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审批实践中,安置房的分割往往成为焦点,尤其是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也被纳入拆迁范围。安置房的政策性比较强,各地都有相应的政策法规。实践中,为了尽快拆除,不少拆迁部门在政策执行上不一致。因此,在办案时,既要考虑该地区拆迁人的统一证言,也要考虑案件的具体规定,并尽可能做到公平合理的分割。
1。如果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后搬迁,婚后新房搬迁
如果安置房只考虑面积因素,不覆盖房屋差价,房屋不以夫妻双方名义变更登记,新房子应被确认为个人财产。如果用夫妻共同财产弥补房价差额,差额部分的比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房产在父母名下,婚后拆迁安置后,安置房登记在子女名下
这里,我们需要参考捐赠房屋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要注意子女婚后是否装修重建房屋,从而确定对方是否应该分居。实践中,许多在拆迁过程中被非法查封安置的房屋,由于安置的房屋获得了合法财产,离婚时就应该处理。此时,应考虑是否存在投资因素,是否存在部分或全部产权问题。如果没有出资,就要考虑是否有安置的认定因素。婚后共同出资取得一定产权的,该部分房屋产权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不存在出资问题,只有房屋拆迁后,双方才有权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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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双方结为夫妻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领取的工资、奖金;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得到的财产;知识产权的收益;通过继承或赠与得到的财产,如房屋等;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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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中的安置房女方能分吗广东在线咨询 2023-10-19如果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安置房,则无论登记在谁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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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安置房分割的相关法律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07房子没有房产证,即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双方当事人对争议的房屋均不享有所有权,双方均无权请求房子归自己。但是可以就房屋的居住、使用以及以后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归属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就房屋的居住使用、以及取得房产证后的归属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参考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照顾女方、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由哪一方居住使用该房屋,而不能对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进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