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与相关制度有什么区别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4 21:05:56 369 人看过

在德国立法上,契约终止与契约解除有密切关系。认为契约终止是由当事人一方意思表示,使继续性契约关系向将来消灭的行为,是与契约解除制度并列的法律制度。当事人终止契约的权利称为终止权,是一种形成权。契约终止仅使继续性契约关系自终止之日起向将来消灭,以前的契约关系仍然有效,因而不发生恢复原状的后果,当事人基于契约所为的给付不用返还。此外,终止的原因也不限于违约,当事人基于自己的需要而提出终止,一般也予允许。而契约解除仅以违约为产生原因,在效力上溯及至契约成立之时,于是便要求恢复原状。这样,解除与终止便成为不同的概念、不同的制度。在我国现行民事立法上,合同终止是合同解除的上位概念,合同解除是导致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之一。因为《民法典》是把终止作为与合同消灭相同的概念使用,而把德国法上的“终止”直接叫做“解除”。

合同解除和合同撤销都会导致合同关系终止,但两者并不相同。第一,从适用范围上来看,撤销适用于虽已成立,但欠缺生效要件的合同;解除适用于确定成立生效的合同。第二,从发生原因上来看,撤销的原因由法律直接规定;解除的原因既有法律规定,也有当事人约定。另外,合同撤销的原因在合同成立时即已存在,而合同解除的原因大多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第三,从程序上看,合同的撤销需要通过诉讼或仲裁程序;合同解除并不必然需要经过诉讼或仲裁程序。仅在各方对合同解除产生争议时,才有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必要。第四,从发生的效力来看,撤销都有溯及力;解除虽原则上有溯及力,但当事人有特别约定或解除的对象是继续性合同时,无溯及力。

(三)合同解除与附解除条件的合同

合同解除的条件与附解除条件的合同的条件不同,其区别主要有:第一,前者仅适用于有效成立的合同;后者可以附加于一切合同。第二,前者不是合同的附款,且主要是基于法律的规定,其目的在于平等保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后者是合同的附款,是基于当事人的约定,其目的是为了限制合同的效力,满足当事人特定的需要。第三,前者要发生解除合同的效力,还必须有解除权人实施解除行为;后者只要其条件成就,合同当然自动失效,无须当事人再有什么意思表示。第四,前者导致合同解除,一般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后者导致合同失效,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四)合同解除与撤回

撤回是民法上的重要概念,但与合同撤销亦有不同。第一,撤回权,只依法律规定发生;解除则可依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意思发生。第二,撤回原则上只就已经成立但尚未生效的法律行为或意思表示为之(如要约之撤回、遗嘱之撤回等),效力发生后的撤回是例外(如经相对人承诺的选择意思表示的撤回);解除只对于已经成立且已发生效力的契约适用(但附有停止条件契约解除是例外)。第三,撤回不须有原因;解除则以原因为必要。第四,撤回原则上无溯及力,只向将来阻止法律行为效力发生;解除有溯及力。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17: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申请仲裁相关文章
  •  合同解除与撤销相关法规
    这段内容讲述了合同解除方式和民法典中法定解除的条件。法定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使合同关系消灭的行为,需要满足四个条件: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迟延履行主要债务且经催告后仍未履行、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民法典还规定了基于重大误解和欺诈手段实施的合同可以被撤销的情形。一、关于解除合同的方式,可以选择协议解除,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合同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使合同关系予以消灭的行为。法定解除的话只要满足那几个条件就可以。(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民
    2023-09-11
    470人看过
  • 合同保全制度与合同相对性原理之间什么关系
    其一、合同保全是债的对外效力的体现,也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根据债的相对性和合同相对性的原理,合同之债主要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法律赋予债权人在一定条件下行使代位权或撤销权,而行使这两项权利的直接后果就会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产生效力,这就与合同相对性原则不同。因此,人们说合同保全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其二、合同保全主要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期间。也即在合同生效之后到履行完毕前,合同保全措施都可以被采用。这说明合同保全措施的运用,与合同履行期间债务人是否实际履行义务,并没有必然的联系。但合同如果说没有生效或者已被宣告解除、无效乃至被撤销的,债权人就没有了行使代位权或撤销权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其三、合同保全的基本方法是代位权和撤销权的行使。这两种措施都是通过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恢复债务人的财产,从而保证债权人权益的合法实现。根据合同保全原则,无论债务人是否实施了违约行为,只要债务人
    2023-06-14
    443人看过
  • 合同解除与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两者有何区别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简称为合同的终止,又称合同的消灭,是指合同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归于消灭。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本章规定了什么情况下合同权利义务终止,解除合同的条件、程序及解除合同后责任的承担,抵销的条件、程序,提存的条件、程序,债务的免除,债权债务的混同,以及后合同义务等。第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合同的性质,决定合同是有期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可能永恒存在,有着从设立到终止的过程。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指依法生效的合同,因具备法定
    2023-04-29
    402人看过
  • 行纪合同与中介合同有什么区别,行纪合同的相关规定
    一、行纪合同与中介合同有什么区别1、行纪合同中,行纪人虽然是受委托人的托付而进行相应的民事活动,但行纪人是以自己的名义与相对人签订合同的,即,行纪人是该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而并非是合同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因此,行纪人要对该合同承担相应的权利义务;中介合同中,中介人虽然也是受委托人的托付而进行相应的民事活动,但该委托所对应的合同,是委托人与相对方签订的,即,在中介合同中,委托人是合同的当事人,而并非是中介人,中介人不参与订立合同的全过程,因此也就不承担该合同的任何权利义务。2、行纪合同中,行纪人受委托人托付、所从事的是一项贸易活动,是一种必然会产生相应法律后果的民事法律行为;中介合同中,中介人则仅是为委托人提供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机会,这种提供订立合同机会的行为本身并不具有法律意义,并不会必然产生相应的法律行为和法律后果。3、行纪合同与中介合同虽然都规定了委托人要向行纪人或中介人支付报酬,但行纪
    2023-06-25
    258人看过
  • 赔偿标准与合同解除相关
    一般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赔付的标准与员工的工作年限和员工个人工资有关,员工每工作一年就支付一个月的月工资,超过6个月不足一年的按照一年的标准来补偿,不足6个月的按照半年的标准来补偿。试用期的员工同样可以得到补偿,一般是半个月的本人月工资。情势变更解除合同,的赔偿标准当事人因情势变更的原因而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免除违约责任的承担,不给付另一方相应的赔偿。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势变更,致合同之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显失公平,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
    2023-06-30
    495人看过
  • 合同保全制度的相关政策解读
    合同保全制度是指为防止债务人财产不当减少,而设置的保全债权人权益的法律制度。可以从三点上进行理解:1、合同保全的基本方法是代位权和撤销权的行使;2、合同保全是对外效力的体现,也是合同原则的例外;3、合同保全主要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期间。在合同生效之后到合同履行完毕前,保全措施都可以被采用。合同保全制度特征其一、合同保全是债的对外效力的体现,也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根据债的相对性和合同相对性的原理,合同之债主要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法律赋予债权人在一定条件下行使代位权或撤销权,而行使这两项权利的直接后果就会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产生效力,这就与合同相对性原则不同。因此,人们说合同保全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其二、合同保全主要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期间。也即在合同生效之后到履行完毕前,合同保全措施都可以被采用。这说明合同保全措施的运用,与合同履行期间债务人是否实际履行义务,并没有必然的联系。
    2023-07-08
    85人看过
  • 终止劳动关系的决定与解除合同有区别吗
    在公司里,工作的好的话会被上司奖励,但是如果工作的不好的话就会被批评,甚至直接终止两个人的劳动关系,但是终止劳动关系的决定与解除合同有区别吗,如果不清楚这个怕是在公司也不能好好地工作,所以了解这个知识帮助在公司里能够更好地工作。终止劳动关系的决定与解除合同有区别吗终止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等条件具备一条,劳动合同自动终止的行为。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在劳动合同没有到终止日期前劳动者或用工单位单方或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通俗讲,排除个别原因(死亡、破产等)劳动合同到期不续订就是终止,没到期有人提出不干就是解除。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
    2023-04-29
    347人看过
  • 代表人诉讼制度与诉讼代理制度有什么区别
    代表人诉讼制度和诉讼代理制度有什么区别?规定或者当事人的委托、授权设立。(2)与诉讼标的的利益关系不同。诉讼代理人本人也是一方当事人。他和他所代表的许多当事人在诉讼标的上有共同或相同的利益,并代表许多当事人进行诉讼行为。诉讼代理人不是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没有利害关系,只是作为某一诉讼行为的代理人。(3)诉讼的后果不同。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的法律后果不仅影响代理人本人,还影响被代理人的多方当事人;委托人应当承担诉讼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的诉讼行为的法律后果。(4)参与诉讼的目的不同。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不仅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也是为了维护他所代表的多方当事人的利益,虽然诉讼代理人只是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2023-05-07
    394人看过
  • 合同解除的规定:不可撤销合同与有效合同解除的区别
    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在于:1、无效合同自始无效,绝对无效,可撤销合同在撤销前有效,但不确定有效;2、无效合同的无效当然是无效的,任何人都可以主张或认定其无效,如果可撤销合同确定无效,则必须是所有人撤销合同的意图;3、无效合同因一方欺诈、胁迫而订立,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方利益,以法律形式掩盖违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无效。可撤销合同因重大误解、明显不公平或者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可以撤销。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概念无效合同指的是合同不具备生效的要件而且不能补救,对当事人自始不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而可撤销合同是针对已经生效的合同而言的,即该合同虽然已经生效,但由于订立时存在某些瑕疵,当事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其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
    2023-07-03
    455人看过
  •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的区别以及合同终止与解除的联系是什么
    一、合同的解除与终止的区别合同的解除与终止的区别在于:1.二者的效力不同。合同的解除即能向过去发生效力,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发生恢复原状的效力,也能向将来发生效力,即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而合同的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消灭,向将来发生效力,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效力。2.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合同解除通常被视为对违约的一种补救措施,是对违约方的制裁。因此,合同的解除一般仅适用于违约场合。合同的终止虽然也适用于一方违约的情形,但主要是适用于非违约的情形,如合同因履行、双方协商一致、抵销、混同等终止。二、合同终止与解除的联系是什么合同终止与解除的联系是二者都发生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的效力。合同效力是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产生的约束力。合同的终止,又称合同的消灭,是指合同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归于消灭。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2023-04-14
    69人看过
  • 与合同有关的法律制度
    在《民法典》第三编是关于合同的规定,根据法律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一、合作建房合同纠纷中双方投入的认定与计算合作建房合同纠纷中双方投入的认定与计算为:合作建房的,双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各自投资额进行投入,当合作项目的实际投入低于合同总额时,应按双方合同约定的投入额计算出双方的应投入比例,并据此计算出双方的实际应投资额。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二、合同和定金有什么区别定金收据跟合同的区别有:定金收据只是支付定金的一个凭证,仅代表双方达成了定金合同,适用定金法则约束双方,即双方均同意自己违约的则丧失定金;收受定金方
    2023-03-27
    106人看过
  • 单方解除合同与协议解除的区别
    单方终止合同与协议终止的区别(1)协议终止是指双方根据发生的情况达成的终止原合同的协议;单方面解除权是指约定一方或双方在未来有解除权(2)本协议的终止不是单方面终止的权利,而是终止现有合同关系的权利,并就合同终止后的责任分担和损失分配达成共识;单方面终止权本身并不导致合同的终止。只有满足约定的终止条件,合同才能通过行使终止权解除。(3)本协议的终止主要是双方权利义务的重新安排、调整和分配;单方终止权主要是向当事人提供救济,使当事人可以通过行使终止权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单方撤销的撤销权为成立权,合同的撤销为单方法律行为,即具有撤销权的人不需要对方当事人的同意或协助;协议终止中的终止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和合同行为。如果一方想终止合同,必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否则不得在不同的场所终止合同。单方面解除是基于解除权的存在。双方必须事先同意给予一方或双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合同解除是解除权行使的结果;本协议的终止
    2023-05-07
    378人看过
  • 聘任制下聘任制与合同制有什么区别?
    录用制和合同制的区别:1、适用范围不同。狭义劳动合同适用的主体是企业,录用合同适用的范围主要是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是近年来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产物,聘用合同制度的内容反映了事业单位用人制度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来实现其物质产品的生产。事业单位是从事非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签订录用合同实现的劳动成果主要表现为精神产品和知识产品。企业生产活动以盈利为目的,事业单位从事的服务活动属于社会公益事业,在实现其经济效益的同时,还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2、政府介入的程度不同。目前,公共机构仍在改革中。作为雇佣合同的一方,雇主完全意义上的独立市场主体,这与企业在改革中成为独立市场主体也不同。3、管理监督部门不同。根据国务院各部门的职能分工,目前事业单位和企业分别由国务院人事部和劳动保障部对其进行宏观政策指导和监督。这个体制有利于分工负责,也会产生一些弊端。在录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关部门的宏观政策协调、工作协调和
    2023-08-07
    272人看过
  • 解除合同谁先提出有什么区别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主要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哪一方首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请求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劳动者首先提出解除请求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单位愿意支付的,法不禁止;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然而,这一原则并不完全僵化。在其他情况下,如果劳动者因用人单位过错或违法行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仍应支付经济补偿。这时,劳动者应注意收集证明用人单位过错的证据,实现自己的最佳权益。劳动关系是双方合作互利的关系。最佳的劳动关系应该是和谐的,双方共同为单位的发展而努力,但并非所有的工作环境和工人都能达到如此和谐的程度。随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身的发展,在合同期间,劳动者可能会发现单位工作不再适合自己的发展,单位也不再需要工人继续工作。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
    2023-08-18
    365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程序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申请仲裁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仲裁异于诉讼和审判,仲裁需要双方自愿。... 更多>

    #申请仲裁
    相关咨询
    • 合同解除和终止有什么区别,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有什么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09
      (1)二者的效力不同。合同的解除即能向过去发生效力,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发生恢复原状的效力,也能向将来发生效力,即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而合同的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消灭,向将来发生效力,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效力。 (2)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合同解除通常被视为对违约的一种补救措施,是对违约方的制裁。因此,合同的解除一般仅适用于违约场合。合同的终止虽然也适用于一方违约的情形,但主要是适用于非违约的情形
    • 后履行抗辩权与相关法律制度的区别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26
      二、后履行抗辩权发生的条件根据《合同法》第67条的规定,后履行抗辩权应具备以下条件:第一,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一方面是指必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债务,而不是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合同产生的。另一方面,双方当事人必须互负债务,这就表明应当存在于双务合同之中。根据合同法第67条的规定,应当认为双方所负的债务应处于互为对待给付的地位。第二,由一方当事人先为履行。履行是否具有先后顺序,是后履行抗辩权与同时
    • 解除合同与违约责任有什么区别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1-07
      两者的定义不一样。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依法解除合同效力的行为。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 相关约定与合同的区别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5-09
      所谓协议是指有关国家、政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个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订立的一种具有政治、经济或其他关系的契约。协议,在其所表示的意义、作用、格式、形式等方面基本上与合同是相同的。经济合同和以经济为内容的协议,都可以称为契约,两者都是确立当事人双方法律关系的法律文书。合同与协议虽然有其共同之处,但两者也有其明显区别。合同的特点是明确、详细、具体,并规定有违约责任;而协议的特点是没有具体标
    • 合同工与派遣工的区别是什么, 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4-16
      单位的合同工是直接和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而派遣工的劳动关系在派遣单位,是和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安排在用工单位工作的。主要存在的区别在于出现工伤事故,解除劳动关系时有不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