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中介的欺诈行为具体有哪些类型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5 21:13:51 439 人看过

1、以承包销售的名义,隐瞒委托人的实际销售价格和第三者进行交易,获得佣金以外的报酬。2、从事独立住宅使用权买卖经纪活动。3、无证经营,超出经营范围和非法异地经营。4、房地产经纪人出租,出租经纪人执照。5、房地产经纪组织滥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利用格式合同对相对人作出不合理,不公正的规定。6、房地产经纪组织未按规定期限办理备案手续。7、各类房地产广告信息,内容中未标注忠告语,以及未经登记发布房地产印刷品广告。

如何应对房产中介欺诈行为

人们通过房产中介咨询、购买、出售、租赁房产已经是很普遍的现象。房产中介在房产交易中的地位日益上升。据有关部门统计约50%的新建商品房销售和90%的二手房买卖是通过房地产中介企业实现的,其中存在的主要欺诈行为有:

1、以包销的名义,隐瞒委托人的实际出卖价格和第三方进行交易,获取佣金以外的报酬。

2、从事成套独用居住房屋使用权买卖经纪活动。

3、无照经营、超越经营范围和非法异地经营。

4、房地产执业经纪人出租、出借经纪执业证书。

5、房地产经纪组织滥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利用格式合同对相对人作出不合理、不公正的规定。

6、房地产经纪组织未按规定期限办理备案手续。

7、各类房地产广告信息、内容中未标注忠告语,以及未经登记发布房地产印刷品广告。

《经纪人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经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经登记注册擅自开展经纪活动;

(二)超越经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经纪活动;

(三)对委托人隐瞒与委托人有关的重要事项;

(四)伪造、涂改交易文件和凭证;

(五)违反约定或者违反委托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

(六)利用虚假信息,诱人签订合同,骗取中介费;

(七)采取欺诈、胁迫、贿赂、恶意串通等手段损害当事人利益;

(八)通过诋毁其他经纪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九)对经纪的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十)参与倒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自由买卖的物资、物品;

(十一)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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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2月21日 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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