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促销员与哪个单位确立劳动关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19:37:46 131 人看过

于某经熟人介绍于2014年10月在某购物广场从事促销工作,购物广场收取了于某培训金300元。为便于日常管理,购物广场为于某制作了工卡、工牌、工服等标志性物品,安排于某为某化工有限公司纸品促销员。该化工有限公司与购物广场签订了供应商驻点代表进店协议书及供应商合作承诺书,明确化工有限公司的促销员工资待遇发放、社会保险费缴纳、劳动合同签订等均由化工有限公司承担,购物广场受化工有限公司的委托每年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2014年11月25日,购物广场指派于某搬运化工有限公司纸品时受伤。为申请工伤认定,于某将购物广场列为被申请人、化工有限公司列为第三人诉至劳动仲裁,请求确认劳动关系

于某应与委托管理的购物广场,还是与发放工资的化工有限公司确立劳动关系?

本案中,于某与购物广场、化工有限公司在主体资格上都符合法律规定,购物广场与于某是一种受委托和被管理的关系,且购物广场为于某制发了工卡、工牌、工服等标志性物品,于某工作业务内容符合购物广场、化工有限公司业务组成部分。上述内容都具备了劳动关系的法律特征。于某与购物广场、化工有限公司争议焦点为实施日常管理单位和工资发放单位不属于同一用人单位。

委托管理是服务行业中一种特殊的管理关系,作为有偿实施管理的购物广场和化工有限公司是平等主体的法人单位,化工有限公司将促销员的日常管理权委托给购物广场代为实施,双方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委托代理合同关系,所签订的代理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为合法有效。购物广场制发了工卡、工牌、工服等标志性物品,目的是便于对促销人员管理,其受益人应为化工有限公司。因此,仲裁委裁定于某与该化工有限公司劳动关系确立。

知识链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了劳动关系成立的必备三个要素: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9日 15: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承诺相关文章
  • 单位车劳动关系的确认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不过对于现实中存在的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情形下应如何认定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因法律并无明确规定,目前审判实践中对此通常都是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来加以确认。《通知》第一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由此可见,在双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其关键和重点就在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法上的隶属关系。“隶属性”是劳动关系的本质特性,具体包括人身、经济和组织
    2023-04-01
    89人看过
  • 劳动争议起诉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有关事项
    劳动争议民事起诉状(范本)原告:****,男,1980年5月15日出生,汉族,家住湖北省***市***区***房***号,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被告:******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地址:武汉市江岸区******街*******号,负责人:****职务:总经理,电话:******。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支付原告2005年1月-2010年7月各项社会保险金共计******元;2.请求被告支付原告经济补偿金******元;3.请求被告返还原告风险金和管理费******元4.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2005年1月-2010年5月一直在******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工作,双方有事实劳动关系,但是公司一直没有依法为原告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经过原告多次督促、催促,公司勉强为原告补办了2010年5月-
    2023-04-29
    75人看过
  •  员工与单位劳动关系解除的程序
    本文介绍了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员工存在过失性辞退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若员工存在非过失性辞退情形,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员工存在过失性辞退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若员工存在非过失性辞退情形,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可采取哪些方式解雇员工?用人单位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解雇员工,包括: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严重违反社会公德,造成恶劣影响;劳动者同
    2023-08-26
    455人看过
  • 事业单位与员工是不是劳动关系?
    事业单位与员工之间的关系是劳动关系。我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依照劳动合同法来处理。一、员工什么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7、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
    2023-03-11
    275人看过
  • 劳动关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的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同时。也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中外自然人)。一、济南劳动关系备案是否需要?需要备案。现在国家已取消了劳动合同鉴证,但是劳动合同备案没有取消。实际操作中,市社保和区社保不一样,市里是所有劳动合同都得备案,也就是社保增员前就先备案,减员时就不需要备了。区里时每年抽一个月要求备案,这个月企业社保户上所有人员以及当月社保新增人员都得由单位办理合同备案,其他月份的增减员变化不受备案影响。总得来说,就是企业应该为所有员工办理劳动合同备案,因为备案时劳动部门得看一下其中的
    2023-03-24
    70人看过
  • 如何处理个人事务确认注销劳动关系单位后
    单位注销之后劳动关系的确定: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怎么确认劳动关系1、劳动者已经与一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包括下岗、内退职工)又到其他用人单位工作,与其他单位发生劳动纠纷、以其他单位为被申请人请求仲裁的,仲裁委不予受
    2023-07-06
    374人看过
  • 法律是否允许劳动者同时与两个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一、法律是否允许劳动者同时与两个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一个人可以同时在两个公司入职。但前提是这两个公司都同意该劳动者与其他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并且如果有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入职的两个公司都不能存在竞争关系,不能是经营同类或者近似业务的。如果劳动者隐瞒在两个公司任职的,如果前单位不同意的经提出拒不改正的,或者对完成前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前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二、公司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是否违法公司超过一个月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违法。用人单位自用
    2024-01-31
    269人看过
  • 员工与单位之间如何解除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能够采取下列方式来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存在过失性辞退情形,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存在非过失性辞退情形,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其他。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如何解除?通过下列方式能够合法地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事人之间协商一致;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存在非过失性辞退情形,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其他。二、在公司如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可通过以下方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存在过失性辞退情形,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存在非过失性辞退情形,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其他。三、常见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是什么常见
    2023-03-22
    72人看过
  • 餐馆与员工之间有单位劳动关系吗?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餐馆依法属于个体经济组织,因此餐馆与员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如何确认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
    2023-08-18
    229人看过
  •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关系吗?
    劳动关系是指什么: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和受劳动保护。一、国家对企业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企业劳动关系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最迟不能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二、送外卖要签劳动合同吗?要签订劳动合同。只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才能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但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主要参考以下三个标准:(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
    2023-03-20
    55人看过
  • 促销员是否是商场员工
    申请劳动仲裁
    小英告诉记者,她原先是负责促销糖果的。因种种原因她需要换工作,因担心公司短时间内找不到人员接手,在转岗前一个月,已和公司负责人提出离职要求。让小英没有想到的是,一个月后糖果公司负责人以她换岗为由扣除了200元工资。无独有偶,沃*玛某爆米花专柜的促销员小王告诉记者,去年12月因到商场三楼借用商品展示推车,老板视察工作后发现她工作期间离开岗位半小时,结果老板将她开除,并扣除一个月工资。随后,在记者的协助下,2月7日,小王拿回了被扣的工资。[调查]多数促销员未签劳动合同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发现,许多员工因为担心不被聘请而不敢提出签订合同的要求。“你不做,别人会做,现在很难找工作。”一名促销员对记者说。[沃*玛]促销员不是我们的员工沃*玛的促销员未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雇主却可以任意理由扣除其工资,沃*玛是否应该承担相关责任呢2月7日记者就该事采访了**玛深国投百货有限公司事务部经理杨-雯。杨-雯表示,
    2023-06-01
    209人看过
  • 编制与单位是劳动关系吗?
    一般不是。在编就是在编制之内,编制和没编制的区别:事业编都是签合同的,但是这是聘用合同,其决定的不是劳动关系,而是人事关系,所以其不受《劳动合同法》的约束,而合同工签的是劳动合同,与单位确定的是劳动关系,受《劳动合同法》的约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2024-04-20
    410人看过
  • 员工关系与劳动关系
    员工关系是指劳资双方的关系,员工关系会对企业的发展潜力产生强烈的影响,这种关系取决于不同的社会环境以及管理者对员工的基本看法。管理者既要把员工看作是需要通过资源投入才能够形成的一笔财富(即真正的人力资源),也可以将员工仅仅看成是实现最小化支出。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一、员工关系不仅仅是劳动关系按关系主体来分员工关系可以分为:员工和公司之间的雇佣关系;员工和上下级之间的领导和被领导关系;员工和员工之间的同事关系;因传授知识和技能而形成的师徒关系等等。按关系发展的时间来分可以分为:入职前、在职时、离职后入职前,员工对公司的期待关系。这就是很多公司建立“雇主品牌”的目标。希望更多的外部人员对公司有所期待,提升招聘吸引力。在职期间,员工在公司工作时产生的各种关系。这些关系是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体现。按关系的形成形式来分可以分为:官方和民间的。
    2023-06-26
    243人看过
  • 劳动者在多个单位工作,如何确认其劳动关系
    具有多重劳动关系的一般后建立劳动关系属无效劳动关系,但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也就是说非全日期工作的劳动者的多重劳动关系都是有效的。《劳动合同法》第10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024-04-17
    275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承诺
    词条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更多>

    #承诺
    相关咨询
    • 离职后单位与劳动者没有确立劳动关系怎么办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26
      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没有确立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持相关的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申请劳动仲裁,由仲裁委员会确认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
    • 劳动仲裁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要不要起诉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2-20
      如果能够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话一样可以,具体法律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7-28 劳社部发[2005]12号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
    • 职工能在同一单位与几个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1-09
      如果两个用人单位都同意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则劳动者可以同时与两家工资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 反之如果两家公司不同意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则劳动者不能同时与两个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单位可以辞退劳动者,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 协保员与新单位的关系是劳动关系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20
      协保人员与新单位的关系可能是劳动关系也可能是特殊劳动关系。 2010年9月14日(最高院司法解释三实施之日)之后协保员与新用人单位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或新建立劳动关系的,应适用司法解释三第8条的规定,即上述人员与原用人单位和新用人单位形成双重劳动关系,单位终止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但并不需要支付代通金。
    • 个体工商户与单位之间是劳动关系吗?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4-21
      个体工商户与员工之间属于劳动关系。 个体工商户是合法的用人单位,招收的员工也是按照其安排从事工作,接收其管理,受其规章制度约束,按劳取酬,符合劳动部规定的劳动关系成立条件,因此属于劳动关系。 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部发(2005)12号)文件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同时具备以下三种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