构反映情况。 对家庭成员实施家暴行为,受害方或亲属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应当到现场进行调查,根据其受害者的受伤情况,及时将受害者送至医院治疗;对于实施家暴者,... 更多>

    #家庭暴力
    相关咨询
    • 对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有哪些法律政策建议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17
      ⒈对于出嫁女及其子女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的情形: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条:“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不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妇女结婚、离婚后、其责任田、口粮田和宅基地等,应当受到保障。”以及福建省实施妇女保障法的有关规定,农村妇女与城镇男子结婚,户口没转移,未能享受城镇居民低保费等待遇的,其及子女所在村不得注销其户口,不得收回其口粮、责任田等,应作为该村村
    • 民法典怎么保障外嫁女权益
      福建在线咨询 2021-12-19
      民法典中分别强调了包括妇女在内的所有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还分别强调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婚姻家庭中夫妻地位平等。同时法律又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妇女民事权利的特殊保护。民法典中关于女方在孕期、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以及判决分割共同财产时照顾女方的原则体现了民法典追求实质公平的价值取向。
    • 第24条出台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02
      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弟、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兄、姐,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 无收入老人权益保障有什么政策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01
      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建议咨询当地民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最新规定为准。
    • 政府会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基本内容
      山东在线咨询 2021-10-01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1条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力,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落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监管,防止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行为的产生,及时制止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行为。第32条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相关行政部门应听取消费者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