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调解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0 18:11:31 63 人看过

(1)调解申请。指企业劳动争议的双方当事人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提出的调解请求。但是,调解并非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阶段,双方当事人可以申请调解,也可以申请仲裁。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只有在收到当事人的调解申请后,才能受理并行使调解。(2)案件受理。案件受理是指企业调解委员会在收到调解申请后,经过审查,决定接受案件申请的过程。调解申请可以是双方当事人共同提出,也可以是一方提出,但必须是在双方合意的情况下。调解委员会受理审查中,主要就三项内容进行审查:一是调解申请人的资格;二是争议案件是否属劳动争议案件;三是争议案件是否属调解委员会受理的范围。调解委员会在对案件进行审查后,就可以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及时将决定通知双方当事人。(3)进行调查。案件受理后,调解委员会的首要任务是做了调查工作。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争议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及对调解申请提出的意见和依据;调查争议所涉及的其他有关人员、单位和部门及他们对争议的态度和看法;察看和翻阅有关劳动法规以及争议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等。(4)实施调解。实施调解是指通过召开调解会议对争议双方的分歧进行调解。调解会议一般由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参加人员是争议双方当事人或其代表,其他有关部门或个人也可以参加。

一、劳动关系仲裁流程包括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仲裁也称公断,仲裁作为企业劳动争议的处理办法之一,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依法对争议双方当事人的争议案件进行居中公断的执法行为。

仲裁一般要经历这样几个阶段:

(1)案件受理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两项工作:一是当事人在规定的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请求仲裁的书面申请;二是案件受理。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后一段时间内要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2)调查取证阶段。调查取证的目的是收集有关证据和材料,查明争议实施,为下一步的调解或裁决做好准备工作。调查取证工作包括撰写调查提纲,根据调查提纲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查取证,核实调查结果和有关证据等。

(3)调解阶段。仲裁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首先要做调解工作,努力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对达成协议的仲裁庭还需制作仲裁调解书

(4)裁决阶段。经仲裁庭调解无效或仲裁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调解失败的,劳动争议的处理便进入裁决阶段。仲裁庭的裁决要通过召开仲裁会议的形式做出。一般要经过庭审调查、双方辩论和陈述等过程,最后由仲裁员对争议事实进行充分协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裁决。仲裁庭做出裁决后应制作调解裁决书。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

(5)调解或裁决的执行阶段。仲裁调解书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仲裁裁决书在法定起诉期满后生效。生效后的调解或裁决,当事双方都应该自觉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7月17日 11: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动争议调解相关文章
  • 劳动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文号:劳部发[1993]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工资司:为了适应我国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和外商投资企业大幅度增加的新形势,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工作,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特作如下通知:一、在招聘职工方面。凡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赋予外商投资企业的用人自主权,必须保证落实。要切实保障企业有权依据生产经营的需要,自行确定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自主决定招聘职工的数量、时间、条件和方式。企业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聘不到所需要的职工时,经省级劳动行政部门确认,可以跨地区招聘。企业招聘在职职工,除国家有关规定限制流动的人员外,原单位应允许流动。企业从农村招聘职工须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企业招聘外籍员工或港、澳、台员工,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除在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确定聘
    2023-04-22
    268人看过
  • 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鉴证工作的通知(广东)
    颁布单位】【颁布日期】2008-02-18【实施日期】2008-2-18【发文号】粤劳社〔2008〕32号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局):为确保《劳动合同法》的顺利实施,预防和减少劳资纠纷,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粤府〔1995〕22号颁布单位】【颁布日期】2008-02-18【实施日期】2008-2-18【发文号】粤劳社〔2008〕32号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局):为确保《劳动合同法》的顺利实施,预防和减少劳资纠纷,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粤府〔1995〕22号,以下简称“粤府〔1995〕22号文”)的规定,现就加强劳动合同鉴证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劳动合同鉴证工作劳动合同鉴证,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审查、证明劳动合同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一项行政监督、服务措施。劳动合同鉴证制度实施以来,对促进用人单位与劳动
    2023-06-09
    243人看过
  • 劳动争议的自愿调解与强制调解
    契约主义主张劳动关系应当由当事人自行以和解或调解方式解决,这一主张在立法上称为任意主义的处理方法。任意主义的处理方法中即包括自愿调解与强制调解制度。自愿调解是指劳动争议发生后,是否将争议提交第三方进行调解,以及是否执行调解机关作出的调解决定,均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决定,不存在任何的法律强制。强制调解,也称强制调查,是指当事人依法必须将争议提交给政府设立的调解机构进行调解,或者由该调解机构主张依据职权决定进行调解,收集有关证据,制作调查报告书,提出建议和劝告。该建议和劝告并无法律上的强制执行效力,是否遵守,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决定。无论是自愿调解还是强制调解,调解书对当事人双方没有强制执行的效力,这是国际上通行的惯例。我国实行在先协商后“一裁两审”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下,劳动争议仲裁为当事人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使得仲裁裁决并没有当然的法律强制执行力,只有当事人在仲裁裁决生效后才有法律强制执行力。可以说
    2023-06-10
    467人看过
  • 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文号:法释〔2010〕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已于2009年12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二0一0年一月十一日为了进一步加强合议庭的审判职责,充分发挥合议庭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条合议庭是人民法院的基本审判组织。合议庭全体成员平等参与案件的审理、评议和裁判,依法履行审判职责。第二条合议庭由审判员、助理审判员或者人民陪审员随机组成。合议庭成员相对固定的,应当定期交流。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的,应当从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第三条承办法官履行下列职责:(一)主持或者指导审判辅助人员进行庭前调解、证据交换等庭前准备工作;(二)拟定庭审提纲,制作阅卷笔录;(三)协助审判长组织法庭审理活动;(四)
    2023-06-08
    270人看过
  • 关于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仲裁三方机制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劳动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布文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制度自1987恢复以来,遵循劳动行政部门、工会组织和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的代表共同参与的三方原则,在劳动争议仲裁工作中初步形成了三方机制,对体现劳动争议仲裁的公正性,依法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为进一步完善三方机制,充分发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作用,更好地开展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提高受案率和结案率,以适应当前劳动争议数量持续上升这一客观形势的需要,根据《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近年来各地开展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实践的成功经验,现就坚持三方原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遵循三方原则,继续健全劳动争议仲裁组织机构目前,全国已建立了3003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其中省级仲裁委员会26个。根据《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要求,尚未建立仲裁委员
    2023-04-22
    352人看过
  • 对进一步完善与加强劳动法制的建议
    1994年7月5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这是建国以来我国的第一部《劳动法》,是我国劳动法制建设的一座里程碑。一、《劳动法》的颁布、实施具有重要的意义1、填补了我国法制建设的一块空白,把劳动工作纳入了法制轨道。在《劳动法》颁布前的45年内,我国一直没有颁布具有法典性质的《劳动法》,为应急而制定了一些劳动行政法规,这些法规的立法层次低,有的内容还存在互相矛盾的地方。《劳动法》的颁布使劳动法制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使劳动工作有了法律保障。2、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有了法律依据。《劳动法》对劳动者的合法权利作出了规定,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法规的其他劳动权利。”同时又规定了用人单位在劳动关
    2023-06-09
    433人看过
  • 劳动争议的调解属于行政调解吗
    劳动争议的调解不属于行政调解。劳动争议调解是在企业与员工之间,由于社会保险、薪资、福利待遇、劳动关系等发生争议由第三方进行的和解性咨询。行政调解是国家行政机关对属于国家行政机关职权管辖范围内的民事纠纷,通过说服教育使双方互相谅解,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协议。劳动争议的调解属于行政调解吗的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章 调解  第十条 【调解组织】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n(
    2022-06-27
    201人看过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
    【发布部门】广东省其他机构【颁布日期】2005年06月16日【实施日期】2005年06月16日为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和谐发展,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规定,结合我省审判实践,提出如下意见:1.劳动争议审判工作应当坚持依法、公正、高效的原则。?人民法院应当采取有力措施充分保障作为弱势群体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应当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与经济的和谐发展。?2.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数量特别多、审判任务特别重的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可设立专门的民事审判庭集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数量较多、审判任务较重的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可指定专门的合议庭集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其他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应当指定专门的民事法官集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3.人民法院收到劳
    2023-04-22
    380人看过
  • 关于现行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反思
    现行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反思如前所述,08年国家颁布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调解制度作了改革,因此,我国现行调解制度主要依该法进行定位。该法从08月5月1日起实施至今,虽然时间不是很长,但就目前形势来看,当事人仍然偏好于选择仲裁、诉讼制度,仲裁挤爆,申请调解的却极少,调解制度的作用并未如期发挥。笔者以为,在肯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调解制度所作的改革的同时,我们仍然有必要反思调解制度本身仍存在的一些问题。(一)、企业内部调解形同虚设企业内部调解是由企业内设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对该调解委员会的设立,《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是由企业代表和工会代表、职工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是由企业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企业内部调解委员会相当于企业的一个部门,经费也是由企业提供,并未独立于企业之外,由该调解委员会主持的调解,实际上是企业内部解决争议,不属于独立的第三方主持的调解,欠缺公正
    2023-06-10
    259人看过
  • 进一步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导
    加强领导是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根本保障。人民调解工作是政治性、政策性、法律性很强的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中办发[2002]23号通知精神,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确保社会政治稳定的高度,进一步重视人民调解工作,切实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导。要把人民调解工作提上重要日程,县级党委、政府要坚持做到半年、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每季度一次专题研究人民调解工作;要帮助解决人民调解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切实解决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法院开展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业务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经费、调解员的培训经费和调解员的报酬。要设立防纠纷激化奖励基金和人民调解员抚恤基金,解除调解人员在调处纠纷防止纠纷激化时受到伤害的后顾之忧。一、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度《暂行办法》界定了医疗纠纷是指医疗机构与患方之间因为诊疗、护理等医疗活动引发的争议,并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医疗机构与患方形成的各
    2023-06-20
    368人看过
  • 劳动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的通知[失效]
    失效日期:1999-08-0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服企业管理机构:为了解决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以下简称劳服企业)在深化改革中出现的问题,按照1990年国务院第66号令《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进一步加强劳服企业管理,规范企业行为,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按照《管理规定》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凡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劳服企业,必须进行工商注册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已开办而未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劳服企业,应到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补办注册登记手续,确定法人地位。现有各级劳动服务公司,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属于管理、服务性的,不得从事或参与生产经营活动。各级劳动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协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企业做好这一工作。各地要在年底之前对劳服企业办理
    2023-06-10
    53人看过
  •  劳动争议的强制调解与协商
    劳动争议的协商和调解并非具有强制性。当发生劳动争议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自愿协商解决问题。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劳动者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协议。劳动争议的协商和调解并非具有强制性。当发生劳动争议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自愿协商解决问题。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劳动者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协议。 劳 动 争 议 协 商 和 调 解 是 否 可 以 口 头 申 请 ?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口头申请仲裁。但是,口头仲裁并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根据《劳动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应
    2023-09-05
    174人看过
  • 劳动争议案件调解的步骤有哪些?
    一、劳动争议种类(一)劳动合同争议1、劳动合同变更、终止纠纷2、集体劳动合同纠纷3、事实劳动关系争议4、劳动报酬纠纷5、工作时间纠纷6、安全责任纠纷7、经济补偿纠纷(二)劳动保险纠纷1、养老保险纠纷2、医疗保险纠纷3、失业保险纠纷4、生育保险纠纷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仲裁庭在作出裁决之前,应当先行调解。二、调解步骤(1)调解申请指企业劳动争议的双方当事人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提出的调解请求。但是,调解并非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阶段,双方当事人可以申请调解,也可以申请仲裁。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只有在收到当事人的调解申请后,才能受理并行使调解。(2)案件受理案件受理是指企业调解委员会在收到调解申请后,经过审查,决定接受案件申请的过程。调解申请可以是双方当事人共同提出,也可以是一方提出,但必须是在双方合意的情况下。调解委员会受理审查中,主要就三项
    2023-04-28
    123人看过
  • 劳动争议调解应该遵循哪些步骤
    一、劳动争议调解应该遵循哪些步骤关于调解劳动争议,我们会首先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对于实际情况与理由的表述,认真倾听他们的意见,以及时提供所需的帮助,以期促成双方在平等和谐的氛围中达成共识。当通过调解达成协议之后,请相信我们会认真制作调解协议书并送达给各方。这是一份充满尊重与规范的文件,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确认,经过调解员亲自签署及加盖调解组织公章后正式生效。这份通过公正公平程序产生的结果,具备对双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因此,请各位务必积极履行自己的责任。如果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由于各种原因未能达成调解协议,那么抱歉,双方应按照法律规定,依法申请仲裁解决。早做决断,才能尽快解决彼此之间的矛盾。在调解协议被执行过程中,如果有任何一方违反约定内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没有依约承担自身义务。那么这就构成了合法的违约行为,对方当事人可依据这份调解协议向法律机关提出申请仲裁。特别提
    2024-07-02
    343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调解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争议调解是指在劳动争议发生后,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对争议进行调解的过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通常由用人单位或工会组织派代表组成,也可以由第三方机构组织成立。 在调解过程中,律师可以作为调解员参与调解过程,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和指导,帮助当... 更多>

    #劳动争议调解
    相关咨询
    • 劳动争议调解的步骤是哪些,怎么进行劳动争议调解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6-18
      劳动合同纠纷是最常见的纠纷之一。如何快速高效地处理劳动合同纠纷,不仅有助于单位专注于生产经营,也有助于劳动者尽快投入到工作当中,减少社会经济成本的支出,促进社会整体效率的提高。那么劳动争议调解的步骤是哪些,怎么进行劳动争议调解?
    • 劳动争议调解程序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调解需要经过哪些步骤进行调解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06
      劳动争议调解程序具体如下: 一、申请与受理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如果认为需要通过调解方式解决劳动争议,就应当向所在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明确提出调解申请,调解委员会只有在接到当事人的申请后,才能考虑是否受理。 二、调解前的准备 调解前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 (1)弄清争议的基本事实,即劳动争议产生的原因、发展过程、争议的焦点等。 (2)了解与争议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及劳动合同的规定,为判断争议的是
    • (一)关于劳动人事争议及劳务纠纷的调解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26
      1、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经营,车辆实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是否形成劳动关系参考意见:《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车辆挂靠其他单位实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工作中伤亡能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规定: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的,其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在车辆运营中伤亡的,应当适用《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认定是否构成工伤。相关问题
    • 劳动争议的调解步骤有哪些?劳动争议调解的流程是什么,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15
      劳动争议调解步骤如下: 1、调解申请。 指企业劳动争议的双方当事人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提出的调解请求。但是,调解并非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阶段,双方当事人可以申请调解,也可以申请仲裁。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只有在收到当事人的调解申请后,才能受理并行使调解。 2、案件受理。 案件受理是指企业调解委员会在收到调解申请后,经过审查,决定接受案件申请的过程。调解申请可以是双方当事人共同提出
    • 公积金关系调解属于劳动争议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2-26
      公积金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1条,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三)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这三种情形才属于《劳动法》第2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