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家庭共同财产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6:36:48 231 人看过

农村家庭共同财产权的概述

1.农村家庭共同财产权的概念和特征

农村家庭共同财产权是指农村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或独立取得但约定为共同所有的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它具有如下特征:第一,农村家庭共同财产权以家庭成员共同生活关系为前提。家庭成员共同生活关系指家庭成员共同为家庭存在和发展进行的各种活动。在农村,子女结婚成家前,一般由父母组织其子女建立大家庭,同财共居。家庭成员取得的财产用于家庭生活的存续。第二,农村家庭共同财产权的权利主体是对家庭共同财产作出贡献的家庭成员。对共同财产作出贡献指将个人所得财产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农村中按人口分配责任田,子女参与家庭共同劳动,下田务农的年龄比较早,他们在此期间所得的财产如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他们就成为共同财产的主体。第三,农村家庭共同财产权的客体是家庭共同财产。农村家庭成员依法所得的私人财产共同组建为家庭共同财产。主要包括:家庭共同成员居住的房屋、所有的家俱、种植的农作物、林木;饲养的牲畜;劳动生产工具及其它合法收入。

2.农村家庭共同财产权的取得、行使和终止

农村家庭共同财产权取得的方式主要是家庭成员的劳动生产。农村家庭成员共同劳动或者独立劳动获得的财产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这些家庭成员就取得了家庭共同财产。此外,家庭成员共同继承遗产,共同接受赠与等也是该财产权的取得方式。

农村家庭共同财产权在家庭共有财产关系存续期间,各共有人应不分份额,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有权对其行使占有、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农村家庭共同财产权的终止样态有多种,主要包括家庭成员分家后析产、共有人死亡后析产等方式。但一般以子女结婚分家时终止为典型。农村家庭中某一子女结婚时,一般都与父母分开居住,此时须将其在原家庭中的共同财产分开。已婚子女分家另过,将家庭共同财产分出、分割,则该子女的共有财产权终止。以河北省迁西县为例,农村家庭中某一子女结婚时,往往将家庭共同财产全部分割,在原家庭共同成员中重新分配,导致家庭共同财产的全部终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3日 11: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损害赔偿相关文章
  • 死亡赔偿金是精神抚慰金吗?-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死亡赔偿金是精神抚慰金吗?人民法院在审理这些损害赔偿案件中,特别是被害人死亡赔偿案件中,如何确定死亡赔偿的数额,往往把死亡赔偿金和死者亲属精神抚慰金相混同,认为死亡赔偿金就是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判决中仅支持诉讼当事人请求中的一种。大大降低了赔偿数额,没能全面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在社会上也不能很好的警示人们珍爱他人生命,尊重他人生活的良好风尚。现将侵权损害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受害人的近亲属应获得的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区别,谈一谈个人的意见。一、死亡赔偿金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定义域不同死亡赔偿金又称死亡补偿费,是一种财产损失的赔偿。既是以死者生存能够为家庭收益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用支出而能够取得的财产补偿。这种概念的内涵,将死亡赔偿金限定在赔偿权利人的财产损失之内。最早体现在1991年1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涉外海上人身伤亡案件损害赔偿的具体规定(试行)》,该规定第四条“死亡赔偿
    2023-06-08
    101人看过
  • 婚外恋损害赔偿的程序要件-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婚外恋损害赔偿的程序要件1.提出婚外恋离婚损害赔偿的时间规定司法解释第30条规定,在无过错方作为离婚诉讼原告的情况下,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在无过错方作为离婚诉讼被告的情况下,若其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其可在离婚后的1年内就该损害赔偿单独提起诉讼;在无过错方作为离婚诉讼被告的情况下,一审时其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而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从第30条的规定可知,对于作为离婚诉讼被告的无过错方,法律给予了在离婚后1年内就损害赔偿单独起诉的权利,但对作为离婚诉讼原告的无过错方,若想切实维护自身权益的话,则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即离婚诉讼的一审期间就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因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二审期间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二审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所
    2023-02-17
    358人看过
  • 广东首次引入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本报广州3月7日电记者马远琼通讯员周华娆报道近日,广东省法院和省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意见》,对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作出新规定,突出保护受害人。广东省法院和省公安厅曾于1996年联合印发了《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此次《补充意见》主要是作出了一系列旨在保护当事人权益的具体办法。《补充意见》中首次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因交通事故致人伤残或死亡,当事人可据此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法院可根据交通事故造成的后果、交通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大小及经济能力等情况确定赔偿数额;因交通事故造成怀孕妇女流产的,交通事故责任人应承担适当的精神损害赔偿。这也是在人身伤害中首次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制度,而且对赔偿金额未加限制及封顶,将有力地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关于损害赔偿金,《补充意见》规定,对有关损害赔偿金的计算,均应采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时的标准;法
    2023-06-05
    347人看过
  • 2021年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详细说明
    我国2021年根据民法典的有关法律规定,修正了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本解释明确规定了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的确定因素有六个,包括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理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另外也明确规定了何种情形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精神损失费并无统一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
    2023-07-08
    54人看过
  • 我国新闻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思考
    有关的立法现状200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确认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精神损害赔偿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该解释首次规定了精神损害的赔偿问题,适用于处于平等地位的公民之间民事侵权案件。根据“解释”,因侵权行为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法院可以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同时判令侵权人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尽管其仅为司法解释,但它毕竟是在总结我国立法和审判实施经验的基础上,顺应社会发展要求,第一次在我国确立了比较完善的、全面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明确规定了精神赔偿的范围、标准,以及什么人可以提起诉讼请求。赔偿数额没有作出明确规定,而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的具体情节、侵权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的经济能力,以及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来综合确定。
    2023-06-11
    272人看过
  • 名誉侵权赔偿标准有精神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害赔偿。
    1、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只有当侵害名誉权行为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才有权请求精神抚慰金赔偿。对于赔偿数额,应综合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获利的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予以确定。对于受害人名誉利益损害可以通过判令侵权人采取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适当措施予以救济,但当采取这些措施不足以完全恢复受害人的名誉时,就应当把名誉利益损害纳入精神损害赔偿的范畴。2、财产损害赔偿名誉权是人身权利,一般不会有财产利益,但名誉权会直接影响权利人的财产获得,因此名誉受损也会造成财产损失。如公民因遭受名誉的毁损而丧失某种工作的机会,法人因名誉毁损而遭受财产的重大损失。财产损害既包括现有财产的损失,也包括可得利益的丧失,只要是侵害名誉权所引起的后果,侵权人就应当全部赔偿。并且受害人的恢复名誉而产生的费和
    2023-03-22
    325人看过
  • 精神损害与可赔偿的精神损害
    对于精神损害的概念和范围,多年来学界众说纷纭,立法未作明确界定,司法解释亦摇摆不定。主要观点有两种,一种是所谓的广义精神损害说,认为精神损害是指财产损害以外的其他全部非物质性损害,包括死亡、残疾、一般伤害,也包括因名誉权、姓名权、肖像权以及隐私权遭受损害而产生的精神损害。狭义精神损害说则认为,精神损害仅指受害人因人身权利遭受侵害而遭受的精神痛苦、肉体疼痛和其他严重的心理反常后果。这种观点进一步认为,人的死亡和残疾伤害等损害后果既有财产损害方面的内容,又有受害人或其近亲属的精神痛苦和其他严重心理反常方面的内容,只是后一个方面的内容才能归于精神损害。最高人民法院2001法释7号似乎采纳了广义精神损害的学说,将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纳入精神损害的赔偿范围。而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法释20号则将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界定为财产损害。其观点更接近于狭义精神损害说。笔者认为,将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以
    2023-06-05
    261人看过
  • 完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几点思考
    精神损害赔偿是权利主体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利益受到损害而要求侵权人通过财产赔偿等形式进行救济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目前我国相关的法律和司法解释中,初步确立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但法律对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赔偿标准等问题还缺少明确统一的规定,法律与现实生活相比,显得明显滞后,致使司法实践中对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出现较大的随意性,特别是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过窄、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的界定标准不一、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难以把握等。为此,笔者对完善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提出几点设想。一、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应进一步拓宽1.精神损害赔偿应扩展至人格权和身份权的所有领域。只要对民事权利主体的人身权实施侵权行为,权利主体均可要求侵权人进行精神损害赔偿,而不论是对人格权的侵犯还是对身份权的侵犯。日本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规定,不问侵害他人身体、自由或名誉情形,只要是故意或过失侵害他
    2023-06-13
    495人看过
  • 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及相关法律规定
    一、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一)扩大赔偿客体范围我国现有的精神损害赔偿范围可以看做是人格权和人格权利益保护说.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对于人权保障的重视,我国的精神损害赔偿范围显得明显狭窄,不能满足社会生活的需要。首先,对于已经非常成熟的贞操权没有进行规定。其次,对于由于由于违约责任引起的精神损害赔偿在法律中并没有得到规定。最后,对于法人侵权所造成的精神损害不予支持。对于法人由于有其一般人格权,当其一般人格权遭受侵害的时候,虽然法人本身不会有任何的精神上的痛苦,但是给其法人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所造成的精神上的损害是存在的,所以允许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法人的名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是完全有必要的。(二)确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建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精神损害赔偿是对于受害人精神上的痛苦的一种抚慰以及补偿,并且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直接与侵权人的手段,方式,以及所造成的后果有关。立法的目的在于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2023-06-08
    330人看过
  • 浅谈刑事案件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刑事案件的被害人能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一直是有争议的问题。本文在法理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确立刑事案件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具有现实性与必要性,并进一步说明了刑事案件精神损害的界定和赔偿的诉讼方式。200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了《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使得在民事领域,侵害他人人身权与特定财产权的精神损害赔偿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但是,当侵权行为超过一定的限度而构成犯罪时,被害人能否行使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却没有作出规定,导致实践中大量因为犯罪行为而造成的精神损害得不到相应的赔偿。一、刑事案件精神损害赔偿的法理基础赋予刑事案件的被害人以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在许多国家的法学界和司法界得到了不同程度的确认,体现了现代民法的价值趋向,是刑法理念的转变和进步。(一)确立刑事案件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被害人合法权益得以救济的重要途径。随着我国社会向现代法
    2023-04-24
    197人看过
  • 侵害财产权所产生精神损害与侵害人身权所产生精神损害
    民事权利分财产和人身权两类,根据侵害民事权利的不同分为侵害财产权所产生精神损害和侵犯人身权所产生的精神损害。中国司法解释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观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灭失或损毁,所有人可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这是对侵害财产权而引发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化。一、侵犯名誉权赔偿的内容有哪些?1、财产损害赔偿名誉权本身不是财产,不具有可以交换的经济利益,但由于此种权利直接关系到公民和法人财产权的取得和丧失,因此侵害名誉权也会影响公民和法人的财产权益,如公民因遭受名誉的毁损而丧失某种工作的机会,法人因名誉毁损而遭受财产的重大损失。另外,受害人的恢复名誉而产生的费和支出,也属于财产损害的范围。财产损害既包括现有财产的损失,也包括可得利益的丧失,只要是侵害名誉权所引起的后果,侵权人就应当全部赔偿。2、精神损害赔偿侵害名誉权造成的精神损害应包括受害人的名誉利益毁损和受害人因此遭受的精神痛苦两部分。对于受害人
    2023-02-04
    266人看过
  • 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完善
    以上论证使我们不难发现,当前,无论是我国精神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制度,还是我国精神损害赔偿的刑事法律制度,抑或是我国精神损害赔偿的行政法律制度,都存在着非常严重的立法欠缺。随着社会发展所带来的人们对立法要求的日渐提高,完善我国现行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已经成为现代法治社会人们的一个普遍呼声。为此,笔者将对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完善提出几点建议,以期为我国的法制建设略尽微力。针对上述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缺陷,笔者以为,要完善我国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需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具体工作:首先,民事立法方面,应考虑以下两种矫治策略其一,要在我国现行的补偿性损害赔偿制度的基础之上,建立一种补偿性赔偿与惩罚性赔偿结合并用的赔偿制度。与单纯的补偿性赔偿相比,惩罚性赔偿具有很强的预防作用。英美侵权行为法理论认为,惩罚性赔偿能够削弱侵权行为人的经济基础,防止他们重新作恶,以及防止社会上其他人模仿侵权行为人的行
    2023-06-05
    465人看过
  • 怎样才可获得侵害财产权精神损害赔偿?
    具体要求是:第一,侵权行为所侵害的财产不是普通的财产,须是一种特定的具有纪念意义的物品。侵害一般的财产不会产生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只有侵害特定的纪念物品,才有可能构成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所谓的特定的纪念物品,首先应当是特定的物品。该物品特定的缘由,是就所有人而言具有特别意义。其次,这种特定物品还应当是纪念物品,对所有人而言,具有相当的纪念意义。只有这样的特殊的具有纪念意义的物品,才有可能成为需要承担侵害财产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侵权行为的侵害对象。第二,在受到侵害的特定纪念物品中,须具有人格利益因素。在一般的财产中,财产不具有人格利益因素。因此侵害这样的财产,不产生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但是,在特定的具有纪念意义的物品中,有的会具有人格利益的因素。侵害这样的财产,就会产生侵害财产权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这种人格利益因素,就是在一个特定的物品中渗进了人的精神利益和人格价值,使这个特定的物具有了不同寻常的
    2023-02-04
    328人看过
  • 精神赔偿金是否构成精神损害犯罪,精神损害赔偿金
    犯罪中没有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产被犯罪分子破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精神赔偿金标准(1)对于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2)对于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3)对于侵害人身,没有造成死亡残疾后果的,应当赔偿精神抚慰金。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
    2023-08-06
    410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损害赔偿
    相关咨询
    • 诉讼家庭有精神损害赔偿,能要求赔偿精神损害费吗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4-29
      如果他的行为已对您的家庭造成了相当程度的损害后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自然人的人格尊严权受到非法侵害时,受害人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同时依该解释第八条的规定,自然人因侵权致其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侵权人应赔偿受害人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因此,后果严重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 美国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如何的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28
      美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依据美国的侵权行为法,导致的心理伤害,根据侵权人的主观因素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由于故意和轻率的行为导致他人精神痛苦(intentionalinflictionofMentalDistress),在内涵上相当于行为人出于故意或重大过失而损害对方的精神权益;而另一种则是过失的导致他人精神痛苦(NegligentinflictionofMentalDistress),也就是行为人基于
    • 精神损害能主张财产损失赔偿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4-29
      在财产损害中,受害人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受害人应当在侵权损害赔偿诉讼中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不能在侵权诉讼之外单独提起精神损害赔偿。也就是说,赔偿权利人在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时候,不能只有这一项诉讼请求,而应该是与其他人身损害赔偿或者财产损害赔偿并列的其中一项诉讼请求。同时,在可以选择诉讼或者违约诉讼的时候,受害人如果希望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金并且得到支持的话,最好选择侵权诉讼。因为根据最高人
    • 残疾赔偿金是财产损害赔偿还是精神损害赔偿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18
      1.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2.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3.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精神损害能报销吗精神损害赔偿
      云南在线咨询 2021-11-24
      精神损害可以申请行政赔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的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权获得赔偿:(一)非法拘留或者非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非法使用武器和警察武器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