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死刑执行程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04 06:30:12 494 人看过

这段内容讲述了如果罪犯被控犯有其他罪,共同犯罪的其他嫌疑人在案,共同犯罪的其他罪犯被暂停或停止执行死刑,罪犯揭发了重大犯罪事实或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或者罪犯怀孕了,判决或裁定有其他影响定罪量刑的错误等情况,将会对罪犯的量刑产生影响。

(一)罪犯可能还犯有其他罪;

(二)如果共同犯罪的其他嫌疑人在案,可能会影响罪犯的量刑;

(三)如果共同犯罪的其他罪犯被暂停或停止执行死刑,可能会影响罪犯的量刑;

(四)如果罪犯揭发了重大犯罪事实或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

(五)如果罪犯怀孕了;

(六)如果判决或裁定有其他影响定罪量刑的错误。

停 止 执 行 死 刑 的 情 形

停止执行死刑的情形是指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死刑可以被停止执行。这些情形包括:

1. 犯有严重罪行的罪犯已经受到足够严厉的刑罚,再执行死刑已无实际威慑作用;

2. 罪犯已经通过认罪悔过等方式,表明其悔改之心,且不再具备再犯罪的可能性;

3. 案件涉及家庭成员或者亲密关系人之间的纠纷,执行死刑可能导致家庭破裂,社会关系紊乱;

4. 罪犯患有严重疾病或者面临无法治愈的严重残疾,再执行死刑已无实际意义;

5. 社会影响恶劣,可能导致社会不稳定因素。

综上所述,在满足上述情形之一的情况下,可以停止执行死刑,以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家庭成员的权益,以及体现人道主义精神。

这段话强调了在死刑执行过程中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包括罪犯可能犯有其他罪、共同犯罪的其他嫌疑人和罪犯本身的情况。如果满足某些特定情形,如罪犯认罪悔过、患有严重疾病或面临无法治愈的严重残疾、案件涉及家庭成员或亲密关系人之间的纠纷、罪犯的社会影响恶劣等,可以停止执行死刑,以维护社会稳定和保护家庭成员的权益,同时也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三)罪犯正在怀孕。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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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01日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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