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租购建。即通过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的方式购建固定资产,形成帐外资产。
2、以修代建。将购建资金列作费用,形成帐外资产。
3、超规模购建固定资产,将超规模部分挂帐,或拖欠施工单位资金。
4、虚增固定资产,将资金转至帐外。
对上述问题进行稽查,要采取核对固定资产台帐(卡片帐)与实地查看实物相结合,对超规模基建要重点审查工程决算书(审计意见书)。
(二)隐瞒收入
1、当期保费收入未按权责发生制核算。
2、应收未收保费未按规定如实反映。
3、隐瞒储金业务。
4、帐外经营。
对上述问题进行稽查,应重点核对业务台帐与保费收入,核对保单合同与业务台帐。通过核对来揭露收入失真的问题。
(三)虚列支出
1、违规理赔
1)关系理赔,支付手续费(回扣)。
2)福利理赔。注意审查有无通过向本单位或本单位职工理赔来套取资金列支福利费及以查戡费名义列支差旅费、旅游费。
3)费用理赔。看是否有套取资金,用于一些费用开支。
2、虚列预防费(防灾费)
对上述问题进行稽查,应重点核对理赔台帐,对一些理赔金额比较大,或涉及交警、银行等关系单位或本部门的理赔,还应进一步抽查业务档案。通过分析金额、有效期、手续、笔迹、发票、图片、代理人资格、可行性等违规线索来发现问题。同时要加大延伸稽查和外调力度以寻求突破。
一、逃税罪的客观要件是什么?
行为人为逃避缴纳税款在客观上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等手段。
所谓伪造帐证,是指仿照真帐簿、真凭证的式样、内容,制造虚假的帐簿、凭证,并怀着欺诈的偷税故意把它当着真的来使用(即以假充真,无中生有)的行为。所谓变造帐证,是指用剪贴、挖补、拼凑等方法,改变帐簿、凭证上所记载的项目、数量、日期等内容,使本来正确的帐簿、凭证改变成错误的行为。
所谓隐匿帐证,是指将帐簿、凭证隐蔽和藏匿起来,以逃避税务机关查获的行为。
所谓擅自销毁帐证,是指在帐簿、凭证法定保存期限内,未经税务机关批准,自行销毁帐簿、凭证的行为。
所谓多列支出,是指虚增成本、乱摊费用、缩小利润所得数额等行为。
所谓不列、少列收入,是指不将经营取得的应税收入记入法定帐户核算,帐外经营;或者将应税收入转入其他非法定的帐户等行为。
所谓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是指拒不按照税务机关根据税法规定通知进行纳税申报的行为。
所谓虚假的纳税申报,是指不依法如实申报其应税项目、数量和应税收入、所得等行为。
涉及到个人的税费的有个人所得税,稿费,股息红利所得等等,而涉及到单位的税费的则有企业所得税,劳务费用等。此外个体工伤户还应该按照所营业的营业额计算并且缴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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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如何操作步骤北京在线咨询 2021-11-151、对于国家、省、市重点税源企业,采用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每年抽查比例约为20%,原则上每5年检查一次。对于非重点税源企业,采用定向抽查为主,辅以不定向抽查,每年抽查比例不超过3%。对于非企业纳税人,主要采用非定向抽查,每年抽查比例不超过1%。对于纳入税务稽查异常对象名单的企业,应加大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率。3年内随机抽查的税务稽查对象不纳入随机抽查范围。2、企业列支的项目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