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程序中可以依法追加被执行人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1 21:11:29 222 人看过

有下列情形:1.被执行人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可以追加其遗产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者遗产管理人,但是在遗产范围内执行,没有遗产继承的,是不能变更增加这些人的。2.被执行人被宣告失踪的,其财产代管人必须配合执行其代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3.因未成年人侵权引起的执行案件的,可以追加其监护人或者在该未成年人成年后追加其为被执行人。4.企业法人合并分立的,其合并后的企业或者分离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企业就要做为被执行人被执行。5.法人是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的,可以追加独资企业的出资人、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或者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或者未完全出资的有限合伙人为被执行人。6.法人的分支机构也可以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一、欠钱强制执行没有财产供执行怎么办

如果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也会束手无策,申请人只能等被执行人有财产时,再申请法院执行。但如果被执行人故意隐匿财产,拒不执行,申请人应当从三个方面给其压力:一,追加被执行人延期执行的罚息。二,积极配合法院,追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三,关心被执行人动向,及时向法官汇报。只要被执行人有新的收入,扣除生活必须部分,剩下部分就可以被执行。

二、多个债权人该如何分配同一被执行人的财产

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首先分为两种:

第一种是同一份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

1、被执行人的财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不存在先后问题。

2、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依次受偿。无担保物权的,按各债权比例受偿。

第二种是多份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

1、被执行人的财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对于均仅享有普通债权的债权人来说,其受偿顺序均由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决定;若债权人是基于所有权或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则该债权优先于普通金钱债权受偿。

2、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

(1)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若申请人之一或被申请人申请进入破产程序,则移交破产管辖法院,中止执行程序;若未能进入破产程序,则恢复执行。

(2)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的,对已经取得债务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在被执行财产被执行完毕前,有权通过提交参与财产分配申请,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制作分配方案。

(3)被执行人为非企业法人的,其只能一般性规定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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