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婚法律保障问题分析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7 16:25:50 85 人看过

军人在我国属于非常特殊的一个群体。他们拥有的权利和义务跟普通人有很大的区别。针对这一特性,我国对军人的婚姻也是作出了诸多保护,这无疑也是对军人利益的一种保障。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退役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和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均为非现役军人,其婚姻关系均不能按军婚办理。

军婚离婚手续

军婚离婚手续如下:

1、夫妻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在这种情况下,军人离婚的程序首先是由当事人所在单位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并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也就是说在,在夫妻都是现役军人的情况下,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都必须首先进行军内调解,在拿到相关证明之后才可以和普通程序一样,去法院协议离婚或者去法院诉讼离婚。

2、夫妻一方是现役军人,军人要求离婚的:

(1)首先军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进行调解,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同意现役军人离婚的证明,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2)如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调解状况的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3、夫妻一方是现役军人,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

在这种情况下,军人离婚的程序根据具体情况不同而不同:

(1)如果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2)如果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过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4日 04: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离婚手续相关文章
  • 公司减资法律问题分析
    减资,也就是减少注册资本,减资的事情发生的情况比较少,毕竟这与资本三原则并不吻合。但是不常发生,但并不代表不能发生,从法律规定的角度来讲,并没有明确规定减资的情形和操作程序,这也就使减资成为一个讨论不休但又混沌不清的问题。从公司法的规定条文来讲,减资与公司合并、分立占据同样的重要地位,但是减资对于公司没什么好处也不是什么光彩的事情,所以发生的很少,地位也就慢慢下降。我国法律体系中,既没有明确规定什么时候(或什么情况下)公司必须减资,也没有规定什么时候(或什么情况下)必须用某种方式减资,没有规定的往往是最难处理的问题。根据减资的原因,可将其分为实质上的减资和名义上的减资。实质上的资减资是因为公司预定资本过多而形成大量的过剩资本时,为避免资本的浪费而由公司将多余的资本返还给股东的行为。名义上的减次一般是由于公司经营不佳,亏损过多,造成公司实有资产大大低于公司注册资本总额时,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总
    2023-06-09
    187人看过
  • 高利贷的法律问题分析
    高利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非法债务的。行为人以拘禁手段索要非法债务的,涉嫌构成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而非绑架罪的原因是该行为的主观目的是索债;追偿债务的目的不同于非法占有勒索财产的目的,重点是是否有债务而不是债务的性质。从行为人侵犯的法益来看,为了索取合法债务和非法债务,非法拘禁他人,侵犯法益没有改变。因此,要区分是否为索债型非法拘禁,就要把握行为人与被控人之间是否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至于债权债务关系是否明确,债务是否合法,不是区分的关键。高利贷是违法的吗首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其次,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我们可以知道,高利贷是不但不受国家法律保护,还要严厉
    2023-07-05
    99人看过
  • 社会保障的法律问题
    scriptsrc=/adfile/activeinfotop.js>学者们一致认为,建立社会保障法律体系是维护社会稳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劳动力市场的迫切需要。有学者对社会保障法的调整对象、地位和体系、立法原则等问题进行研究,认为社会保障法的调整对象取决于社会保障的内容与范围,凡因社会保障而形成的社会关系,即是社会保障法的调整对象;社会保障法是独立的基本法律部门,其体系包括社会保险法、社会救济法、社会福利法、优待抚恤法。社会保障的立法原则主要有:普遍性原则、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原则、满足人们基本需求原则、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政府统一管理原则。有学者分析探讨了我国社会保障立法的基本选择,主张在立法体例上要从分散的低层次立法走向统一的社会保障基本法;在社会保障对象上要从“城乡分治”的“身份等级”差别逐步走向社会成员的社会保障权利等;在社会保障费用筹集和给付条件方面要从国家的无限责任到公民的权
    2023-06-09
    275人看过
  • 商业秘密保护中的法律问题分析
    关键词:商业秘密保护法商场就像战场。随着高新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商业秘密已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改革开放以来,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逐渐增多,“人才跳槽”夺走了企业的商业秘密,导致企业破产。还有不法商人从事“经济间谍”窃取企业技术秘密的典型案例,给企业带来了巨大损失。因此,我国企业要想在竞争中占据主导地位,还必须增强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意识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的若干问题》,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为权利人保密的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第39条规定了对“未公开信息”的保护,“未公开信息”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商业秘密”,是指通常处理信息的人不知道或不容易获得的信息,无论是整体还是各部分的具体安排和组合;保密性强,具有商业价值;而信息的合法控制人在当时的
    2023-05-07
    97人看过
  • 商业秘密保护中的法律问题分析
    关键词:商业秘密保护法商场就像战场。随着高新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商业秘密已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改革开放以来,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逐渐增多,“人才跳槽”夺走了企业的商业秘密,导致企业破产。还有不法商人从事“经济间谍”窃取企业技术秘密的典型案例,给企业带来了巨大损失。因此,我国企业要想在竞争中占据主导地位,还必须增强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意识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的若干问题》,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为权利人保密的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第39条规定了对“未公开信息”的保护,“未公开信息”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商业秘密”,是指通常处理信息的人不知道或不容易获得的信息,无论是整体还是各部分的具体安排和组合;保密性强,具有商业价值;而信息的合法控制人在当时的
    2023-05-07
    244人看过
  • 商业秘密保护涉及法律问题分析
    一、商业秘密1、商业秘密概念: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2、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秘密性:商业秘密首要的构成要件就是秘密性。这里的秘密性是不为公众所知悉,同时这里的秘密性也可称为新颖性。但商业秘密中的“新颖性”却不同与专利中的“新颖性”,这里的新颖性主要指某一特定的商业秘密与现已存在的公知信息有实质性区别,并该商业秘密在公开渠道无法获得。采取了保护保密措施:商业秘密第二个构成要件就是权利人对商业秘密采取了保密措施。实践中,很多有价值的信息得不到法律保护,很重要的一点就是由于权利人没有采取保密措施或者所采取的保密措施不当而造成泄密致使商业秘密变为公知信息而失去商业价值。商业秘密保护中,采取保密措施包括①在主观上,权利人有采取保密措施的意愿;②在客观上,权利实施了物理性的保密措施。采取保密措施是为了维护商业秘密的秘密性要求,而维
    2023-06-13
    314人看过
换一批
#离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离婚手续的办理有两种: 第一种为,双方自愿离婚,且达成共同意思表示后,夫妻双方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重要证件和离婚协议书等书面材料,到当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第二种为,一方不同意离婚,要求离婚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 更多>

    #离婚手续
    相关咨询
    • 孩子分家析产的法律问题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4-27
      分家、与析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所谓分家是将一个较大的家庭根据分家协议而分成几个较小的家庭。所谓析产又称财产分析,是指财产共有人通过协议的方式,根据一定的标准,将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而分属各共有人所有。在分家析产时,应注意这样几点: (一)分家析产时,要把家庭共有财产和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区分清楚。分家析产只能是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属于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是不属于分割范畴的。 (二)分家析产时,要根据公平合
    • 离婚财产分割的相关法律问题剖析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01-14
      一、夫妻共有财产 (一)共有财产的概念 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二)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夫妻共有财产的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
    • 军人的离婚法律问题
      河南在线咨询 2021-01-2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三条婚姻法第三十三条所称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前三项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前三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
    • 分家析产纠纷法律问题研究
      宁夏在线咨询 2021-01-17
      分家析产,在很早以前就为人耳熟能详的词语,本身不会很难理解,但是,它往往引发诸多家庭矛盾,甚至亲属间斗殴、厮杀。张志胜律师在此不讨论其社会“效应”,专门研究其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一、分家析产并非平常意义上的“分家”、“拆烟火”平常,尤其是在农村,孩子长大成人之后,往往涉及分家,另立香火的事情,人们通常叫“分家”;父母年迈之后,将财产分给儿女们,有时还开个家庭会,这也叫分家。但是,这些不完全是法律意
    • 就是担心过户问题和法律保障问题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31
      安置房最大的法律问题在于你无法过户或者目前无法过户,在法律上,所有权、继承权等很难得到保障,同时会受到政策的影响。建议你来电咨询,我们将为你作全面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