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无证驾驶受伤是工伤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08:31:06 305 人看过

员工无证驾驶受伤是否算工伤?

2005年江苏省镇江市中级法院审结一起案件,判决认定:下班途中遭遇车祸的王某,虽是无证驾驶,但其所受的伤仍属于工伤。

下班途中遇车祸

王某是镇江市某农村信用社职工,2003年8月22日,她无证驾驶无牌照两轮摩托车下班返家,途经一转弯交叉路口时,遇到当地村民李某驾驶的农用车,当该农用车超越同方向行驶的由王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时,将两轮摩托车刮倒。王某随后被送往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治疗。后法医鉴定结论:王某为三级伤残。

2003年9月1日,区公安交通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驾驶机动车经交叉路口,在未确认安全的条件下,超越同方向的机动车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不负此事故责任。交通事故发生后,王某因无证驾驶无牌照摩托车,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处罚款200元。

工伤认定遭遇否决

2004年6月29日,王某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该局于2004年9月2日作出决定:王某下班途中,无证驾驶无牌照摩托车与农用车相撞,对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不认定工伤。

王某不服,于2004年9月13日提起行政复议,后复议机关维持了上述认定。

王某遂向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受伤,系肇事司机李某违章驾驶直接造成的,李某负此事故全部责任,而非王某无证驾驶无牌照车辆违反治安管理造成的。因此王某受伤与其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其符合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规定。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适用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对王某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适用法律错误,应予撤销。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撤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责令该局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企业不服提起上诉

一审判决后,案件第三人镇江市某农村信用社不服,提起上诉认为:在交通事故中王某无证驾驶无牌照摩托车,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王某无证驾驶无牌照摩托车与其本人在交通事故中的受伤有因果关系。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法院判决。

二审庭审辩论中,当事人的争议焦点集中在了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以及王某无证驾驶无牌照摩托车与事故的发生、王某的受伤有无因果关系上。

镇江市某农村信用社认为王某无证驾驶是违法行为,其无证驾驶必然造成可预见的损害,且王某被处罚200元罚款。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不能认定工伤,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为,王某无证驾驶与事故发生有因果关系。如王某遵守治安规定,就不可能发生此次事故。

终审判决认定工伤

镇江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在下班途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受伤,其符合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适用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对王某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适用法律错误,应予撤销。原审法院作出的判决并无不当。经查,《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只有在公安机关有关法律文书认定职工行为违反治安管理,且该行为与伤害具有因果关系的条件下才能适用。另外,公安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明确认定:王某不负此事故责任;李某负此事故全部责任。因此,王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与此事故的发生没有必然因果关系,与其受到伤害没有必然因果关系。镇江市某农村信用社上诉所称的理由及原审被告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陈述的意见均不能成立。

2005年6月7日,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3日 09: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无证驾驶相关文章
  • 员工无证驾驶算不算工伤?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2、根据以上规定,只有在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情况下发生了交通事故才算工伤。员工在上下班途中无证驾驶否能认定为工伤,要看交警的责任认定了。需要在认定工伤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对“在上下班途中”应作广义的解释,一方面包括职工按正常工作时间上下班的途中,另一方面也应包括职工加班加点后上下班的途中。二是对“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应从两方面进行理解,一方面职工在上下班途中无论是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自身伤害的,还是职工在上下班途中没有驾驶机动车而受到机动车伤害的,都应该按照本条的规定认定为工伤。另一方面,只要职工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就应该认定为工伤。不管这种机动车事故发生在城市街道还是发生在其他道路,也不管受到伤害的职工在机动车事故中承担主要
    2023-03-16
    194人看过
  • 员工无证驾驶算不算工伤?
    一、员工无证驾驶算不算工伤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2、根据以上规定,只有在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情况下发生了交通事故才算工伤。员工在上下班途中无证驾驶否能认定为工伤,要看交警的责任认定了。需要在认定工伤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对“在上下班途中”应作广义的解释,一方面包括职工按正常工作时间上下班的途中,另一方面也应包括职工加班加点后上下班的途中。二是对“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应从两方面进行理解,一方面职工在上下班途中无论是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自身伤害的,还是职工在上下班途中没有驾驶机动车而受到机动车伤害的,都应该按照本条的规定认定为工伤。另一方面,只要职工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就应该认定为工伤。不管这种机动车事故发生在城市街道还是发生在其他道路,也不管受到伤害的
    2023-04-28
    196人看过
  • 员工无证驾驶算不算工伤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2、根据以上规定,只有在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情况下发生了交通事故才算工伤。员工在上下班途中无证驾驶否能认定为工伤,要看交警的责任认定了。需要在认定工伤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对“在上下班途中”应作广义的解释,一方面包括职工按正常工作时间上下班的途中,另一方面也应包括职工加班加点后上下班的途中。二是对“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应从两方面进行理解,一方面职工在上下班途中无论是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自身伤害的,还是职工在上下班途中没有驾驶机动车而受到机动车伤害的,都应该按照本条的规定认定为工伤。另一方面,只要职工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就应该认定为工伤。不管这种机动车事故发生在城市街道还是发生在其他道路,也不管受到伤害的职工在机动车事故中承担主要
    2023-02-22
    393人看过
  • 挂靠车驾驶员工作中受伤算工伤
    在新公布的《暂行规定》中称,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的,车主聘用的驾驶员或售票员与挂靠单位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驾驶员或售票员在车辆运营中伤亡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认定是否构成工伤。而在以前的规定中,如果这类车的驾驶员或售票员在工作中受伤,挂靠的汽车运输公司是不应承担工伤赔偿责任的。在该《暂行规定》中,市高院还对原来的“建筑企业”修改为“建筑、采掘业等企业”。因为“建筑企业”规定范围较窄,而目前在我市还有大量的矿山和采石场,工伤情况也时有发生,把这部分纳入,更有利于保护这一部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023-04-26
    434人看过
  • 在工作过程中无证驾驶受伤可以认定工伤吗?
    [案情]马某系章丘市牛二农机配件厂的职工。2005年4月25日19:30分左右,马某下班后骑二轮摩托车回家,当行至相公庄镇牛推村村北时发生交通事故,与迎面由北向南行驶的一辆农用三轮车相撞,造成马某腿部受伤,左腿被截肢,肇事者逃逸。2005年11月21日章丘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出具事故证明:马某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摩托车损坏,肇事车辆逃逸。2005年11月28日马某向章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对其伤情认定工伤。章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马某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为由作出《工伤认定书》,认定马某不属于工伤。马某不服,于2006年1月6日向章丘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章丘市人民政府维持了章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认定。马某于2006年2月27日向章丘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撤销章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书》,并判令其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审理情况]
    2023-04-22
    498人看过
  • 雇佣的货车驾驶员受伤是否是工伤
    雇佣关系并不是劳动关系,所以雇佣货车时驾驶员受伤的,不属于工伤,一般由雇主承担赔偿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
    2023-02-17
    177人看过
换一批
#交通常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无证驾驶
    相关咨询
    • 员工无证驾驶受伤算工伤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1-12
      一、职工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的,虽然无证驾驶违法,但应当认定为工伤。 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
    • 无证驾驶受伤算工伤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2-08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无证驾驶车辆虽然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规定,但不属于故意犯罪的行为。 《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无证驾驶车辆虽然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规定,但不属于故意
    • 员工无证驾驶受伤后会认定为工伤吗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6-27
      一、职工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的,虽然无证驾驶违法,但应当认定为工伤。 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
    • 驾驶员受伤是工伤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11
      驾驶员受伤是否属于工伤是要看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原则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
    • 无证驾驶受伤是否算工伤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5-31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