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征地拆迁统建安置房建设管理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19:33:09 341 人看过

发布部门: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涪府发[2004]97号

桥南、李渡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有关部门,中渝驻涪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区征地拆迁统建安置房(以下简称安置房)的建设行为,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推进,切实维护国家和被拆迁群众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我区安置房建设管理的相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安置房建设规划管理

我区所有安置房建设要严格实行先批后建。安置房的选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坚持节约用地,统一规划,统一建造。由区国土部门按照征地拆迁规模和用地规划条件审核安置房建设用地面积,并由区计委批准立项,区规划部门选址划定红线。规划用于建设安置房的土地,必须专地专用,只能用于修建安置房。

区级有关部门应根据拆迁面积、安置面积,严格控制安置房建设规模。安置房只能用于征地拆迁户的安置,严禁推向市场,剩余部分全部滚动用于拆迁安置。少数商业用房确需推向市场的,应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并在依法缴纳相关税费后方可进行。

二、切实加强安置房建设管理

区国土部门的统征机构是我区安置房建设的业主单位,具体负责安置房建设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安置房建设必须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安置房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工程不得转包和变相转包。建设业主必须坚持建管并重原则,加强对安置房建设过程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项目业主负责制,对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三、切实加强安置房建设资金管理

为使安置房建设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拆迁群众的切身利益,用地单位必须及时足额到位安置补偿和建房资金,对安置补偿资金不到位的用地单位,区国土部门不得进行征地拆迁。拆迁安置房建设资金由区国土部门负责监管,必须专项专帐,严格审查核算,不得擅自挤占、挪用,不得超进度划拨。工程进度的审查必须经监理审查签字,业主复查认可后,按合同划拨。工程完工后及时办理竣工结算。

四、切实加强安置房分配入住管理

业主单位对安置房的分配要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参加分房的户数、人口、住房数量等进行公示,杜绝暗箱操作。安置分房完成后,业主单位要及时与各安置户进行清算结帐并办理完善有关手续。安置房的土地证和产权证由业主单位统一办理,办证手续费、工本费由各安置户承担。由安置房居民成立业主委员会自主选择物业公司对安置房进行管理。

五、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大力支持安置房建设

区级相关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协作与配合,大力支持我区安置房建设工作。对安置房建设的相关税费,有关单位和部门应按照相关政策给予减免。

二○○四年九月七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0日 04: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履行职责相关文章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涪陵区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涪陵区人民政府:你区《关于报批重庆市涪陵区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的请示》(涪陵府文(2005)64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涪陵区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近期至2010年,规划城市人口5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44平方公里;远期至2020年,规划城市人口7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65平方公里。二、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全区城镇化水平:规划近期至2010年,总人口为118万人,其中城镇人口为68万人,城镇化水平为58%;远期至2020年,总人口为12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为84万人,城镇化水平为70%.三、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包括李渡私营经济示范区、桥南管委会和崇义、敦仁、荔枝、江北、江东5个街道办事处,龙桥、义和、致韩3个镇的行政区域范围,以及南沱核电站控制建设区,总面积为
    2023-04-22
    296人看过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点水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地拆迁有关政策的
    发布部门: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渝府发[2005]118号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水运基础设施是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改变地区交通条件、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十一五"期间,我市将进一步加快水运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实现基本建成长江上游航运中心的目标。经市政府批准成立的重庆航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发公司),作为水运基础设施建设开发投资主体,将承担重点水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航电枢纽相关项目的建设任务。为推进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快打造长江上游航运中心的步伐,现将航发公司承担的重点水运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有关政策通知如下:一、重点水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迁工作由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由区县(自治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实施。涉及新旧政策的平稳过渡工作和被征地群众的稳定工作由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具
    2023-04-23
    482人看过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弱电管网建设管理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搞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合理有序地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规范城市地下弱电管网建设管理,通知如下:一、城市地下弱电管网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市规划局要组织通信、信息、部队、公安、交管、有线电视等各有关部门及城市地下弱电管网建设单位,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及用户长远需求,组织编制城市地下弱电管网建设规划,并按规划确定的发展规模,进行地下弱电管网规划设计,满足长远发展需要,避免重复开挖城市道路。今后原则上不再单项审批城市地下弱电管网建设项目。二、由河北鑫汇隆投资有限公司与石家庄市城市建设投资管理办公室组建的合资公司作为唯一的城市地下弱电管网建设单位,进行统一建设和管理。三、城市地下弱电管网工程涉及的道路、绿化及其他基础设施的赔偿,按照恢复现状和成本计价的原则,由建设单位与相关部门共同勘测核定。由建设部门牵头,规划、城管、园林、物价、财政等
    2023-04-22
    148人看过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主城区无路灯区域路灯建设的通知
    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2003年以来,市政府将主城区无路灯区域(以下简称无灯区域)路灯建设纳入民心工程,通过市、区两级政府的共同努力,在无灯区域共安装路灯9000余盏,较好地解决了市民夜间出行难的问题。目前,我市主城区还有不少路段和背街小巷没有路灯,一些新建道路也未配套建设路灯,这给市民夜间出行带来不便。为切实解决无灯区域照明问题,必须继续加大路灯建设力度,在今年内完成无灯区域安装路灯12900盏的建设任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无灯区域路灯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主城各区政府要把无灯区域路灯建设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要根据本区具体情况,制定路灯建设实施方案,安排专项资金,在今年内完成辖区内无灯区域路灯建设任务,并落实专门队伍对路灯进行维护与管理。二、市市政委要加强对无灯区域路灯建设的组织、督促和检查。认真做好市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安排和使用,认真组织对路灯建设方案
    2023-06-10
    79人看过
  • 市政府关于市区拆迁安置解困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失效]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了切实解决市区货币拆迁安置中特困家庭的住房问题,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解困房建设本意见所称的解困房,是指政府统一组织建设,供应清河、清浦两区因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土地开发整理拆迁以及储备用地上困难户购买的安置房。解困房建设坚持“统一规划、规模开发、总量控制、分步实施、以需定产、配套建设”的原则,建设规模一般不低于5万平方米,户型设计要经济、适用,最小套型的套内建筑面积为45平方米(两室一厅),最大套型的套内建筑面积为75平方米。市房管局、城建办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市区的城市建设实施货币拆迁过程中困难家庭的实际情况,制定解困房年度建设计划,列人市房地产年度开发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解困房建设应建立项目储备制度,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在城市三类以外地区储备解困房项目建设用地。解困房建设用地采用划拨方式供应。
    2023-04-22
    189人看过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征地拆迁进度确保重点建设项目实施的通知
    各地级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今年以来,我省抓住国家扩大内需、加大基础设施投入的机遇,争取了一批重点建设项目。目前,各地各有关部门正在加大项目实施力度,力争完成今年项目计划,以拉动经济增长,增强经济发展后劲。为了做好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工作,加快征地拆迁进度,确保重点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认真做好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各项保障工作1、各级政府要责成土地管理部门主动参与建设项目论证和选址,并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阶段,提出项目用地预审意见。项目选址应多方案比较,尽量使用非耕地、荒地、劣地,充分利用闲置地。2、重点建设项目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列入规划的应立即补上,规划已经初审的也应及时调整和补充,统筹安排,科学布局,预留建设用地。在城市规划区内的重点建设项目还要纳入城市总体规划。3、明晰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权属。各级土地管理
    2023-06-10
    225人看过
  •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筑材料行业管理的通知
    近年来,我市建材行业发展迅速。为促进建筑材料行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市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建筑材料的行业管理,逐步建立健全建筑材料行业的宏观调控体系。为此,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大庆市建设委员会(大庆市建筑材料工业局)负责全市的建筑材料管理,市建材工业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建材处)对全市建筑材料的生产和流通进行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和监督。各县、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设立相应的机构,负责本县、区建筑材料行业的管理工作;中、省直和市属建筑材料企业由其主管部门负责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实施。二、加强建筑材料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的研究与管理工作。为保持建筑材料供求总量基本平衡和产品结构的优化,推动建筑材料行业的技术进步,市建材处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建筑材料行业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定期发布重点发展和限制发展的建筑产品及生产技术目录;负责对新建、扩建、
    2023-06-10
    68人看过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区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和管理的通知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为了贯彻落实全国有形建筑市场现场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统一管理,规范建设工程交易行为,培育和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和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防止建设领域的腐败现象。现就加强我区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和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建立有形建筑市场(即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在场地建设和资金投入上予以支持,抓部署、抓检查、抓落实,尽快把本地有形建筑市场建立健全起来。各地在建立有形建筑市场过程中,应遵循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不要在规模、设施等方面盲目攀比。一个中心城市只能建立一个统一的有形建筑市场,不应在一个城市建立分属不同部门、不同级别的多个有形建筑市场。不得借建立有形建筑市场之机,搞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二、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规定,我区
    2023-06-10
    361人看过
  •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建设交易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建设、交易和管理行为,保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公共利益,根据国家建设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4〕77号)、《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69号)和《无锡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出售管理办法》(锡政发〔2002〕93号)、《关于加强市区城市建设征地房屋拆迁安置房建设管理的意见》(锡政办发〔2002〕9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城市建设征地拆迁安置房建设管理的意见》(锡政办发〔2003〕9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和拆迁安置房建设、交易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经济适用住房和拆迁安置房是用于保障城市房屋拆迁和集体土地拆迁安置的普通住房,享受土地划拨、规费减免等相关政策,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对象为城市国有土地的被拆迁居
    2023-04-22
    462人看过
  •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确保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保护征地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郑州市城市建设拆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和谐拆迁”的理念,结合郑州市实际,现就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目标任务加强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为我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创造良好条件,确保实现“一年打基础,两年大起步,三年出精品,五年投营运”的目标任务。二、征地拆迁范围我市轨道交通工程规划控制区域内的所有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地下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三、征地拆迁模式按照“统一政策、统一组织、市区联动、以区为主、属地管理、属地征地拆迁”的原则,由市相关部门和相关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共同做好轨道
    2023-06-08
    105人看过
  •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市拆迁过渡房实行统一建设和管理的通知(1993)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快我市旧城改造步伐,保证社会的稳定,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新华下路等地建设拆迁过渡房,以妥善解决被拆迁户住房的过渡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这次承建的过渡房,实行统一管理,其使用、出售、出租必须经市人民政府征地拆迁办公室批准。过渡房只能安置被拆迁户过渡,不得作商品房出售或挪作他用。违者,将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二、这次确定的建房地点和面积分别为:市住宅开发公司在江汉区新华下路征地一百亩,建房十万平方米;市征地拆迁事务部在江岸区徐州新村、江汉区姑嫂树村、桥口区红星村、洪山区张家湾、汉阳区江汉二桥等地征地九十二亩,建房十二万五千平方米。承担这次过渡房建设任务的单位应在一九九四年年底以前完成十二万平方米的建房任务,在一九九五年年底以前再完成十万五千平方米的建房任务。三、过渡房建设应本着方便群众生活、设
    2023-04-23
    182人看过
  • 涪陵区人民政府征地公告10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珍溪镇渠溪村三社、四社(部分)集体土地的公告为实施涪陵城市规划分建设(重庆中江船业有限公司新建造船工程项目建设),经依法批准,征收珍溪镇渠溪村三社、四社(部分)集体土地。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地批准机关、时间及批准文号重庆市人民政府于2009年12月11日以渝府地〔2009〕1183号文件批准。二、批准征地范围、地类及面积征收珍溪镇渠溪村三社集体土地10.4067公顷(其中农用地4.2051公顷、建设用地1.0746公顷、未利用地5.127公顷)、四社集体土地15.4198公顷(其中农用地6.1468公顷、建设用地1.6公顷、未利用地7.673公顷),以上共计25.8265公顷。各社征地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三、征收土地用途土地征收后,土地用于涪陵区实施涪陵城市规划建设(重庆中江船业有限公司新建造船工程项目建设)。四、征地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征
    2023-06-08
    108人看过
  • 关于加强非农业建设闲置土地管理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我省人多地少,土地资源贫乏,用地需求与土地保护的矛盾十分突出。但近几年,我省非农业建设闲置土地的现象仍比较严重。为进一步加强管理,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防止新的土地闲置,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市、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闲置土地的管理工作。对未按规定进行建设的闲置土地,要因地制宜地采取积极措施,认真消化利用。各级国土管理部门要建立闲置土地检查处理制度。定期对辖区内的建设用地进行检查,对已有闲置土地及时处理,并防止闲置土地行为的再发生。各级财政、物价、审计部门要与国土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土地闲置费征收和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二、界定闲置土地的范围。有下列四种情况之一的,视为闲置土地:(一)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超过出让合同或划拨用地批准文件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建设的;(二)土地平整或“三通一平”(通水、通电、通道路和地面
    2023-06-10
    60人看过
  • 成都市拆迁安置房建设协调办公室关于印发拆迁安置房建设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有关建设单位:为了保证我市拆迁安置房建设的质量,确保我市畅通工程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经成都市拆迁安置房建设协调办公室认真论证,制定了《成都市拆迁安置房建设标准》,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成都市建设委员会二○○二年三月十三日成都市拆迁安置房建设标准一、规划设计要求:1、小区规划设计应符合规划设计规范的要求,容积率可根据地块实际状况适当提高,多层原则上不高于2.0,建筑密度不大于35%,一环路以内绿地率不小于25%,一环路以外绿地率不小于30%,应按照《成都市建设项目公共空间规划管理暂行办法》透绿;建筑总层数宜为6层或6+1层。跃层部分面积不得大于建筑底面积的50%.2、露天汽车泊位原则上宜按户数的30%以上设置。3、按规定设置露天儿童娱乐活动场所及老年人活动聚集地、物管用房、社区服务站和居委会办公用房、垃圾集纳设施、自行车棚等。4、在25米以下(
    2023-04-22
    129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提前履行合同如果符合当事人约定的不需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当事人提前履行损害对方当事人利益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在合理情况下让其进行赔付、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责任如下: 1、要... 更多>

    #履行职责
    相关咨询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是?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28
      渝府发〔2013〕58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的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调整征地补偿
    • 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分析
      湖南在线咨询 2021-03-22
      1、项目选址及用地方案 包括项目建设地点、占地面积、土地利用状况、占用耕地情况等内容。分析项目选址是否会造成相关不利影响,如是否压覆矿床和文物,是否有利于防洪和排涝,是否影响通航及军事设施等。 2、土地利用合理性分析 分析拟建项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要求,占地规模是否合理,是否符合集约和有效使用土地的要求,耕地占用补充方案是否可行等。 3、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规划方案 对拟建项目的征地拆迁影响进行调
    • 拆迁安置统建房还是自建房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02
      统建住房是由政府建设部门统一建设、统一价格、定向出售的既具有商品房性质,同时又具有一定政策性住房性质的住房。 自建房是由个人或几个人出资自行建造的房屋。二者区别在于其资金来源及建设方。
    • 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是怎么规定的?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04
      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的规定如下: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依法维护农村集体土地所有者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被征地拆迁的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拆迁而降低,正确处理好发展与稳定、保障建设与保护农民利益的关系,既按法定程序办理,又提高工作效率。
    • 重庆安置房建设如何给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7-02
      关于安置房拆迁怎么补偿主要分两个部分来讲,首先如果是第一次房屋拆迁后自己获得的安置房,现在又面临拆迁,可按正常的房屋拆迁补偿。 第二种情况,自己不是安置人员去购买的安置房,并已经居住,现在面临拆迁,根据合同约定,拆迁补偿款由原房主所得,购买人在向原房主索赔。实践当中,安置房买卖问题比较复杂,会涉及到房屋过户交易等纠纷,如果遇到安置房购买,需谨慎签订合同或合同内提前约定拆迁补偿款的归属,避免后期不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