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程序中可以依法追加被执行人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1 21:11:29 222 人看过

有下列情形:1.被执行人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可以追加其遗产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者遗产管理人,但是在遗产范围内执行,没有遗产继承的,是不能变更增加这些人的。2.被执行人被宣告失踪的,其财产代管人必须配合执行其代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3.因未成年人侵权引起的执行案件的,可以追加其监护人或者在该未成年人成年后追加其为被执行人。4.企业法人合并分立的,其合并后的企业或者分离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企业就要做为被执行人被执行。5.法人是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的,可以追加独资企业的出资人、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或者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或者未完全出资的有限合伙人为被执行人。6.法人的分支机构也可以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一、欠钱强制执行没有财产供执行怎么办

如果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也会束手无策,申请人只能等被执行人有财产时,再申请法院执行。但如果被执行人故意隐匿财产,拒不执行,申请人应当从三个方面给其压力:一,追加被执行人延期执行的罚息。二,积极配合法院,追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三,关心被执行人动向,及时向法官汇报。只要被执行人有新的收入,扣除生活必须部分,剩下部分就可以被执行。

二、多个债权人该如何分配同一被执行人的财产

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首先分为两种:

第一种是同一份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

1、被执行人的财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不存在先后问题。

2、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依次受偿。无担保物权的,按各债权比例受偿。

第二种是多份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

1、被执行人的财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对于均仅享有普通债权的债权人来说,其受偿顺序均由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决定;若债权人是基于所有权或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则该债权优先于普通金钱债权受偿。

2、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

(1)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若申请人之一或被申请人申请进入破产程序,则移交破产管辖法院,中止执行程序;若未能进入破产程序,则恢复执行。

(2)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的,对已经取得债务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在被执行财产被执行完毕前,有权通过提交参与财产分配申请,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制作分配方案。

(3)被执行人为非企业法人的,其只能一般性规定进行分配。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0日 18: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遗产继承相关文章
  • 被执行人追加的程序是什么
    执行依据对执行主体的确认是通过严格的审判程序进行的。由于追加被执行人涉及到义务承担者的重新确定,因此,也必须经过严格程序。目前,《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此均没有统一、具体的规定。根据执行实践,追加被执行人,大致上应当经过如下程序:(一)申请执行人提出追加被执行人的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据。(二)执行机构对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依法收集、调取有关证据。如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撤销的,须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等。(三)执行机构举行听证,召集追加的被执行人和执行当事人进行举证、质证,赋予其申辩的机会,对有关事实进行审查,并由合议庭作出是否追加的裁决。追加被执行人,涉及追加的被执行人的重大实体权利,从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的角度,直接赋予执行机构在执行程序中进行处理,但并不能因此而剥夺当事人抗辩的机会和权利,在执行实践中通过听证解决追加问题,不失为一种好的方式。
    2023-06-13
    183人看过
  • 法院驳回追加被执行人可否直接起诉被追加的被执行人
    申请人在执行过程中,如认为被执行人与第三人之间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应行使撤销权诉讼。执行法官不能在执行过程中直接认定被执行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虚假无效的,从而追加行为人为被执行人。在执行程序中,法院不宜直接追加行为人为被执行人,应当向申请人作出释明,由其行使撤销权诉讼。《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追加必要共同诉讼人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决定案件适用程序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可以转入督促程序;(二)开庭前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三)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四)需要开庭审理的,通过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
    2023-04-21
    133人看过
  • 被执行人的追加程序全面解析
    追加被执行人的流程是:申请执行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执行机构对该申请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依法收集、调取有关证据。执行机构举行听证会,对有关事实进行审查,并由合议庭作出是否追加的裁决。制作并送达当事人裁定书。最后向追加的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追加被执行人的法定条件是怎么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自然人的遗产管理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他因该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取得遗产的主体为被执行人,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被宣告失踪,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该自然人的财产代管人为被执行人,在代管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一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因合并而终止,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合并后存续或新设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为被执行人的,人民
    2023-07-06
    254人看过
  • 在仲裁裁决的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裁定可终结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终结执行的情形终结执行,就是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发生了某种特殊情况,执行工作没有必要或无法继续进行时,结束执行程序,以后不再执行。《民事诉讼法》第235条规定了应当终结执行的各种情形,同样也适用于对仲裁裁决的执行。这些情形包括:一、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法律规定的应当撤销的情形,经人民法院审查核实裁定予以撤销的,仲裁裁决的执行过程就应当终结。因为裁决是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裁决被撤销等于执行没有了根据,因此应当终结执行程序。二、申请人撤销申请的。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视为放弃申请执行权,是一种自由处分行为。如果撤销申请完全出自当事人的意愿,又不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应当允许终结执行。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被申请执行人死亡后,既无遗产,又无义务承担人,执行工作就无法进行,因此应当裁定终结执行。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
    2023-06-14
    65人看过
  • 在执行程序中,有哪些执行异议问题?
    在执行的程序中,在执行异议方面,会产生一些问题的,当事人可以很轻松的提出执行异议的,还会通过执行异议来逃避执行或者拖延时间,最后被执行人提出执行异议的理由也不充分。《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有异议的,可以提出执行异议,但这个执行异议程序会产生一些问题:1、提出执行异议门槛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百二十七条对提出执行异议的条件规定比较宽泛,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或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时只需提交书面异议申请,而不要求预交案件受理费或保证金。即使提出执行异议
    2023-06-23
    292人看过
  • 在什么情形下可以用到追加执行人申请书
    一、在什么情形下可以用到追加执行人申请书1、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自然人的遗产管理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他因该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取得遗产的主体为被执行人,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被宣告失踪,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该自然人的财产代管人为被执行人,在代管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二、追加执行人的具体流程是什么1、申请人申请变更、追加执行当事人,应当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2、除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外,执行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查并公开听证。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变更、追加;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3、执行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
    2023-06-19
    287人看过
换一批
#遗产继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遗产继承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民法典删除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并且规定了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 更多>

    #遗产继承
    相关咨询
    • 对于追加被执行人的法定情形是什么,追加被执行人的几种情形有哪些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03
      追加被执行主体是执行程序的一项重要的司法活动,当被执行人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追加与原被执行人有具有权利、义务关联的主体,与原被执行人共同承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责任,但这种追加行为必须是有法律明确规定,而且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自行设定和推断,不得随意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一、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二、追加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为被执行人。三、追加无偿接受被执行人
    • 执行程序中执行人追加案外人有哪些法律规定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1-30
      执行程序中追加案外人为被执行人的法定条件: 1、因被执行人死亡,可申请变更其继承人、受遗赠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为被执行人的。 2、因被执行人被宣告失踪,可申请追加或变更其财产代管人为被执行人的。 3、因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合并,可申请变更合并后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的。 4、因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分立,可申请追加或变更分立后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的。 5、作为被执行人的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清偿债务,可申请
    • 追加被执行人是法人的情形有哪些?如下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1-22
      1、企业法人合并分立的,其合并后的企业或者分离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企业就要做为被执行人被执行; 2、法人是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的,可以追加独资企业的出资人、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或者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或者未完全出资的有限合伙人为被执行人; 3、法人的分支机构也可以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4、做为被执行人的法人,存在未完全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股东可以申请该股东为被执行人; 5、企业法人
    • 如何追加被执行人,追加被执行人程序是怎样的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09
      能首先要区分被告和被执行人的区别。在狭义的民事诉讼程序中(即获得生效判决之前),被追加的是被告,在生效判决下达之前被追加的被告的义务并没有确定。如果被追加的被告在生效判决中被要求承担债务,那么该被告在执行程序中属于原始的被执行人,即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该被执行人。一般实践中所谓的被追加的被执行人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债权人申请或法院依职权追加被执行人之外的第三人为本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如银行
    • 中止执行,待有财产在执行吗,法院应当中止执行的情形及程序有哪些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2-13
      中止执行,待有财产在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1)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2)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3)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4)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