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人的分类及特征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21 16:00:04 83 人看过

一、保险代理人的分类及特征是什么

保险代理人的分类:

1.专业代理人

专业保险代理人是指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代理公司;

2.兼业代理人

兼业保险代理人是指受保险人委托,在从事自身业务的同时,指定专用设备专人为保险人代办保险业务的单位,主要有行业兼业代理、企业兼业代理和金融机构兼业代理、群众团体兼业代理等形式。

3.个人代理人

个人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办保险业务并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的个人。个人保险代理人又分为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和保险营销员。

4.独立代理人

独立个人代理人制度是营销制度的一个很好的补充,也是近年来新出的一个,相对传统营销制度,它的优点是层级非常少,可以直接对接保险公司,避免了过去体制上存在的一些问题;另一方面,独立个人代理人也能给优秀的个人代理人提供一个更有利于个人事业发展的模式。

保险代理人的特征:

1.保险代理人的代理权一般是依据保险人的授权产生的(仅有委托代理),即保险代理人是受保险人的委托而代为办理保险业务。

2.保险代理人的代理行为一般是有偿的,其可向保险人收取约定的佣金。

3.一般民事代理只包括代理为法律行为,而不包括事实行为。

4.保险代理人在业务范围内所知道的有关订立保险合同的重要事项,即使实际上并未告知保险人,也都推定为保险人所已知;保险人不得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而拒绝履行自己的保险金给付义务。

二、签署保险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保险代理合同是保险代理人和保险人在平等的基础上。通过协商达成的协议。在协商的过程中。保险代理人或保险人提出要约。双方就代理权限、代理险种、代理范围以及代理手续费等项目进行协商。并在意见达成一致的前提下。签订保险代理合同。一般而言。保险人负责拟定代理合同的主要内容。保险代理人如对保险人列出的合同的主要内容和事项表示满意。则作出同意的答复。保险代理合同即告生效。要约与承诺是订立合同的两个阶段。被要约人对要约人的要约可以接受也可以拒绝。所以要约并不构成对被要约人的约束。

三、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有什么不同

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的区别:

1.代表的利益不同。保险经纪人接受客户委托,代表的是客户的利益;保险代理人为保险公司代理业务,代表的是保险公司的利益。

2.提供的服务不同。保险经纪人为客户提供风险管理、保险安排、协助索赔与追偿等全过程服务;保险代理人一般只代理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代为收取保险费。

3.服务的对象不同。保险经纪人的主要客户主要是大中型企业和项目,保险代理人的客户主要是中小型企业及个人。

4.承担的责任不同。客户与保险经纪人是委托与受托关系,如果因为保险经纪人的过错造成客户的损失,保险经纪人对客户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是代理被代理关系,被代理保险公司仅对保险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后果负责。

5.保险经纪人的业务范围要比保险代理人广,如受保险人的委托充当保险人的代理人,也可以代理保险人进行损失的勘察和理赔,甚至还可以从事保险和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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