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纠纷怎么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2 09:25:07 490 人看过

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纠纷的处理有当地具体的规定。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纠纷具体怎么处理?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纠纷的处理办法有那些?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纠纷处理时,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行政裁决办法》的规定。当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租赁人经协商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当事人可向负责颁发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机关申请行政裁决。

当事人向裁决机关申请裁决时,必须在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或者延期期限内递交申请书,并且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

(二)申请要求和依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第六条申请人为拆迁人的,应当提供以下证据和资料:

(一)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

(二)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建筑面积的审查证明和作价评估清单,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租赁人的补偿安置方案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

(四)裁决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据和资料。

申请人为被拆迁人或者房屋租赁人的,应当提供以下证据和资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包括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者房屋租赁凭证;

(二)户口簿、身份证;

(三)住宅改为非住宅的批准文件及相关证照,生产、经营人员核定依据;

(四)裁决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据与资料。

凡提供的证据和资料是复印件、影印件的,均需向裁决机关提供原件核对。

裁决机关收到申请书和有关证据、资料后,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在3日内立案;不符合规定的,在3日内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裁决机关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给被申请人,并通知被申请人按指定日期提交答辩书和有关的证据资料。被申请人不如期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资料的,不影响案件的裁决。

裁决机关通知申请人到场的,经两次通知不到的,视为撤回申请;裁决机关通知被申请人到场的,经两次通知不到的,裁决机关可以作缺席裁决。

当事人可以委托1至2人代理参加裁决活动。委托他人代理的,必须向裁决机关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00: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城市房屋拆迁相关文章
  • 苏州拆迁出现纠纷怎么办?
    一、苏州拆迁出现纠纷怎么办?1、苏州拆迁出现纠纷首先可以协商拆迁产生纠纷应当协商,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可以通过直接对话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协商无法解决的可以司法起诉,运用法律手段与国家强制力维权自己的合法权益。2、引起征地拆迁补偿纠纷的原因(1)征缴程序流程存有违反规定状况,征缴土地没经有权利部门审核即逐渐征缴程序流程,或者存有不贴到征缴公示等不全透明个人行为;(2)赔偿按置的规范不依规制订,没经审核或听证会,导致赔偿规范显著不科学;(3)因历史时间遗留问题导致房屋产权证明缺少,征缴单位为此减少赔偿或是强制拆迁房子经常发生;(4)赔偿协议签署不确立或者签署后不依约执行,导致动迁后面纠纷案件产生。二、签农村房屋拆迁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签农村房屋拆迁合同的注意事项包括确定奖励期、需要选择合适的安置房。1、房屋拆迁合同注意事项(1)拆迁方提出的奖励期问题。许多拆迁方为了让被拆迁者更快的签约往往会规
    2023-04-19
    255人看过
  • 探究城市房屋拆迁纠纷的解决方案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纠纷的处理方法如下:第一、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房屋拆迁纠纷的处理方式。1、行政裁决。对拆迁人与被拆迁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按照《拆迁条例》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2、依法起诉。若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3、强制拆迁。《拆迁条例》规定,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必须以裁决为前提。第二、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房屋拆迁纠纷的处理方式。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应当通过司法、仲裁途径来解决。拆迁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民事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1、和解:纠纷当事人就民事纠纷自行协
    2023-07-05
    217人看过
  • 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调解措施
    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房屋拆迁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房屋拆迁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项目的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当事人,是指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涉及的拆迁人、被拆迁人。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城市房屋拆迁纠纷,是指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即产权调换的房屋,下同)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
    2023-07-03
    171人看过
  • 湖州市市区城市房屋拆迁操作指南
    湖州市市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2-06-28生效日期:2002-06-28发布部门: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湖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二00二年六月二十一日市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二00二年六月二十八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在本市市区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第五条市建设局为本市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行政部门(以下简
    2023-07-03
    316人看过
  • 大房局发: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规则
    第一条为了及时、公正、准确地裁决房屋拆迁纠纷,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拆迁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城市房屋拆迁纠纷,是指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发生的纠纷。第三条拆迁当事人之第一条为了及时、公正、准确地裁决房屋拆迁纠纷,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拆迁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城市房屋拆迁纠纷,是指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发生的纠纷。第三条拆迁当事人之间发生纠纷时,当事人一方或几方可以向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裁决申请应当在拆迁期限内提出。第四条受理裁决城市房屋拆迁纠纷,实行地域管辖:(一)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受理、裁决市内四区(含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发生的纠纷。(二)其他是(市)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受理并裁决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
    2023-04-23
    71人看过
  • 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程序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房屋拆迁裁决程序,保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拆迁裁决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成都市房产管理主管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工作。成都市房屋拆迁管理处负责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高新区)内的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工作,其他区(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内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工作。被拆迁人是房屋拆迁纠纷裁决机关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第三条裁决房屋拆迁纠纷,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保障当事人平等地行使权利。第四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可向裁决机关申请裁决。本规定中的拆迁人、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为裁决当事人。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拆迁裁决范围:(一)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不是裁决当事人的;(二)被拆迁房屋已灭失的,但在拆迁期间因火
    2023-04-22
    237人看过
  • 7月1日起城市房屋拆迁纠纷可裁决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为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裁决行为,保障城市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我市就拆迁裁决的受案范围、申请裁决的主体资格及形式要件、裁决的程序和裁决的执行等方面已作出具体规定:一、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过程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的地点、面积和层次、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当事人可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裁决。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房屋拆迁裁决的受案范围:1、房屋拆迁当事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一方或双方反悔的;(下转第四版)(上接第一版)2、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已立案受理的;3、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事项再次申请裁决的;4、其他不属于市裁决部门受理范围的。三、房屋拆迁裁决实行一次裁决制度。四、当事人要求裁决的,应当在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或者经批准的延期拆迁期限
    2023-06-08
    459人看过
  • 城市房屋拆迁纠纷救济方式的新探索
    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由于拆迁人违反运作程序、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反悔等原因经常引发拆迁纠纷。拆迁法律关系从拆迁主管部门发放拆迁许可证后开始产生,拆迁的每一环节都可能出现不同法律性质的纠纷,有的拆迁纠纷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有的拆迁纠纷应该寻求行政程序解决。那么,拆迁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如何选择适当的途径进行救济?本文将对城市房屋拆迁纠纷的诉讼、仲裁和行政等救济途径作一概述。一、目前规范城市房屋拆迁的主要规定(一)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自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共五章四十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该条例。因该条例的施行,1991年3月22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二)2005年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提起民事
    2023-07-03
    298人看过
  • 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证据的的法律分析
    1、拆迁人应提供依法取得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规划许可证、房屋拆迁公告时间等证明材料。2、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出具委托拆迁合同书。3、被拆迁人应提供被拆迁的合法建筑的面积、结构及质量等级、附属物的名称、数量等证明材料,被拆迁人的家庭人口、年龄等户籍证明材料4、拆迁补偿安置书面协议,包括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自投资金或单位投资金额、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5、不能签订书面拆迁协议的原因、理由及强制拆迁的证据保全材料。6、违约一方的违约事实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的证明材料。房屋产权纠纷案件举证须知1.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1)自然人应当提交记载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的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明、护照、港澳台胞回乡证;(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
    2023-07-06
    164人看过
  • 兰州市城市房屋拆迁地段划分指南
    兰州市城市房屋拆迁地段划分规定兰州市城市房屋拆迁地段划分规定一、城关区一类地段雷坛河以东,天水南路至天水中路至天水北路折盐雁大桥以西,黄河以南,兰新铁路以北。二类地段解放门以东,兰山排洪道(铁三小)以西,铁路以南,兰山山根、望垣坪山根以北;天水南路至天水中路至天水北路折盐雁大桥以东,雁园路至张苏滩折南河路经南河路桥至段家滩路至嘉峪关北路、嘉峪关南路至铁路以西,黄河以南,铁路以北;中山桥北端至靖远路至盐场路至盐雁大桥西端以南,黄河以北;白塔山山根、九州台山根以南,黄河以北。三类地段雁园路至张苏滩折南河路经南河路桥至段家滩路至嘉峪关北路、嘉峪关南路至铁路以东,雁东路经南河路桥沿雁儿湾路折深沟子排洪道至焦家湾东路以西,黄河以南,铁路以北;兰山排洪道(铁三小)至铁路以东,焦家湾南路与鱼儿沟路交接口以西,铁路以南,兰山山根以北;望垣坪、伏龙坪;靖远路至盐场路以北的庙滩子、王堡堡城、朝阳村、李家湾、大
    2023-07-02
    465人看过
  • 拆迁补偿流程:城市房屋的处理
    1、拆迁人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房屋拆迁许可证内容向社会发布公告。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4、确定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一般而言,对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迁补偿方式分为一般情形的补偿和特殊情形的补偿两类。一般情形的补偿分货币补和房屋产权调换、结算价差,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特殊情形的补偿被拆迁人不能选择,或只作货币补,或只作房屋产权调换、结算价差。5、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6、裁决拆迁。宁波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明细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一定的补助和奖励。具体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
    2023-07-03
    220人看过
  • 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规定听证许可
    【阅读全文】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许可听证规定》的通知(穗国房字〔2008〕697号)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区分局:现将《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许可听证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遇到问题,请向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反映。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二OO八年九月九日??附件: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许可听证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许可听证活动的顺利、规范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建设部《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广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若干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组织拆迁许可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充分听取被拆迁人等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保证其陈述意见、质证和申辩的权利。第三条拆迁许可听证,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
    2023-07-02
    312人看过
  • 《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适用时限?
    根据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答复: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新旧法规的适用,应以最初的房屋拆迁公告中载明的拆迁期限起始日期为界限,即:房屋拆迁公告载明的拆迁期限起始时间在1997年9月1日(包括1997年9月1日根据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答复: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新旧法规的适用,应以最初的房屋拆迁公告中载明的拆迁期限起始日期为界限,即:房屋拆迁公告载明的拆迁期限起始时间在1997年9月1日(包括1997年9月1日后至2004年1月1日前的,适用原来《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在2004年1月1日后(包括2004年1月1日)的,适用新的《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2023-06-08
    208人看过
  • 广州废止《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拟起草“新拆迁办法”
    2月27日,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废止自2004年期实施的《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据悉,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出台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并废止了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立法依据被废止,城市房屋拆迁许可制度和行政强拆制度被取消,建设单位不再作为拆迁补偿的主体,《办法》规定的主要法律制度与《条例》相抵触,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办法》应当予以废止。与此同时,经广州市政府批准,原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目前已经正式更名为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此外,《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正在研究起草当中。广州十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时,住宅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加上征收奖励、搬迁时限奖励不得高于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的一手普通商品住宅的市场价。这也意味着,广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最高可等同于周边一手楼价
    2023-06-05
    302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拆迁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城市房屋拆迁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依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企业和个人,因政府实施城市规划需要而进行的拆迁活动。 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拆迁工作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更多>

    #城市房屋拆迁
    相关咨询
    • 城市房屋拆迁房地产纠纷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18
      城市纠纷主要包括: 1、人与被拆迁人、承租人达不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形成纠纷; 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承租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内拒绝搬迁,形成纠纷。处理方式:1、对上述第一类纠纷的处理: (1)行政裁决:经当事人申请,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的内容应当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
    • 城市房屋拆迁纠纷如何处理,有哪些规定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9-29
      因为房屋拆迁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裁决,对于裁决结果不服的,还可以提请诉讼,走法律程序。房屋拆迁环节涉及到房东的根本利益,容易发生各种纠纷,处理一定要采取合理合法的办法。
    • 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是什么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全文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4-28
      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8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适应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促进危旧房改造,有利于改
    • 2023年城市房屋拆迁纠纷的根源是什么
      河南在线咨询 2023-11-05
      当前现实条件下,之所以产生数量惊人、极端化的拆迁纠纷,同全国的城市化大背景密不可分,城市房屋拆迁纠纷的根源,是城市建设规模的急剧扩张与城市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之间的矛盾。 在拆迁这样涉及综合利益分配和格局调整的重大问题上,制度的科学、完备和法治是这一问题的核心,而拆迁制度本身存在诸多问题,引发了拆迁纠纷的升级和恶化。
    • 房屋拆迁纠纷处理程序有哪些房屋拆迁纠纷怎么办理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4-09
      城市房屋拆迁纠纷的处理程序是:拆迁程序:发布拆迁公告,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或提起行政裁决),补偿,搬迁。拆迁纠纷主要为双方不能达成安置补偿协议。双方不能达成补偿协议,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行政裁决。对裁决不服的提起行政诉讼。当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租赁人经协商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当事人可向负责颁发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机关申请行政裁决。当事人向裁决机关申请裁决时,必须在拆迁许可证