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统计,进入2105年以来,已有多家公司公告拟就原始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条款修改公司章程。如杨丽萍旗下云南文化5月8日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会全票通过同意修改公司章程内容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公司现有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据公司机构股东代表、深创投西南区总经理许翔透露,修改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便于公司未来在吸收更多公众股东操作时更便利,不用再公告要求原始股东逐一签字确认。
媒体在查阅有关依据时发现,现行《公司法》仅对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条款做出了原始股东具有优先认购权的约定,对股份公司的股权转让并未有相关条款,全国股转公司也没有相关规定对此条款予以限制。
专注于新三板领域的上海普若律师事务所李冬松律师认为,《公司法》没有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在公司其他股东转让股份时的股份优先受让权,因此,股东是否拥有股份受让的优先权可以由公司章程约定。在实际操作中,上述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原始股东不再享有优先认购权的做法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简化流程的同时也在制度上保障了投资机构的腾挪,但事物都有两面性,方便的同时其实也预埋了风险。
一个极端的场景是公司在修改公司章程后,可能会存在大股东合法地针对特定投资人与机构以较低价格进行利益输送。《公司法》虽有规定,小股东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其权益,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费事耗力。李冬松强调说,新三板挂牌企业的股东人数平均在35人左右,正处股份分散化初始阶段,几个创始股东基本可控制公司67%以上股权,易达成修改条款意见。但值得关注的是,未来随着公司股东人数增多,只要创始股东持股比例维持在34%以上,即便其他股东要求公司章程恢复原始股东拥有优先认购权的条款,也无法在股东会上获得通过。
从上述角度而言,新三板定增股票的定价机制或许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从而在原股东没有优先认购权的情况下,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定增方案不侵害原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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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认购权指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或可转换债时老股东可以按原先持有的股份数量的一定比例优先于他人进行认购的权利。 设立优先认购权的目的是在公司有扩大总股本的融资行为时保障现有股东的持股比例和权益不被摊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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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我的优先购买权能放弃吗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12优先购买权能放弃。优先购买权是法律赋予特定对象的先于其他权利人主张自己财产权利的权利,优先购买权人可以自愿放弃。优先购买权设定的基础和前提是先买权人已先于买卖关系而存在于某种法律关系或法律事实中。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六条规定,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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