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是不是能不办理登记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3 00:36:10 60 人看过

一、股权质押是不是能不办理登记

股权质押不是不是能不办理登记,因为登记是质权的生效要件,未登记则质权未设立。质权设立后原则上不能转让质权。因为股权转让后质权人就会无法行使应有的权利。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四百三十四条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民间借贷可否办理股权质押

民间借贷是常见的一种融资方式,民间借贷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在实践中,民间借贷经常产生借贷纠纷的民法典规定,进行民间借贷时,出借人、借款人、质押人协商一致的,是不是能质押股权为债务担保。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以此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而当债务人将这种责任履行完毕时,质押的财产必须予以归还。这其中,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或权利为质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条【权利质权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是不是能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是不是能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是不是能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是不是能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三、赠与股权办理登记才成立

赠与股权没有办理登记也是是不是能成立的,具有法律效力,但不能对抗第三人。

我国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是不是能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法》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是不是能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质权 第一节 动产质权  第四百三十四条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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