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陕西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是怎样的
工程建设征地数、质量以施工图(含变更设计)和土地勘测定界资料为依据,建构筑物拆迁数、质量以有关各方共同确认的实际清点丈量为依据,补偿费用按照有关各方共同确认的实际用地和拆迁数、质量据实结算。征迁费用由省国土资源厅直接拨付沿线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由沿线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直接兑付至被征迁单位、村组及个人。征迁标准具体如下:
(一)永久用地征地拆迁补偿相关标准。
1、征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35000元/亩,由涉及市、县(区)政府按照当地实际情况细化分解并公布后按照公布标准执行;城区和城市规划控制区可参照同区域在建同类重点项目补偿标准执行。
2、林(草)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5%林地管理费)12000元/亩,退耕还林地按32000元/亩补偿(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林木补偿费和5%林地管理费)。
3、青苗补偿费1200元/亩。
4、砍移树木补偿费:园地成片树木6000—18000元/亩;林(草)地成片林木(草坪)5000元/亩;其他土地上零星树木2000元/亩。
5、建筑物拆迁补偿:房屋(含窑洞)拆迁按土木房(含土窑)350—450元/㎡、砖木房500—650元/㎡、砖混房(含砖、石窑洞)700—950元/㎡进行补偿,其他建构筑物拆迁按当地县级以上政府现行补偿标准执行。
6、被拆迁户搬迁及过渡费5000元/户,在规定期限内拆迁完毕另增加奖励费5000元/户;被拆迁户安置“三通一平”工程补助费70000元/户,由当地政府包干使用,采取集中或零散安置的方式,切实解决好被拆迁群众的居住问题。
7、涉及企事业单位拆迁或特殊路段、特殊建构筑物、附着物补偿,由省国土资源厅商有关各方共同确定。
8、因项目建设需要迁改的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线路、管道、矿井、道路及水利设施,由产权单位拆除和迁移,建设单位按迁改工料费予以补偿。
对违章建筑和到期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无条件拆除。对建设项目放线埋桩后抢建的房屋、设施和抢栽的树木等一律不予补偿。
(二)铁路回收地补偿标准。
铁路回收地依据铁路部门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相关资料确定,按6000元/亩综合标准补偿(含青苗及地面附着物等补偿)。
(三)临时用地补偿标准。
1、取弃土、弃碴偿还用地综合补偿标准(5年期限)为17000元/亩(含土地补偿费、青苗及地面附着物、建构筑物补偿费);
2、铁路施工其他临时用地年补偿标准为1500元/亩(林草地1200元/亩),涉及青苗、地面附着物、建构筑物等补偿,参照永久用地上补偿标准,由施工单位与当地村组协商确定。
临时用地复垦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由用地单位与当地国土资源部门或集体经济组织协商确定。
(四)其他相关问题。
1、耕地开垦费由省国土资源厅按照水浇地40元/㎡、旱地35元/㎡标准收取,统筹安排,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2、征地管理费依据《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按照征迁补偿总费用的28%收缴。
3、森林植被恢复费按照《陕西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标准执行,费用由建设单位向林业部门缴纳。
4、耕地占用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及《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办法》执行,费用由建设单位向相关部门缴纳。
5、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养老保险的意见》规定执行。
6、本补偿标准涉及土地面积均按照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征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二、优惠政策和保障措施
(一)凡国家规定的种类税费应依法征收;凡国家和省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取费用。
(二)该项目实施免收建设单位水利建设基金、河道占用费、城市建设配套费、交叉道口开设费,施工期间免收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要按照“三同时”的要求组织实施,在未造成水土流失的情况下免收水土保持补偿费。文物考古勘探、挖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建设单位与省级有关部门本着从低优惠的原则签订实施协议并组织实施。
(三)施工单位在严格落实环保措施的前提下,按有关规定可就近采石、采砂,优先使用矿渣、粉煤灰等工业废料,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给予积极支持。
(四)工程建设占用、使用有关道路由当地政府协调支持,造成损坏的由建设施工单位负责修复或给予适当补偿。
(五)省铁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沿线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具体做好征地拆迁及建设环境的保障协调工作。各县(区)政府要妥善安置好被征迁群众的生产生活,并积极组织宣传,动员群众顾全大局,大力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各基层政府、组织应积极配合并带头创造良好的施工条件,对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强行分包建设工程,强行供应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施工材料,刁难施工单位,阻挡施工,设置障碍拦截工程车辆等违规、违法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和处理,确保蒙西华中铁路工程顺利建设。
-
2022年陕西省产假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252人看过
-
陕西省征地补偿新标准2024年有哪些内容?
463人看过
-
陕西省土地征用赔偿标准
444人看过
-
陕西省2024年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298人看过
-
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132人看过
-
2018年陕西省征地补偿标准新增了哪些内容?
404人看过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根据土地性质和土地价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被征收土地的农民给予的补偿数额和用途的规范和标准。具体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等各项费用。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通常由当地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市场行情等因... 更多>
-
陕西省最新征地补偿政策河南在线咨询 2021-04-15我国现在关于土地这方面的政策和立法都很混乱。我国先行的土地法还是99年的。04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和我国所有的行政法都差不多--说的好,做难做,并且缺少监督管理机制。关于土地征收,不得不说国家补偿。征地补偿分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是该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到十倍,安置补助费是该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到六倍,最高不得高于15倍,但是支付土地补偿费和
-
陕西省附近国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河南在线咨询 2022-02-21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标准补偿。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征用土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按下列标准补偿:(一)农用地土地补偿费为被征用土地所在县(市、区)中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被征用土地所在县(市、区)中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一至四
-
陕西征地补偿新规定是如何福建在线咨询 2022-06-101、要看当地政府公布的补偿安置方案,原则上按公布标准进行补偿。政府不公布补偿标准则违法,可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知晓补偿安置标准。 2、在此之前,不要轻易签订补偿协议。及时对征收项目用地的审批、立项、规划等方面进行审查,通过法律规定的复议或诉讼程序以及合理谈判方式,争取提高补偿。
-
陕西省三孩政策细则:陕西省三胎超生罚款标准最新规定是怎样规定的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22根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下列规定,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以所在地的县牗市、区牍城镇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所在地的乡牗镇牍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收入超过基数的,还应当加收超过数额的一倍以
-
最新陕西婚假标准是怎样的陕西在线咨询 2022-06-26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3、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4、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5、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