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法律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17:22:32 328 人看过

一、根据保险免责条款的相关法律规定:

1.若在合同中有明确的保险公司免除责任条款,那么合同订立时,保险公司有义务和责任明确告知投保的客户具体内容和条款,如果蓄意隐瞒,则条款无法律效力。

这里所致的明确告知的含义就是说保险公司和投保的客户当事人签署合同协议之前或签署时,关于保险免责条款内容,不能只是敷衍告知对方查看,而是对于免除责任条款的细节内容、大体概念和可能的法律结果等,都应该通过各种形式,引起投保人的足够注意和重视,可以是书面或是口头等作出明确解释说明,在合同中有明确的加注标识,如加粗加大字体或者改变颜色等,也可以专门打印免责部分内容,加上投保客户的个人声明,最好有客户本人签字,表明当事人已同意这些条款,让投保的当事人充分理解免责条款的含义和违反后需承担的法律责任等。

2.保险公司对于告知投保人免责内容的适用理解,首先需要确定哪些条款属于免除责任的条款,必须从条款的实际内容出发判定,而非仅仅从条文形式上判断。有很多的免除责任的条款实际上是隐藏在协议合同等其他部分的,不易引人注意,容易钻法律空子。所以能够减少或者直接免除保险公司赔偿责任或者增加了投保客户责任的保险条款都属于广义上的免责条款。

3.保险法相关的法律规定中提到保险公司有明确的提示和解释说明义务告知投保人有关免责条款的相关信息,充分告知投保人免责信息内容,是保险协议或合同正式生效的重要前提。在判定保险合同有效性时,保险公司是否有履行明确告知和提示的义务是法院判决的重要依据之一。保险公司在向投保人解释说明时,应该浅显易懂,不故意制造和吹嘘法律和保险概念,引导投保人正确认知保险条款和免责部分内容。

4.只是考虑到免责条款的法律属性和初衷,保险公司将此类条款写入合同的目的也在于规避一定的风险。

因为即便是保险公司也无法抵御所有原因造成的风险和伤害,无法给予最全面的保障,所以每一份保险都是有一定的限制和适用范围的。投保人如果违法规定,那么保险公司就可以不必承担赔偿责任,也无需支付赔偿金,甚至可以直接解除合同。这种条款是保险公司风险控制的重要手段之一,借此可以明确自己需要承担风险的具体范畴,也是保险免责条款一直存在的基础。

二、保险人对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

新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新保险法将旧法的“责任免除条款”改为“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文字的改变导致产生不同的理解。有人认为,新保险法扩大了免责条款的外延,即不仅包括保险合同中以“责任免除条款”命名的免责条款,还包括所有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但是,“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具体范围并不明确,如果对此作扩大解释,如将重大疾病的“释义”、指定医疗机构、合同生效(复效)后的观察期等一些行业通常做法视为“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将对保险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建议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对“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进行限制性解释。

此外,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应注意如何认定“明确说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明确说明”应如何理解的问题的答复》(法研[2000]5号),“明确说明”是指保险人在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之前或者签订保险合同之时,对于保险合同中所约定的免责条款,除了在保险单上提示投保人注意外,还应当对有关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等,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或其代理人作出解释,以使投保人明了该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一般来说,保险人在保单中用黑体字突出显示了责任免除条款内容,即可认为保险人向投保人作出了“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投保人签署了书面说明文件,即可认为保险人“以书面形式向投保人作出了明确说明”。

三、关于免责条款的效力问题

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考虑机动车方是否有过错。

2、根据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向致害人追偿的权利,并没有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发生交通事故的可以免除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

备注:基于交强险的特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了保险公司应当在免责的情形下根据受害人的需要垫付抢救费用,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人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4日 06: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险合同相关文章
  • 人身保险责任免除条款法律分析
    责任免除条款是保险条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关系到广大客户的切身利益,历来是理赔纠纷和争议的焦点,也是保险监管部门监管的重点,新保险法共有6个条款直接或者间接涉及这部分内容。一、内涵和意义责任免除条款,是指虽然有事故发生但不属保险事故,或者即使有保险事故发生,但因有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出现,保险人可以依法不履行保险金给付义务或其他义务(责任)。责任免除条款存在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有助于进一步明确合同当事人双方的责任范围。保险责任是以正面列举方式规定了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责任免除则以反面排除方式明确规定保险人不予承担的风险责任范围。如此有助于进一步明确保险人风险责任范围,避免分歧和误解,减少法律纷争。二是减轻投保人交费负担。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保险人对责任免除条款部分不承担赔付责任,投保人也无需对此支付保险费。基于此,投保人获得合适的保险保障,同时负担合理的保费支出。三是有利风险管控和
    2023-05-05
    205人看过
  • 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涉及的法律问题,对保险人就免责条款明确告知义务的适用理解
    一、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涉及的法律问题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涉及的法律问题有:1.若在合同中有明确的保险公司免除责任条款,那么合同订立时,保险公司有义务和责任明确告知投保的客户具体内容和条款,如果蓄意隐瞒,则条款无法律效力。2.保险公司对于告知投保人免责内容的适用理解,首先需要确定哪些条款属于免除责任的条款,必须从条款的实际内容出发判定,而非仅仅从条文形式上判断。3.保险法相关的法律规定中提到保险公司有明确的提示和解释说明义务告知投保人有关免责条款的相关信息,充分告知投保人免责信息内容,是保险协议或合同正式生效的重要前提。4.只是考虑到免责条款的法律属性和初衷,保险公司将此类条款写入合同的目的也在于规避一定的风险。二、对保险人就免责条款明确告知义务的适用理解对保险人就免责条款明确告知义务的适用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理解:1.确定是否属于免责条款,应从条款的实质内容看,而不是仅从形式上看。2.保险法将
    2023-05-03
    250人看过
  • 免责条款在保险合同中有效吗
    是有效的。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只有明确说明才生效,没有明确说明不生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规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明确说明应当如何理解的问题的答复(法研[2000]5号)规定,明确说明是指保险人在与被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前或者签订保险合同时,不仅要在保险单上提醒被保险人注意,还要以书面或者口头的形式向被保险人或者其代理人条款的概念、内容和法律后果。什么是免责条款?免责条款就是指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为免除或者限制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未来责任的条款。免责条款一般有以下特征:1、免责条款具有约定性。2、免责条款的提出必须是以明示的方式作出,任何以默示的方式作出的免责都是无效的。3、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具有免责当事人在合同中免责条款一般有以下特征:1、免责条款具有约定性。2、免责条款的提出必须是以明示的方式作出,任何以默示的方式作出的免责都是无效的。3、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具有免责性。《中
    2023-08-07
    328人看过
  • 免责条款在保险合同中的法律效力是否受到限制?
    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是否有效,需要分情况判断。如果免责条款存在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除或者减轻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无效;如果免责条款不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则有效。什么是免责条款1、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2、免责条款常被合同一方当事人写入合同或格式合同之中,作为明确或隐含的意思要约,以获得另一方当事人的承诺,使其发生法律效力。就其本意讲是指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或格式合同提供者提供格式合同时,为免除或限制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责任而设立的条款。因此说,免责条款以意思表示为要约,以限制或免除当事人未来责任为目的,属于民事法律行为。《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
    2023-07-04
    428人看过
  • 民法典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法律依据及其实效性分析
    保险合同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民法典中租赁合同消防免责条款有效吗租赁合同中有消防免责条款时,如果条款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等情形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第五百零六条【免责条款效力】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
    2023-07-08
    182人看过
  • 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是否存在漏洞?
    免责条款不一定有效。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本案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不发生法律效力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的过程中处于优势地位,很可能事先拟订一些不利于投保人的格式条款。为保护投保人的利益,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因为投保人对保险业务比较陌生,有可能全然不知免责条款的存在,或者不了解免责条款的法律意义,如果保险人事先不作详细说明,无异于投保人被强迫接受该条款,有悖于合同自愿原则。那么,如何认定保险人是否已经尽到了明确说明的义务呢最高人民法院的一个批复中提到:明确说明是指保险人对于免责条款,除
    2023-07-08
    431人看过
  • 保险合同规定,交通事故免赔条款属于霸王条款
    2006年8月12日,施某与另一辆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并撞上第三人。经房山交通支队鉴定,系史某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石某在30%以内赔偿汽车损失12230.10元。然而,事故发生三天后,史某给**公司打了举报电话。2006年9月18日,**公司向史某发出拒绝赔偿通知书,称史某48小时内未报案,故本案拒绝赔偿。结果被保险人胜诉终审判决因平安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史某将**公司诉至西城区法院。一审法院认为,保险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并无不当,故驳回了石先生的索赔请求。石先生向第一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从公平和合同整体的角度考虑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案中,保险事故发生后,交通支队查明了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现场勘查情况、原因及当事人责任,并出具了交通事故鉴定书。根据上述鉴定,虽然施先生未能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的义务,但并未造成**公司
    2023-05-02
    270人看过
  • 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公司应承担义务的条款无效
    保险业根据它的特点,通常情况下是由保险人提供一个定式合同与投保人签订合同,所以投保人在某种程度上处于弱势的地位。修改以后的保险法非常注重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根据保险行业的特点,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增加了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的规定。我想,这个规定从大的方面说,一个是在保险合同里面增加有关规定,一个是在保险业的监管上也有一些规定,主要是在保险合同里面。修改后的保险法,根据保险行业的特点,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增加了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的规定。主要是:1.对保险人在投保人未依法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时,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解除合同的权利作出进一步限制。一是投保人虽然未如实告知,但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已经知道其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应当承担保险责任;二是投保人未依法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可以依法行使解除权,但
    2023-06-09
    385人看过
  • 如何界定保险合同免除责任条款的范围
    如何界定保险合同免除责任条款的范围?责任免除条款不仅要求提示、说明免责条款内容,还扩大到所有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内容。要求使用区别于其他条款的文字、符号、字体标识免除责任条款,还要针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提示方法等等。(一)界定免除责任条款的范围,对免除责任条款做广义理解前文对新旧《保险法》相关条款内容进行了比较,新法第17条强调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在对旧法语句顺序调整之后,语义的内涵发生了实质变化。新法不仅要求提示、说明责任免除条款内容,而且扩大到所有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内容,即全部免除、部分免除均应包涵。保险法之所以进行该条规定,是因为相对于格式条款的提供方而言,投保人往往处于弱势和被动接受地位,投保人无法设定、更改合同条款,只有选择是否缔约的权利。因此,投保人的知情权关系到其是否自愿、真实订立保险合同,而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正是投保人知情权的重要内容,是投保人衡量、判断的重要标准。基
    2023-06-09
    445人看过
  • 保险合同中非医保用药免责条款效力的确定
    在现实案例中,为了避免非医保用药难以确定赔付主体的尴尬,保险公司往往会在保险合同中约定非医保用药不予赔付这一免责条款。对于该条款一直以来也是审理交通事故理赔案件中较为争议的部分。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的规定,在保险公司没有举证证明其已经向投保人明确履行了告知义务的情况,该部分条款明显是无效的。当然,保险公司为了避免难以举证的情况,通常会将该免责条款以单独印刷、抄写或是录音录像等表明保证履行了告知义务,但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保险条款的效力仅及于合同双方。由于这一条款涉及到不特定受害人的利益,而受害人又并没有参与合同的订立。依据民法的基本原理,未经享有权益的第三人同意,合同双方不能对合同之外的第三人的合法利益作出限制。所以在交通肇事理赔案中,该条款往往不能对受害人产生对抗效力。因此,即使该免责条款存在,也不能免除保险公司对受害人承担非医保用药赔
    2023-03-12
    125人看过
  • 保险合同免责条款应向投保人说清楚
    张先生:我是一电信公司人事经理,我单位一接线员王女士在与客户发生争执后擅自给客户停机,被公司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开除。现王女士对单位的决定不服已起诉到法院,其理由是单位开除她时,她已怀孕3个月,公司不应该开除她。我单位能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王女士除名吗?陈律师:王女士被开除时虽然是处于孕期,但你单位可以与王女士解除劳动关系。《劳动法》关于女职工孕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中,并未包含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的规定的情形。《劳动法》25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毛先生:我是一个体运输户,去年4月份,我在某保险公司为我的一辆货车投保了1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去年年底,该车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受伤,我先后赔付了16万元,现我向保险公司要求赔付,保险公司说我的车属超载,只同意赔偿3万元,并说在保险合同中已约定,但我并不知道。保险公司
    2023-06-08
    314人看过
  • 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概述:帮助投保人明确免责范围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民法典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是否有效法律依据保险合同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保险法》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
    2023-07-04
    150人看过
  • 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适用范围如何?
    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也不是都有效的,保险合同如果是约定的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无效,其余情况一般是有效的。签订保险合同时应该认真审查合同内容,免责条款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可以拒签。保险合同中保险期间条款也不属于免责条款所谓的免责条款是指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和保险法律法规规定,在发生保险事故后无须对事故造成的损失给予各付保险金或承担某项责任范围的条款,旨在免除或限制保险人对未来可能发生保险事故所产生保险责任,具有免责的功能。但就保险期间而言,投保人交纳一年的保费,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期间仍为一年,不存在免除或减轻保险公司责任的情形。保险合同属于射幸合同,合同签订的目的就是为了将未来可能发生的不确定的风险转嫁由保险公司承担,在投保时双方此时均无法预测何时会发生保险事故。至于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期间是双方选择的结果,不存在是
    2023-07-07
    383人看过
  • 保险公司已就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尽到明确说明义务,免责条款生效
    依据我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七条之规定,保险人就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应负向投保人说明的义务,对保险合同中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明确说明,否则,责任免除条款不产生法律效力。因此保险人是否就免除责任的条款尽到了明确说明义务,是保险人将来能否援引该免责条款抗辩的前提条件。本案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签订的机动车辆保险合同背面所附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及投保人、被保险人违反法定、约定的义务时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是保险合同中有关保险人的免责条款(其中也包括保险合同的约定解除权)。上述条款,通过保险人在保险单中的“明示告知”以及被保险人在投保单中“对责任免除和被保险人义务条款明确无误”的表示表明:被上诉人在订立该保险合同时,已经就保险合同的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部分尽到了明确说明的义务。因此,免责条款产生法律效力。笔者认为,
    2023-03-06
    115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险合同
    相关咨询
    • 保险合同法律上有没有规定免责条款?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03
      保险合同属于格式合同,当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约定涉及到以下内容时无效: 保险合同属于格式合同,当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约定涉及到以下内容时无效: (一)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 (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
    • 签了和保险合同,哪些是免责条款?保险合同中有哪些免责条款?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28
      免责条款是告诉保险公司消费者,哪些情况发生是不赔的。每个产品的免责条款都不一样,请参考自己的保单哦。
    • 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条款的法理分析合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21
      您为他人担保贷款,如果没有约定担保形式,则您需要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您偿还贷款。您在还款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如果债务人不愿还款的,您可以保留好还款证据,去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还款,人民法院会依法作出判决。
    • 保险条款单独没有规定免责条款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1-12-04
      有效,但法律限制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保险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明确说明条款的内容。;如果没有提示或明确说明,则该条款无效。
    • 免责条款在保险合同中有效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1-11-30
      是有效的。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只有明确说明才生效,没有明确说明不生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规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明确说明应当如何理解的问题的答复(法研[2000]5号)规定,明确说明是指保险人在与被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前或者签订保险合同时,不仅要在保险单上提醒被保险人注意,还要以书面或者口头的形式向被保险人或者其代理人条款的概念、内容和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